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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控制投資估算的質量?

供參考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操作規程(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促進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發展,指導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服務工作,規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為和操作流程,提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水平,保證咨詢服務質量和效果,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條咨詢業務是指咨詢企業向客戶提供的專業咨詢服務,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全過程或某壹階段的造價咨詢服務。

工程造價咨詢按項目進展可分為項目前期咨詢、項目實施咨詢和項目後期咨詢:

1.項目前期工程造價咨詢包括建設項目投資規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和財務評價、項目擴初設計預算和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和審核等。

2.項目實施階段的咨詢包括項目招標策劃、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制和評審、標底、投標報價、施工合同、項目專項管理咨詢、工程變更、合同價格調整、索賠費用計算等。

3.項目後咨詢包括編制和審核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後評價、工程造價信息咨詢、工程造價驗證等相關咨詢服務。

第三條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並接受社會委托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咨詢企業,應當遵守本操作規程。

第二章壹般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規程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專業規定以及相應的標準、規範和技術文件的要求,並在實踐中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1.工程造價咨詢人員在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應當客觀真實地執業,以科學、事實和法律為依據出具業務報告。

工程造價咨詢人員必須保證在全面、客觀地研究和分析所有可獲得的相關事實和重要經驗的基礎上,為客戶提供咨詢意見、解決方案和建議,並且這些意見和解決方案具有實際意義和實用性,能夠被客戶所理解。工程造價咨詢人員必須核實所獲取的相關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必要時采用現場踏勘、確認等有效方法獲取工程項目咨詢所需的信息。

2.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應當獨立行使執業權力和責任,公平、公正地對待與咨詢項目相關的利益相關者,並對其出具的業務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工程造價咨詢人員不得參與與承接經營項目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在相關企業中任職。

工程造價咨詢人員不得接受客戶或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折扣、傭金或禮品等超出工作條件需要的利益,也不得在委托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單獨與被審計單位接觸。

3.工程造價咨詢人員在咨詢項目的過程中,必須對所接觸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表現出尊重和誠信。

工程造價咨詢人員在咨詢過程中不得向客戶隱瞞相關工作,應當履行對客戶的相關承諾。

工程造價顧問必須保證客戶能夠充分了解項目的進展信息,同時要鼓勵客戶對工程造價顧問的工作和效果提供反饋信息,並記錄其建設性意見。

4.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有義務嚴格保守客戶的各種事件信息,不得在第三方面前泄露在咨詢工程過程中獲得的任何專有信息。但是,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5.工程造價咨詢人員不得接受貴重禮品,不得參加相關單位的宴請和高檔娛樂活動,嚴禁工作人員單獨與承包人有妨礙獨立執業和職業形象的接觸。

禮物和現金應該歸還。不能退回的,要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匯報,由上級做出決定。

6.工程造價咨詢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與委托方或者另壹方或者其他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聲明回避。

工程造價顧問與工程造價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委托方除外)的工作聯系,必須有本公司兩名以上人員參加。

第五條咨詢業務的運作壹般包括業務準備、業務實施和業務終止三個階段。操作的壹般過程如下:

1.為獲得咨詢項目而開展的所有工作,包括獲取業務信息、接受委托方的邀請、提供咨詢服務書籍等。

2.簽訂咨詢合同,明確咨詢對象、目的和相關事項;

3.接受和收集咨詢服務所需的信息,進行實地考察和了解情況;

4.制定咨詢實施方案,成立工作組,確定項目負責人;

5.根據咨詢實施計劃進行工程造價的計量、確定、控制等工作;

6.形成初步協商結果,征詢相關方意見;

7.召開會議審定咨詢結果或簽署批準咨詢結果信息;

8.咨詢結果的交付和資料移交;

9.咨詢材料的歸檔;

10.咨詢服務的回訪和總結;

11.咨詢結果的信息處理。

第六條咨詢企業應當設立獨立的技術管理部門和首席技術官,負責管理咨詢專業人員的崗位職責、業務質量控制程序、方法和手段。

首席技術官須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持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0年以上(甲級企業須15年以上)。其職責如下:

(1)審核重要咨詢文件,審批咨詢條件、原則和重要技術問題;

(2)協調處理咨詢業務各級專業人員之間的工作關系;

