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綜合技術處)
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公開;協調管理審批業務的運行,進行綜合業務統計。
(3)監管監督辦公室
負責法律工作;組織起草城市規劃和國土資源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負責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測繪、地質調查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法律法規的收集和匯編;依法對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行政執法監督。
(4)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公開;協調管理審批業務的運行,進行綜合業務統計。
(5)總規劃師辦公室
負責業務工作的總體協調;負責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研究,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相關法規;負責局系統科研項目計劃的制定和成果鑒定的審批;負責局機關技術委員會的日常組織和相關決策的監督;參與制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指導本局信息化建設;負責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組織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監測和分析。
(6)城鄉規劃管理辦公室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編制和下達城市規劃、設計、勘測和生產任務計劃;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初步資質審查;負責城市雕塑的管理。
(七)建設用地管理處
負責研究確定土地出讓的規劃條件和規劃設計要點;負責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協調指導各分局審批的項目,審核規劃方案。
(8)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重大公益性項目建築設計方案的征集和招標;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違法建築認定和規劃核實工作。
(九)建築景觀與環境規劃管理處
負責審核新建築整體立面的設計方案(包括造型、色彩和所用建築外部材料)和環境景觀的設計方案;負責審核原建築整體立面改造和裝飾的設計方案(包括造型、色彩和使用的建築外墻材料);負責組織建築立面和環境景觀的竣工驗收,對建築整體立面和環境景觀進行規劃管理。
(10)市規劃管理處
負責各類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設計方案管理,審批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協調市政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市政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審批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11)土地規劃和發展部
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全市國土資源調查,整合國土資源各類政策、計劃、資料和信息,協調處理國土資源工作中的重點問題;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協調編制和發布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劃、礦產資源開發計劃、基本農田保護計劃和土地開發復墾計劃,並監督檢查相關規劃和計劃的實施;負責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研究。
(十二)土地征用與出讓管理辦公室
負責建設項目轉用、征用土地和農用地的審批;負責土地使用和征地管理;核發國家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書。
(13)耕地保護辦公室
組織編制耕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地開發和土地復墾的相關規劃和計劃;負責城市建設占用耕地的占用和補償平衡;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參與編制土地開發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4)土地開發整理部
貫徹國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政策,制定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相關配套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和確認;負責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和土地整理的項目申報、方案編制和審核;參與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專項規劃編制。
(15)地籍管理處
負責城鄉地籍管理;制定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土地開發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權屬的確認、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解;確定各類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權屬、界址和面積;負責土地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十六)土地使用管理處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轉讓、出租和土地資產處置;制定政府征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土地儲備建設,管理和規範土地市場;制定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確定土地等級、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確認地價;組織編制土地開發年度供應計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十七)礦產管理處(地質環境處)
起草全市地質礦產法律法規草案;負責授權範圍內的采礦登記、發證和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調解地質勘查糾紛;負責礦產資源的審批、統計、評價和核算;負責古生物化石資源(地質遺跡)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八)測繪管理處。
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中長期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計劃的編制;負責對進駐沈陽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資質審查;負責組織編制各類地圖,監管測繪市場;負責沈陽市測繪資料的審核、發放和管理;組織全市測量標誌的普查、維護和保護工作。
(十九)區域規劃協調辦公室
負責涉及關鍵領域的規劃和協調。
(20)人事部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壹)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二)紀檢組、監察部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