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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什麽區別

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設局、建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只是在不同的地方叫法不同,其實都是壹個政府部門。

以北京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正局級,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的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住房分配的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負責所轄直屬公房的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督和征地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施工許可的監督管理。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的備案和施工圖管理,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

(五)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發展。研究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研究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牽頭制定各類建築工地揚塵控制規範。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設。負責村莊和集鎮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莊和集鎮建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節能農房建設。

(八)負責推進本市建築節能和工業科技發展。研究制定建築業和建築節能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與管理。

(九)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城市房屋管理。研究擬定房屋征收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房屋防洪工作。負責舊住宅區的綜合整治。監督和協調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十壹)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各類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和執業註冊。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職能轉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要進壹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市交委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道路和交通樞紐站的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質量安全監管;

市交通委負責組織推進城市道路和交通樞紐站建設項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主要職責

(壹)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財政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制定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國家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制定城鄉規劃政策、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實施監督,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審查,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並發布全國統壹的工程建設定額和行業標準,制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評估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

會同或者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提出房地產行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與拆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國家建設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和建設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並監督指導實施,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工程建設、建築行業和勘察設計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制定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制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申報的審批,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批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申報,會同文物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和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職責。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莊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危房安全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指導全國重點鎮建設。

(九)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推進城市減排。

(十壹)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準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構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