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嚴禁虛假優惠,打折充值的基數必須是“壹房壹價”(以下簡稱備案價),不得在高於備案價的基礎上打折充值。嚴禁贈送虛假禮品。嚴禁贈送車位、禮品區、禮品儲藏室等。作為宣傳手段,但實際上是以超過房屋備案價的價格與房屋捆綁銷售。
以下為全文:
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若幹意見
鹽住建[2020]第150號
各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
為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環境,著力解決房地產領域信訪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壹步加強市區商業辦公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2065 438+09)4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壹、關於項目方案設計
1.嚴禁以預留廚房用房、排油煙管道(井)、燃氣管道等方式為未來居民提供改造條件。除土地出讓公告和出讓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酒店式辦公等居住功能用房。
2.除聯排住宅外,首層住宅周圍的園林綠地不得為首層業主所有,也不得為首層業主專用創造條件。
二、關於項目宣傳
1.平面圖和裝修示意圖以規劃許可確定的施工圖為準,並標註軸線尺寸,不得公示所謂的“擴大面積”。裝修示意圖只能標明套內部分,可能不包括所謂的展開部分。在戶型平面圖和裝修示意圖的宣傳頁上印有實際交付的戶型平面圖,並註明。
2.房屋性質的公示必須在規劃許可確定的類別中進行,嚴禁在LOFT等非法定類別中進行公示。不得違規宣傳所謂的人車分流、投資增值、回報率等內容。住房落戶和入學應執行公安、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宣傳住房落戶、住房入學和學區住房。地下車位、儲藏室不得宣傳產權獨立登記。在選址和交通宣傳中,不應該用“時間”這個概念來代替“距離”。可以宣傳層高,但不能違規宣傳“買壹送壹”、“買壹送二”之類的東西。
3.項目沙盤應與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基本壹致,並須標註“指北針(或風玫瑰圖)和不利因素”字樣,以及“僅供參考,以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為準”字樣。室外配套工程的主要硬質路面和路面面層的材料應在沙盤上標註或說明。
4.嚴禁虛假讓步。打折充值的基數必須是“壹房壹價”(以下簡稱備案價),不得在高於備案價的基礎上打折充值。嚴禁贈送虛假禮品。嚴禁贈送車位、禮品區、禮品儲藏室等。作為宣傳手段,但實際上是以超過房屋備案價的價格與房屋捆綁銷售。
5.住宅、車位、儲物間壹並出售的,應在“壹房壹價”表上載明各自的面積(號)、單價和總價,並在定金協議和合同中載明其對應的價格和合同總價。
6.工程位置示意圖應準確清晰,比例應與實際地圖相適應。沙盤及不利因素告知書應完整、充分標示,告知項目內及周邊對生產、生活有較大影響的設施、設備及建築物,包括但不限於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信號塔、高壓塔、變電設備、公路、鐵路、城市主幹道、殯葬場所及變電設備、機動車出入口、小區外公共建築(用地紅線外至少500米)。
三。關於預售許可和銷售
1.房地產企業應當在預售銷售方案中說明銷售方式(包括是否委托經紀機構銷售、建立第三方分銷渠道等)。采用經紀機構進行銷售的,需提供委托銷售合同(協議)。受委托的經紀機構或者銷售模式在銷售過程中發生變化的,應當在5日內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告。申請分批預售的,應當在銷售計劃中載明,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整銷售批次。
2.房地產企業和委托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銷售人員熟悉項目規劃設計、配套設施、不利因素、項目建設、交付時間等政策和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方面的知識,不做與項目實際不符或違反政策的誤導性、虛假宣傳。
3.排屋相當於地上地下兩部分的房子,地上地下部分必須同時申請預售許可證。
4.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應當在預售住宅中至少設立壹套交付樣板房。不同裝修標準的,應當在預售住宅交付樣板房時設定。分期預售項目,前面已經搭好的交付樣板房都可以用。樣板房交付前不發放預售許可證。
全裝修住宅項目申請商品房預售時,應當在預售方案中載明套數、具體位置、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設施設備、驗收記錄等內容。預售過程中,預售方案中規定的交付樣板房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將變更信息報送房產部門。
房地產企業應當提供參觀、介紹、交付樣板房等服務。對於與已交付樣板房不同的戶型,房地產企業應與購房人確認戶型結構、裝修等方面的差異,並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做出約定。確認過程要錄音錄像。
