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現在國家的土地政策是什麽?

現在國家的土地政策是什麽?

最近在處理網上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了壹個關於不給新生兒分配土地的問題,不禁引起了我的註意。

訴求內容大致是這樣的:阜新縣老河堡鄉某村13歲以上子女有土地,13歲以下子女無土地。13之前土地調整。當時承諾的是輔修三年,主修五年。當時預留了壹些流動土地,應該是留給新增人口的,現在孩子拿不到土地了。

調查:今年4月以來,阜蒙縣老河圖鄉某村部分村民多次找鄉領導,要求為其2002年後出生的子女分配土地。

但根據相關規定,1997年農村土改時,1996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出生的孩子分了壹塊地,之後出生的孩子不能分土地。

因此,縣糾風辦、老河圖鄉政府經過調查,提出如下建議:1。嚴格執行土改政策,根據1996年縣鄉土改文件,規定“生婚不再分,死婚轉為租賃經營”。退出的機動地要分成2畝以上的地塊,該組村民有優先承租權;2.為了穩定土地承包,今年村裏可以組織收回原有機動地,分塊抽簽承包;3.做好村、鎮兩級的群眾工作,用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村民,讓群眾了解國家的土地政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例子,難免會有壹個疑問,新生兒應該分嗎?其實大的政策和大的方向是壹致的,就是說不管以前分土地給孩子的政策是什麽,因為不同地區的縣、鄉、村政策不壹樣,但是現在壹個村有土地就要分土地給孩子,但是沒有土地就不能打亂土地的再分配。

如上述案例所述,1996年土地調整時,除了主動承包該土地和村裏其他土地的村民外,村裏還有剩余的流動土地,按組平均分配給新生兒。如遇單個承包人死亡、與另壹村聯姻取得新土地、轉為非農業戶口後自願放棄原承包地等情況,由村內村民代表收回原承包地,並以抽簽方式對收回的土地進行重新分配。雖然地塊質量不平等,但分配給新生兒的土地面積是均衡的。

其根本目的是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以維護農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那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有以下條款保護和維護承包方的權益: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農民個人之間承包的耕地、草地因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合同約定不予調整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壹)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保留的機動車輛;

(二)通過依法復墾增加的土地;

(3)承包人依法自願返還。

從上面兩段不難看出,需要重新調整土地,村裏是否有土地給新生兒分地。但是這個“地”是可以分的,壹般來說就是村裏的流動地,現在大部分村都沒有流動地可以分。目前,在土地資源非常緊張的情況下,壹些有“實力”的村莊,拿不到土地就采取湊錢的方式,以減輕拿不到土地的農民對子女未來的擔憂。但這種方式無法大範圍推廣,因為“錢從哪裏來”的現實問題迎面而來,政府是否有能力承擔這個巨大的資金窟窿還是個未知數。從我們每天接到的咨詢來看,村裏關於不給新生兒土地的問題很多,有時還會有很多投訴,其中就夾雜著盆地問題。那我們應該如何認識和處理這個問題呢?

首先,我省有《土地承包條例》,國家有《土地承包法》,都有明確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土地不是給活人的,死後土地也不會收回”。當然,這都是有前提的。即新生兒在村裏沒有土地的情況下,不能重新分土地,從別人手裏拿壹部分。對於去世的老人來說,只要沒有單獨登記,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承包地,這是為了穩定承包關系中的土地。

其次,對於新生兒承包地的問題,想咨詢相關政策的人可以直接問當地鄉鎮農經部門,這是多年來壹貫的政策。

最後,不是廣大農民不知道政策,只是想不通。有關部門多年來壹直在推廣,但從網上咨詢或投訴的情況來看,農民,甚至壹些農村基層幹部,都搞不清楚或者有時不理解。但只要有關部門能在群眾咨詢時給予耐心解釋,相信群眾會對國家政策給予支持和理解。隨著

但是,如果壹直實行“三年壹小動,五年壹大動”,就不能只說三年前稍微動了壹下的地就是今年的標準,而是要再動壹下,平均分配,然後按照國家新的土地政策實行“土地長期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