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I .租住公屋輪候冊
(壹)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視為申請人。申請人已組成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壹年的,應當與申請人列為* * *關系;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可與申請人相同(至少父母壹方有深戶),但在租賃期內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二)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可不受戶籍和持有本市居住證時限的限制。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讀全日制學校而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因就學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3)申請人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申請人、* *和申請人屬於殘疾人聯合會並被認定為壹、二、三、四級殘疾人,或者被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限限制。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住房補貼,申請受理之日前三年內在本市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分居的。
(5)申請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租住過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正在領取本市租房貨幣補貼的人員,可按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候選人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
(六)申請人及其配偶未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或者雖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但被依法處理,自處理之日起滿五年的。
二、已申請住房商品房,補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住房型商品房申請已在系統中填報或已取得住房型商品房備案回執,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申請程序:
I .租住公屋輪候冊
(壹)申請人登錄系統在線填寫申請信息,根據系統提示,在區受理窗口預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各區受理窗口受理和初審:
1.受理並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材料的,補初審。
2.比較申請人錄入的信息與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信息是否壹致。
3.結合系統端口反饋的社保、擁有房產、轉讓房產、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進壹步審核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三)初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上傳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進行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出具《拒收通知書》。
(四)市主管部門終審。市主管部門會同市國土規劃局、民政局、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分批核查相關情況,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和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性住房等。
(五)符合最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數據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並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六)每季度更新並公布輪候名單。
二、已申請住房商品房,補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壹)申請人已在系統中填寫住房式商品房申請表或取得住房式商品房備案回執。
(2)申請人登錄系統網上填寫申請信息,根據系統提示預約到區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三)區受理窗口受理和初審:
1.受理並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材料的,補初審。
2.比較申請人錄入的信息與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信息是否壹致。
3.結合系統端口反饋的社保、擁有房產、轉讓房產、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進壹步審核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四)沒有《備案回執》的住宅商品房,需查看是否符合住宅商品房申請條件。初審符合住房型商品房條件的,出具住房型商品房備案回執。
(5)初審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上傳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進行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或住宅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出具相應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六)市主管部門終審。市主管部門每季度會同市國土規劃局、民政局、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分批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和住宅商品房相應條件,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和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性住房等情況。
(七)終審判決符合相應條件的,納入相應候審數據庫;終審判決不符合相應條件的,市主管部門應當駁回申請,並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八)每季度更新並公布輪候名單。
申請受理機關:
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聯系電話和地址見各部門網站)。聯系電話0755-23901599,投訴電話0755-83207738。
在線驗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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