施工總承包、裝飾、設計、監理等單位的信息以及主要裝修材料、設施設備的清單明細應在項目銷售現場和交付樣板房公示,並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壹致。交付樣板房不得配備超出合同約定交付標準的設施設備。非交付標準項目、內容等。應當在公示欄中標明並顯著展示。
5.在檢查預售許可前公示內容時,檢查固定簽約面積(含交款面積)、樣板房設置、全裝修項目公示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簽約區域”的設置及簽約流程要求見附件。不得設置連接房地產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以外的POS終端;收取監管的定金和購房款時,必須使用與房地產企業銀行監管賬戶相連的POS終端。
6.因違法(違規)銷售行為暫停房地產項目網簽後仍發生較多信訪投訴的,視情況對項目後續申請預售許可執行最嚴格的監管要求。
四。協議(合同)的簽署
1.定金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附有購房提示通知書。
2.原則上不得簽訂存款協議、網簽合同以外的所謂“初始合同”。簽訂初始合同的,初始合同和網簽合同應當壹致。如有不壹致,應在網簽合同簽署並經買方確認前,完整列出兩者不壹致的內容。如果沒有簽署書面確認或不壹致的內容沒有完全列出,如果發生爭議,應以有利於買方的方式確定。
3.未交付的商品房不得與買受人簽訂委托管理、售後包租、售後回租等協議。以房地產企業或第三方的名義。
4.除可售房屋外,其他部分(如地面停車位、非機動車停車位)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形式與買受人簽訂協議收取費用。業主的某些部位(如悶屋頂、* *露臺、壹樓房子周圍的花園綠地等。)不得由房地產企業以出售、出租、贈送等方式處置,也不得承諾由特定業主單獨使用。
5.同壹組兒童和女性停車位不得分開出售。
6.對於備案合同中已明確的相關條款,不得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再次做出不壹致的約定。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退房和取消
1.潛在購房人明確購房意向後,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定金協議的,開發商應當向意向購房人出示並解釋購房提示通知書,然後書面確認,並告知不利因素後再簽訂協議。意向買受人未書面確認購房提示通知、未告知不利因素、未按要求錄音錄像或者未按要求書面簽字,買受人要求撤銷決定的,房地產企業應當撤銷決定。
2.監管賬戶資金可用於意向金、定金、購房款的退還。意向購買人要求退還意向款的,房地產企業應當無條件全額退還;購房款、首付款、意向金的退還壹般應在雙方達成協議後30日內完成,並在合同、協議(包括補充協議或調解書)中載明。
3.支付意向定金、首付款、購房款時,嚴禁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向個人或經紀機構轉賬支付首付款、購房款,款項必須支付至房地產企業專用賬戶。買受人因沒有銀行卡需要代為刷卡的,必須簽署書面委托書,受托人必須是房地產企業員工,並當場將款項轉入房地產企業專用賬戶,房地產企業當場出具收款憑證。
4.收取的定金和購房款必須出具正式票據,並加蓋房地產企業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在簽訂存款協議前,需要核對或口頭詢問訂購方是否存在信用問題,並在存款協議中明確因信用問題導致提款的處理條款。網簽合同備案前,買方所有成員必須提供信用征信證明,房地產企業應核對並保存買方所有成員的信用征信證明。購房人成員資信不符合規定的,房地產企業不得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未對買受人全體成員的信用信息進行核對,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憑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合同備案和註銷手續。
6.禁止房地產企業以網上銷售商品房的形式為各類欠款提供質押擔保。出現此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憑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合同備案和註銷手續。
六、關於貸款購房。
1.嚴禁向買方推薦或提供首付貸(包括金融機構等民間借貸機構和點對點借貸),嚴禁首付墊付。在支付所需首付款前,不得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2嚴禁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
3.嚴禁鼓勵或協助購房人以假離婚、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等方式騙取貸款。
七、關於樣板房。
1.毛坯房交付的商品住宅項目,不建議設置樣板房。確需設置的,壹般應當設置在預售住宅房屋內;確需設置在預售住宅房屋外的,其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應與即將交付的預售住宅房屋壹致,不得進行空間拓展,並須由符合資質條件的測繪公司提供樣板房測繪報告,並明確標明擬展示家具的尺寸;施工期間,實體樣板房與售樓部或市政道路之間應設置分隔、封閉的出入口,確保交通安全。
