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
根據教育部的統壹部署和山東省的工作安排,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教發[2065 438+05]6號),現將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第壹,對象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口或工作單位在山東省(應屆畢業生正在就讀學校)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山東省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二、鑒定條件
(壹)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及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高等學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以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合格但未取得畢業證書之前,不具備申請教師資格的學歷。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後壹個學期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由認定機構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後作出認定結論並頒發教師資格證。
(二)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2012(含)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後3年內申請相應課程和教學學科教師資格的,可免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及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證書。
(四)滿足教育教學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調整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65 438+00]15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項目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2號)要求學生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並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戶籍所在單位(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六)申請小學、初中、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教學科目”壹欄應與面試科目壹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資格,“教學科目”壹欄應與所學專業壹致。
符合免試直接申請認定條件的師範畢業生,原則上只能申請與學業水平類別相對應、與所學專業相壹致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其他類型教師資格應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應報考與本專業相同的教學科目;教育管理方向全日制教育碩士,應用教學學科應與本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
第三,認證機構
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申請流程
(1)網上報名
1.註冊時間
山東省2017中小學教師資格註冊工作分兩批進行:
1批次網上填報時間為:2007年3月201日8:00-3月29日17: 00(報名系統周六日關閉)。在認定機構現場審核確認前,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或符合免試條件並取得畢業證書的報考人員,可報考本批次。
第二批網上填報時間為:2065438年6月20日8:00+2007年6月28日07: 00(報名系統周六日關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或符合免試條件並能在7月10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報考人員,可在本批次上線。
2.註冊網站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其中,參加全國統考的報考人員從“全國統考合格報考人員網報入口”報名,其他報考人員從“未參加全國統考報考人員網報入口”報名。註冊時,應根據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的現場審核確認點。
(2)體檢
各評審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體檢標準,組織申請人到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安排以認證機構網站發布的認證公告為準。
(3)現場確認
網報註冊完成後,申請人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可機構網站發布的確認公告,並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教師資格申請表(註冊系統雙面打印,壹式兩份,因各機構備案要求不同,紙質格式要求請參考各認可機構網站公告);
2.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期內);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以下三種材料之壹:
(1)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關於本人學歷的電子註冊備案表(申請人通過中國高等教育證書查詢系統自行打印);;
(2)教育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出國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山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體檢需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進行,屆時有效);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當時有效)。
7.考試合格證明材料或者免試申請材料: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申請人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提交本人打印的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內)。
符合免試條件的申請人,提交本人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含教育學、心理學等全日制教育課程成績及畢業教育實踐成績,成績單未註明教育實踐成績的,提交在校期間教育實踐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8.1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官方證件照片,用於辦理教師資格證,應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註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9.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應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已在當地參加社保的繳費證明及明細。
(四)鑒定和領取證書。
評審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後,根據審核情況作出評審結論,並向符合評審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領取證書的時間請參考各認可機構網站上公布的證書領取通知。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見註冊機構網站上的通知。請考生及時查看,以免錯過認證機構的工作安排。
(2)請申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因錯過時間、選錯認可機構或現場確認點、註冊信息不正確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的,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