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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城鄉建設局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內設12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

(1)辦公室

負責政府事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承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件檔案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活動的安排和對外聯絡;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

(二)政策法規處(掛“城建監察處”牌子)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政策研究,協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審查和批準;承辦行政處罰審計;承辦和指導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3)計劃財務部

編制年度城市建設項目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和發展規劃;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配合物價部門管理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城建費和城鄉建設行業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融資和管理;負責管理和使用本系統的各種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型設備的可行性論證,對竣工項目實施財務監督;負責體系審核和對外經濟工作。

(4)城建部門

擬訂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政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引導和規範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公共部門的特許經營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管理、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指導城市燃氣和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公共事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道路、下水道、橋梁、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照明設施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城市河道、涵洞、排水管理和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和街景美化亮化;牽頭組織推薦人居環境獎;負責外來市政施工企業的備案管理。

(5)建築節能和科研設計部門

制定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築節能和建築墻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組織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和引進項目的論證;負責建設科技成果的鑒定和報送,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制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規劃、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國外設計單位的備案管理。

(六)建築行業管理處(掛“建築材料管理處”牌子)

擬定全市建築業和建材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行業改革方案;組織協調建築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指導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承辦建築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負責起草建築行業綜合文稿;引導和規範建材市場,組織推廣散裝水泥和新型建材產品,引導粉煤灰開發利用。

(七)建築市場監管處(掛“涉外建設項目審查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基本建設管理的措施和政策;參與制定全市中長期固定資產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參與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和管理;制定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市場和工程造價的綜合管理;負責城建及中介服務合同的備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管理進出本市的建築企業,並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負責工程建設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和外企的備案管理;承擔涉外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

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建築業技術政策的實施;指導建築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業新技術的應用和研發,承擔國家和省工法推薦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驗收;協調省、市優質項目的評審和推薦;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檢測機構的行業管理和外資企業的備案管理。

(九)古城保護管理辦公室

擬訂古城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組織編制歷史街區保護規劃;會同相關辦公室制定古城保護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古城保護項目的建設、利用和運營管理;負責古城保護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參與老城區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築的認定;參與歷史街區房屋轉讓和房屋使用性質變更的審查;負責舊城內傳統民居和其他傳統建築的改造和修繕管理;負責古城保護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監督古城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古城保護的宣傳、培訓、學術研究和交流;組織老城區歷史文化遺跡的調查、整理、資料收集和歸檔;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解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

(10)村鎮建設司

擬定全市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措施;參與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組織村鎮建築設計和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重點中心鎮建設;帶頭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11)行政服務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牽頭審核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企業資質行政許可項目。

(12)組織宣傳部

負責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各行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牽頭系統資質的審查和註冊,組織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系統的宣傳工作;各種評價嘴的管理都是先評價;負責社會團體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管理。

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