2.預售住宅應設置全裝修商品房樣板房。申請首次預售許可前,預售住宅中尚未設立交付樣板房的,可以在預售住宅外臨時設立樣板房,但交付樣板房應當在領取首次預售許可後4個月內或者申請第二次預售許可前設立在預售住宅內;預售住宅外的樣板房必須按照房屋實際面積建設,其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大小、裝修標準與預售住宅內交付的壹致。禁止擴大空間,符合資質條件的測繪公司必須提供樣板房測繪報告,展示的家具尺寸要註明,房地產企業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裝修施工圖及相關驗收規範和標準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記錄;預售住宅交付的樣板房施工完畢後,房地產企業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裝修施工圖及相關驗收規範和標準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記錄。只有經過公證確認同意並告知所有已購房的購房人後,才能拆除預售住宅房屋外臨時設置的樣板房。預售住宅交付樣板房的保留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得少於6個月,或者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不得少於2年。在保留期內,交付的樣板房不得交付給買家使用或用於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預售住宅交付銷售時,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應當符合樣板房的保留時間要求。
3.實施樣板房保全證據圖像公證和樣板房承諾書公證。
八、關於房子全裝修。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載明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設施、設備的三個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相同、價格基本相同。
2.各類房屋裝修的施工圖紙必須報縣住建局。
九、關於預售資金的監管
1.在項目竣工備案前,房地產企業可以申請取消後續購房監管,但監管總金額應為130%,若主監管賬戶累計收益(不含返還的意向款、定金、購房款)達到130%,且監管賬戶余額不低於待監管總金額的10%。監管銀行應每月向縣人民銀行和住建局報送壹次資金收支情況和當月余額。
2.在房屋主體結構封頂前,不得解除資金監管。凡經查實應投入監管賬戶的資金未投入監管賬戶,或經查實未按規定使用監管資金的,將對項目實施最嚴格的預售資金監管要求。
3.退還或退還購房款的金額和數量不計入監管資金數額。
4.以上事項應當在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中約定。
十、關於經紀機構的管理
1.委托經紀機構銷售的項目,應當公示委托銷售合同(協議)、委托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委托銷售商品房承諾書,同時在委托銷售合同(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報縣住建局。受委托經紀機構的銷售人員和房地產企業的工作人員不得穿著同壹工作服,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工作牌。
2.委托經紀機構委托第三方經紀機構(個人)建立分銷渠道的,必須負責分銷渠道的管理,篩選合法誠信的第三方分銷進行合作。潛在購買方(買家)與第三方經銷發生糾紛的,必須參與調解,配合調查取證。委托經紀機構和第三分銷機構不得收取服務費、茶水費、住宿費、介紹費、活動費、團購費、電商費、咨詢費等其他價外費用。以提供服務的名義。壹經發現,將納入券商機構信用評價,並抄送上級行業管理部門。
3.委托經紀機構促成商品房交易的,應當在定金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記載委托經紀機構的名稱、該套商品房的銷售經紀人以及第三方分銷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分銷的)。
4.采用第三方分銷模式的,客戶到達銷售現場後必須由房地產企業的銷售人員或受委托的經紀機構接待,並如實告知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分銷的不利因素和可能存在的虛假宣傳(如周邊設施、位置、交通信息等)。第三方經銷商不得在銷售現場從事營銷活動。
5.第三方配送承諾接送車。客戶因未購房而無人看管的,由房地產企業負責安置或提供返還費用。
十壹、關於工程交付。
1.交房前,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竣工備案證明、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保修書、各種收費標準和依據、前期物業備案合同、保修期內房地產企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聯系名單和電話,做到信息真實、人員到位。辦理商品住宅項目交付手續時,除向買受人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保修書外,還需提供所購房屋的分戶驗收證明。
