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是指什麽時候?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日內,政府信息應當公開的時間。行政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直接答復的,應當在半個月內予以答復。答復延期最長不能超過15天,行政訴訟期限在6個月以內。政府信息公開時間是什麽時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8條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延期答復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追訴期限的延遲,沒有追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才有權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時未查明,但在審理中查明起訴期限已過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論政府信息公開管理體制(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的統壹指導、協調和監督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在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壹指導和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單位)的指導。關於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三)各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協調相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信息發布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發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相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後方可發布;經溝通協調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擬發布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應當報請同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5)行政機關在制作政府信息時,應當明確該政府信息是否應當公開;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六)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七)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但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法定程序解密並刪除涉密內容後方可公開。(八)對已移交檔案館和檔案機構的政府信息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訴訟時效的區別1。不同性質的起訴期限:起訴期限是訴訟的法定要求,即法院受理起訴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效力是有理有據的訴訟的重要要件,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屬於民事實體法律制度,規定在《民法通則》中。2.立法目的起訴期限不同:《行政訴訟法》之所以設定起訴期限,是為了督促相對人盡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秩序穩定。如果允許相對人隨時對行政行為申請救濟,必然會使行政行為處於被質疑和被否定的狀態,不僅會影響行政效率,還會給行政秩序帶來混亂。訴訟時效:民事實體法中規定了訴訟時效,目的是使原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後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於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3、起算時間與起訴期限不同: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采用客觀行為標準,強調“行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以當事人對權利的主觀感知為標準,強調“權利”。綜上所述,政府信息公開是指政府信息公開時應當經過保密審查。信息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不得公開。行政機關在進行信息公開時,應當明確該信息是否可以公開,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為公眾廣泛知曉,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法定程序解密刪除後再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