(三)負責處理審核員、審核員和編審員之間的技術分歧,並對審核通過的咨詢結果質量負責。

涉及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可分為項目負責人(造價工程師)、專業造價工程師、人員配備三個層次(對於相對簡單的咨詢業務,可適當簡化操作人員的配置)。他們各自的職責如下:

1.項目負責人必須取得2年以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1)負責咨詢業務中分項、專業間的技術協調、組織管理、質量管理;

(2)根據咨詢實施計劃,有權調整或修改專業咨詢工作,負責統壹咨詢業務的技術條件和技術經濟分析原則;

(3)動態掌握咨詢業務的實施狀況,負責審核確定專業接口,協調各分項、各專業的進度和技術關系,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4)全面編制磋商成果文件總說明和總目錄,審核相關成果文件終稿,按要求發布最終成果文件和相關成果文件。

2.專業造價工程師必須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1)負責本專業的業務執行和質量管理,指導和協調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

(2)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專業人員擬定咨詢實施方案,檢查數據使用、咨詢原則、計價依據、計算公式、軟件使用是否正確;

(3)動態掌握專業咨詢業務的實施狀況,協調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4)組織編制專業咨詢文件,編制專業咨詢說明書和目錄,檢查咨詢結果是否符合要求,負責審核專業咨詢文件並加蓋本人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印章。

3、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造價資格證書;

(1)按照咨詢業務的要求執行運營計劃,遵守相關業務的標準和原則,對所承擔的咨詢業務的質量和進度負責;

(2)根據咨詢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自己的咨詢工作,選擇正確的咨詢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和計算程序,做到內容完整、計算準確、結果真實可靠;

(3)對所開展的所有工作進行自我校準,並對咨詢質量進行獨立控制。咨詢結果評審後,負責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

(4)完成的咨詢結果符合規定要求,內容表述明確、規範。

第三章業務準備階段

第七條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提供造價咨詢服務,必須與委托人簽訂統壹格式的書面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明確合同對象、服務內容、範圍、期限、方式、目標要求、信息提供、合作事項、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

第八條咨詢合同簽訂後,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咨詢實施方案,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咨詢業務概況、咨詢業務要求、咨詢依據、咨詢原則、咨詢標準、咨詢方法、咨詢結果、綜合咨詢方案、專業分工、內外關系協調、咨詢質量目標、成果報告提交截止日期、操作人員配置。

咨詢實施計劃經技術總監審批後實施。

第九條咨詢企業應當配備相應的咨詢業務操作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相應的專業造價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

第十條咨詢企業應根據合同的明確內容列出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清單,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所提供的信息應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的真實性,委托人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2.數據的充分性。委托方根據咨詢企業的要求提供的項目資料應滿足造價咨詢計量、確定和控制的需要,資料應完整、充分;

3.客戶提供的任何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必須由客戶確認是真實可靠的。

在項目負責人的安排下,咨詢業務經營者收集、整理咨詢工作所需的其他資料。

第四章業務實施階段

第壹節建設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

第十壹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在做好建設項目投資規劃、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和建設項目財務)的評價時,應做好資料收集、項目融資計劃、投資估算、編制項目經濟評價報告等工作。

第十二條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應收集並熟悉以下相關咨詢依據:

1.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規劃,國民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任務和技術經濟政策;

2.項目建議書和咨詢合同的委托要求;

3.相關基礎資料,包括類似工程的技術經濟參數和指標;

4.與工程技術、經濟有關的規範、標準和定額,以及國家正式頒布的技術法規和標準;

5.國家或有關部門頒布的項目前評價基本參數和指標。

第十三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根據投資總額或者投資估算,配合委托人和有關人員編制項目融資計劃,提出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資金限額。工程造價顧問編制項目融資計劃的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了解和熟悉建設項目的概況和實施方案,根據項目的規模、功能和特點,提出項目建設資金限額的意見和建議;

2.根據建設項目的資金(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規劃資金來源,計算建設期的貸款利息,制定貸款償還辦法,計算貸款資金的償還期。

第十四條投資估算是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建設項目的總體構思和說明報告,利用過去積累的工程造價數據和各種經濟信息,依靠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智慧、技能和經驗編制的。其編制的內容和步驟如下:

