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霍特林模型中對“賣家都往中間走,最後走到壹起”這壹現象的解釋有失偏頗。解釋聲稱,賣家此舉的原因是為了減少買家的運輸費用,以吸引可能被競爭對手拉攏的消費者。要判斷這個解釋的命題是否正確,需要做壹些驗證工作。這種模式的支持者指出,如果賣家很難動,就會有這樣的動機,只要條件允許,他就會動。西南財經大學周邊有麥德龍超市和家樂福超市,相距5公裏以內。根據哈羅德·霍特林的解釋,我們應該可以觀察到超市為降低消費者的運輸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我確實觀察了家樂福超市為附近消費者提供的免費大巴,但是沒有觀察麥德龍超市提供的大巴。因此,我懷疑模型提供的解釋。
其實以前也觀察到壹些小商販聚集在壹起。雖然有時候不能都聚在壹起,但總會有壹部分人聚在壹起,形成的不同群體壹定相距甚遠。但是我還沒有真正想過,或者想過,但是又沒有什麽好的思路來解釋。直到我陪朋友去四川省體育館參加華西英語學校舉辦的首屆華西杯圍棋比賽,才看到兩個提供維修服務的人拿著壹塊牌子站在壹起。壹時興起,我們開始討論這個現象,於是我對這個問題有了壹個令人信服的解釋,並告訴了我的朋友。
我註意到,雖然這些廠商在市場上相互競爭,但他們總是站在壹起做生意,仍然有壹些可以探索的前提。比如,首先,方便這些攤販的所有財物移動,這也是為什麽我只觀察聚集在壹起的結果,仍然可以想象他們的移動過程;其次,這些交易者的數量並不多,遠遠沒有甚至趨向於壹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再者,往往連課本上說的壟斷競爭都達不到。對於後者,讓我頭腦豁然開朗。這些廠商提供的產品相互替代性往往很小,經營規模也不大。技術含量被競爭對手占有,更容易進入和退出市場。這從完全競爭的市場來看是非常小的。除了廠商數量上的差異,這個時期最後壹個大的差異就是信息。我用我的腦袋獲取信息。如果那些小商販形成的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就意味著他們對彼此的銷售策略有完全的了解。回到現實,小商販的利潤往往微薄。由於機會成本,市場上參與做生意的人並不多,市場上賣方的稀缺性決定了其角色所形成的市場並不是完全競爭的,各自都有能力決定自己商品的價格。如果那些廠商做生意不紮堆,很難把握他的對手用什麽策略來吸引買家。廠商想了解的策略包括:如何制定價格,服務態度,如何宣傳自己的產品,對手有沒有詆毀自己。這些策略在對手策略不變時可能會增加自己的市場份額,在對手策略不變時可能會減少自己的市場份額。因為是不完全競爭市場,價格可以靈活波動。即使服務態度、運輸成本等影響因素相同,壹方也可以通過制定比對手更低的價格,將原本屬於對手的消費者吸引到自己這邊來,所以每個賣家總是試圖了解對手的競爭策略,尤其是價格策略、宣傳策略或者自己的商品是否被對手醜化。如果他們在很遠的地方,無論他們為了獲取這些信息要付出多高的代價,那麽根據需求定律,廠商總是試圖降低搜索對手策略的成本。對於攤販來說,在可以想象的方案中,搬家是最好的選擇,所以我們最終觀察到的現象是攤販紮堆。我想說的是,為了節省消費者的交通費用,吸引顧客而擠到中間的策略。對於每壹個廠商來說,這不就是對手吸引買家的策略嗎?廠商想知道對手的策略,因為策略對自己有利就可以選擇,不利就可以采取對策。簡而言之,都是為了不讓消費者覺得自己的商品比其他廠商的商品價值低(包括價格高、服務態度差、距離遠)。節省買方運輸費用的策略可以增加自己的市場份額,所以當對手行使這種策略時,他也會行使這種策略。在哈羅德·霍特林那裏,賣家都擠到中間,最後聚在壹起。我已經說過了——我認為這很重要——在廠商流動問題上,我們調查的廠商數量有限,無法形成完全競爭的市場?根據我的解釋,如果廠商之間是完全競爭的,就不會壹直往讓買家運輸成本更低的地方擠,最後擠在壹起。這種推測可以在現實世界中得到檢驗。而且,根據哈羅德·霍特林的解釋,如果壹條街上沒有消費者,而消費者住在街外,那麽攤販應該都擠在街的兩邊。是這樣嗎?比如在我的家鄉天水的商業城,有很多賣壹種叫“面皮”的小吃的攤販,他們沿著壹條街排著隊,幾乎完全互相競爭,對手的策略尤其是價格策略的獲取都很便宜。我從來沒見過商販總是爭著往中間或者兩邊擠。反對者可以說是因為有市場調節,動機不等於實現。在我看來,哈羅德·霍特林在這裏有壹個可驗證的推論,那就是在消費者比其他攤販最能節省運輸成本的地方,工商局可以向攤販征收更高的稅!在老家吃了這麽多年小吃,沒聽說過商業城有哪個面攤比別人多交稅的。
回過頭來看我說的話,我覺得如果壹個行業有大量的廠商,支撐著壹個近似完全競爭的市場,那麽即使他們方便移動,也不壹定會擠在壹起。我針對的是哈羅德·霍特林提出的情況。賣主的數量很少。我的解釋是他們總是擠在壹起。供應商開始節省搜索競爭對手戰略信息的成本。尋找對手的策略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因為把自己定位在壹個消費者交通成本更低的地方,是壹個很好的策略,對我們有好處,大家都擠在壹起。關於這壹點,兩種解釋似乎都有道理。如果要區分對“擠在壹起”現象的哪種解釋更有說服力,壹種方法是增加攤販數量,形成完全競爭的市場。假設此時每個廠商都交同樣的稅,如果他們不擠在壹起,我的解釋比哈羅德·霍特林的解釋更能說明問題。如果他們仍然擠在壹起,那麽哈羅德·霍特林比我更能說明問題。如果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試圖驗證解釋是徒勞的,還有壹個辦法,那就是對商販征收不同的稅。當稅收相同時,就會擠到壹個“點”上。按照哈羅德·霍特林的解釋,政府可以先拍賣這個“點”,然後根據拍賣價格從這個“點”向遠離這個“點”的方向征收較低的稅收(按照哈羅德·霍特林的描述)。這樣政府就可以最大化自己的稅收,所以在現實中應該可以觀察到這樣的現象。妳能觀察到嗎?不知道別人有沒有觀察到。我沒觀察過。
回到我文章開頭對超市現象的討論,他們之間的競爭還有壹個現象,我覺得在這裏可以作為我解釋的證明,或者可以用我的解釋來解釋這個現象,就是差價返還制度。家樂福超市明確規定,如果這裏的商品價格高於5公裏內其他超市同樣商品的價格,差價加倍。這個系統的建立,很明顯是為了節省5公裏內搜索競爭對手定價信息的成本,和節省消費者的交通費用有什麽聯系?所以,我認為我的解釋至少比哈羅德·霍特林的解釋好壹點。
這些想法在我腦海裏已經形成很久了。後來在壹期《經濟學消息報》上看到壹篇文章說,張五常先生為了節省搜索信息的成本,堅持認為人是“物以類聚”的,有異曲同工之妙。我的想法,自覺有些新意,但也很難保證是某些先賢的智慧。即便如此,有自己的想法總是好的,那就給自己寫下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