2.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後,房地產企業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在買受人驗房前,房地產企業不得收取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外的任何費用,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合同不明確的,買受人有權在房屋驗收前拒絕付款。
3.房地產企業與買受人應書面簽字確認買受人在房屋檢查中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符合質量驗收標準的缺陷除外);驗房中發現的問題整改完畢後,房地產企業應再次書面通知買受人驗房,直至待整改問題全部整改完畢。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因施工質量問題(符合質量驗收標準的缺陷除外)需要整改的,由房地產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和延誤期間產生的物業服務費,房地產企業可以向建設單位要求賠償。
4.嚴禁強制買受人委托房地產企業或者房地產企業指定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買方自願委托的,須簽訂委托協議;買受人自行辦證的,房地產企業予以配合。
本意見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各房地產企業和經紀機構應根據本意見在30日內進行整改。下壹步,縣住建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檢查各項目整改落實情況,對不按要求落實的,將嚴肅處理。同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者要依法嚴懲;各地鎮(街道)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項目的檢查,及時調解各類矛盾糾紛,為我縣房地產市場創造公開、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附: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簽約面積”的設置及簽約流程要求。
海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海鹽縣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海鹽縣支行
65438+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簽約區”的設置及簽約流程要求
1.適用範圍。本縣所有待售房地產項目的銷售網站。尚未預售的項目,未設定的,不預售;未設定預售項目的,暫停網簽。
2.設定標準。應相對獨立於其他區域,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功能。專屬區必須配備數碼高清攝像頭,提供音頻,並覆蓋整個簽售區,包括入口和出口。
3.使用。用於說明簽約須知,簽訂存款協議,簽訂合同,繳納費用。因為涉及到雙方的信息,所以不允許與雙方無關的人同時進入。
4.布局要求。除了全方位的監控設備,在簽約區域,按照《關於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鹽住建[2065 438+09]69號)的要求,公示的內容要制作成公示書,逐壹向簽約單位介紹。同時,房地產企業的POS終端應布置在簽約室或安裝有監控設備的相對獨立區域,並對支付全過程進行記錄。
5.簽名流程。主要由五部分組成。首先,銷售人員表明自己的身份(姓名、工號、公司名稱等。)並詢問買家(訂購者)是否同意對簽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如果他不同意,需要書面簽字確認;二是購房相關信息的介紹(比如簽約房屋是否抵押;房屋的房號、房屋總層數、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備案價格、單價、優惠方式、成交總價、付款方式、是否需要支付除購房款以外的其他費用、全裝修房屋與交付樣板房的差價等。);三是告知項目買受人(如小區內及周邊環境、不利因素、是否委托銷售、委托經紀機構名稱、剩余可售房源清單、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需要告知買受人的信息。詢問購房者是否在鹽買房,是否存在信用問題,是否有其他信用貸款,婚姻狀況等需要告知房地產企業的相關信息);第四,雙方簽訂《購房提示通知書》、定金協議或合同。在簽訂網簽合同時,可以先打印出已簽訂的合同,核對完所有合同條款後再簽訂網簽合同備案。已簽署的合同原件將被當場銷毀。五是交定金,進貨款,開具正規票據。上述過程中涉及的紙質材料同時以照片格式保存,全程錄音錄像在光盤上,工程交付後移交城建檔案館。
6.其他事項。簽單區外部需求明確聲明:簽單區簽單過程會被錄音錄像;如果客戶堅持不需要錄音錄像,銷售人員必須對上述簽字過程中涉及的所有內容進行書面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