1.估算建築成本

根據總體構思及說明報告中建築方案及結構方案的構思、建築面積分布圖及單項工程的說明,列出各單項工程的用途、結構及建築面積;利用工程計價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市場經濟信息,估算建設項目中的建設工程造價。

2.估算設備、工具、器材的購買費用,待安裝設備的安裝工程費用。

根據機電設備的思路和報告中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的描述,列出設備采購清單;根據設備安裝工程估算指標和市場經濟信息,估算設備及工具的購買費用和待安裝設備的安裝工程費用。

3.估計其他費用

根據建設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費用思路和前期工作思路,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編制其他費用概算(包括籌備費用和貸款利息)。

4.估計流動性

根據產品計劃,並參考類似項目的流動資金占用率,對流動資金進行估算。

5.匯總總投資

匯總建築安裝費用、設備工具購置費、其他費用和流動資金,估算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分為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

財務評價是對項目的直接財務效益和費用進行分析計算,編制財務報表,計算評價指標,考察項目的財務狀況,如盈利能力、流動性、外匯平衡等,從而判斷項目的財務可行性。

國民經濟評價根據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從整個國家的角度考察項目的收益和成本,用商品影子價格、影子工資、影子匯率、社會貼現率等經濟參數分析計算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凈貢獻,評價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國民經濟評價壹般由專業部門組織,但工程造價咨詢人員在組織項目財務評價時,應對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進行粗略估算,以保證其財務評價的有效性。

財務評價應編制的基礎報表主要有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資金來源及運用表、資產負債表和外匯收支表。

財務評價中應計算的評價指標分為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靜態指標主要包括投資收益率、靜態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動態指標主要包括凈現值、內部收益率、動態投資回收期、凈現值率等。

第二節設計階段

第十六條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應當熟悉、了解和掌握下列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以便做好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工作:

1.經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和要求辦理手續的有關文件;以及已經與合作參與者簽署的協議;

2.工程勘察成果的相關文件;

3.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和施工條件;

4.現階段已經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設計文件。

工程造價顧問應參加相應的會議和相關活動。了解和掌握會議的有關內容,作為編制或調整工程經濟文件的依據。

第十七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收集和整理以下信息:

長度類似工程的各種技術經濟指標和參數;

2.同期工程現場人工、機械和材料的市場價格;

3.同期相關設備、零部件、成品或半成品、運輸、倉儲等費用的市場價格;

4.進口關稅、保險費率、匯率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5.同期同類工程的設計、供貨、施工合同價格和結算價格;

6.委托方按約定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技術經濟文件;

7.同期國家或地方政府建設和經濟政策的變化或調整。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根據總投資或者初步設計預算,配合委托人和設計人編制工程資金計劃,提出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資金限額。項目資金計劃的編制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了解和熟悉設計方案,根據項目的功能要求和建設標準,對資金限額提出意見和建議;

2.根據設計方案和客戶認可的意見和建議,列出分部分項工程的資金控制限額;

3.配合設計師根據分配的資金量控制設計,設定有限的設計成本控制目標。

第十九條限額設計目標制定後,工程造價顧問應當配合設計人進壹步分析建設項目的功能標準和技術經濟性,比較優化設計方案。

工程造價顧問應就關鍵分部、主要分項、單位工程、主要單項工程的多方案設計直至全部工程的造價向委托人提出意見或建議,為設計方案的比選提供可能。設計方案比選的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熟悉和了解各種設計方案;

2.根據各設計方案編制項目概算;

3.分析比較各設計方案的經濟指標;

4.綜合功能、標準、技術、經濟等各種要素,撰寫成本分析比較報告,提出優化設計方案的意見和建議。

設計優化方案確定或原則上批準後,工程造價顧問應會同委托人和設計人進壹步細化和完善方案。

第二十條概算應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概算以內,概算應控制在批準的設計概算以內,概算應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以內。

第二十壹條估算、概算和預算需要收集和提供的資料:

壹、估算準備階段:

1.設計招標文件和設計委托合同;

2.待選擇和優化的設計方案圖或內部運行圖;

3.本條例第十七條所列的相關信息。

二、預算編制階段:

1.批準的設計方案和估算;

2.各種設計文件:

(1)初步設計總說明及各專業設計說明;

(2)初步設計圖紙;

(3)數量規格。

3.本條例第十七條所列的相關信息。

三、預算編制階段:

1.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圖設計項目清單、各專業設計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數量規格;

3.本條例第十七條所列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概算、預算和預算的編制步驟和內容:

壹.估計數的編制:

1.根據設計方案進行計算,為待選方案提供各項經濟指標;

2.參加方案評審會,介紹和說明概算編制方法,根據評審意見和優化方案進行概算調整;

3.調整後,概算應轉換成單位指數的形式。

二、預算編制:

1.根據初步設計編制概算;

2.提出初步設計調整和優化的意見和建議;

3.參加相關會議,介紹和說明概算的編制方法,並根據評審意見和設計修改對概算進行調整。

三、預算編制:

1.根據設計和施工圖編制預算;

2.對設計施工圖的調整和修改提出意見或建議;

3.參加相關會議,介紹和解釋預算編制方法,根據會議決定或設計修改調整預算。

第二十三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概算、概算、預算等成果文件需包括:

壹、設計概算文件的內容如下:

1.封面和內容;

2.扉頁:包括項目編制單位的行政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單位資質證書編號;

3.編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編制方法、編制範圍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估算表應以每個單項工程為編制單位;

(1)單位工程估算,如土建、給排水、強電、弱電、暖通、空調及動力等。

(2)室外工程估算,如土方、道路、場地、圍欄、室外管線、綠化和景觀等。;

(3)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估算。

二、設計預算文件的內容是:

1.封面和內容;

2.扉頁:包括項目編制單位的行政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單位資質證書編號;

3.準備說明;

4.總預算表或匯總表;

5.單項工程綜合概算表;

6.單位工程預算表;

7.工程和材料的數量和工程量匯總表;

8主要建築安裝材料消耗表;

9.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估算表;

10.按年份分列的投資和資本流動摘要。

三、施工圖預算文件的內容有:

1.封面和內容;

2.標題頁;包括項目編制單位的行政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及資質證書編號;

3.準備說明;

4.總預算表或預算匯總表;

5.單項工程綜合預算及各專業單位工程預算匯總表;

6 .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費、其他工程費等單位工程預算和費用匯總表;

7.人工和材料數量匯總表;

8主要建築安裝材料消耗表;

9.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明細表;

10.按年份分列的投資和資本流動摘要。

第三節施工招標階段

第二十四條為了在施工招標階段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應做好資料收集、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答疑、投標報價分析、投標澄清、參與和協助客戶簽訂施工合同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按約定要求收集和提供下列資料:

1.設計施工圖文件,包括圖紙和說明;

2 .適用的技術經濟標準、規範和規程;

3.本條例第十七條所列的相關信息。

同時,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應及時整理本階段的造價咨詢成果和報告並歸檔,其內容應包括:

1.相關基本成本數據;

2.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

3.投標圖紙;

4.參考價或標底;

5.答題文檔;

6.招標文件;

7.投標報價分析;

8.要求澄清文件;

9.評標報告;

10.中標函;

11.建築合同。

第二十六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參與招標工作,應協助委托人編制招標文件,並做好工程造價工作:

壹、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參與編制招標文件,應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招標項目的施工標段劃分、總分包模式的界定、計價方式、材料設備的采購方式和合同形式。

二、工程造價咨詢人員應審查或確定招標文件中涉及的工程造價的計量和計價,應包括:

1.工程招標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包括分部分項工程、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和零星工作項目,以及主要材料清單和招標人供應材料清單;

2.招標項目的工程款、質保金的數額以及支付的貨幣、方式和時間;

3.招標項目履約保證金的提供方式、金額、時間和有效期。

三、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招標項目技術條款,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與工程造價相關的施工工藝、材料和設備等適用的規範和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等級,以及工程圖紙清單和投標須知。

四、凡國家規定需要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項目,工程造價顧問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五、除上述規定外,工程造價顧問可建議委托人選擇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統壹計算規則,或選擇其他計算規則或由工程造價顧問自行編制。

六、工程造價顧問經委托人批準,編制工程量計算規則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定義明確、劃分合理、計算準確、操作方便的原則;

2.應說明應用目的和範圍,說明采用的計量單位、計算精度、計算說明和計算依據;

3.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和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