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離婚時父母要分割財產,當然子女有財產權。誰擁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孩子的財產,得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3.如果父母去世了,而且是子女繼承,那麽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歸子女,但是繼承證書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我國目前沒有遺產稅,但以後就不好說了。
那麽父母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呢?只是以禮物或交易的形式。
如果通過贈與的程序增加子女的名字,則假設子女受益為房屋評估值的1/3,相應按照評估值1/3計算公證費用的契稅。根據現行規定,祖父母、父母向子女、孫子女贈與房產,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贈與協議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贈與還涉及將來房產出售時繳納房產評估值20%的稅,銀行貸款由監護人償還;
如果以“交易”方式處理,不需要公證,還可以節省公證費。但是增加壹筆交易費用,妳需要先還清貸款,但是最大的好處是妳自己申報交易價格,不用交房地產評估費。
房產證加子女名字有兩個流程,壹個是有房無貸,正常辦理;第二種有房有貸。在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後,就可以去房地產交易中心了。整個費用不到幾百元。
買房加孩子名字也有隱患。比如賣房的時候,要出示未成年人監護公證,把孩子的出生證明弄丟了,那就麻煩了。
情況
業主M先生在芳村某小區買房,房產證上出現了M先生、妻子、兒子* * *的名字。現在M先生需要把房子賣給g女士,由於M先生的兒子是未成年人,房管局要求在提交文件時出示未成年人的監護公證。M夫婦到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時,公證處要求M先生提供兒子的出生證明。然而,M先生不小心丟失了孩子的出生證明,醫院拒絕出具新的出生證明。由於G小姐急於收樓,三方協議中已寫明簽約後壹個月內必須收樓,因此M先生陷入被告可能違約的兩難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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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公證處辦理未成年人監護公證應當提交以下原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戶口本、房產證;
2.如果無法提供出生證明原件,也可以去醫院做親子鑒定。用親子鑒定結果代替出生證明;
3.親子鑒定費用約5000-6000元,增加了業主出售的成本;
4.由於業主是未成年人,房管局需要在交付文件時在房管局進行公告。時間看各區房管局的規定,大概需要5-7個工作日。必然會拖累交易時間。
成年子女房產證上有名字然後按二套房政策買房?[2011二月11日]
最近有觀眾打電話給我們反映,根據相關規定,住房套數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總數,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據此,他們認為,即使父母的房產證上加了孩子的名字,如果孩子成年後又買了壹套房子,那麽新買的房子也應視為孩子的第壹套房。但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很多銀行和房產交易部門都將其算作二套房。
為了證實這壹說法是否屬實,記者首先致電上海銀行和工商銀行,均被告知只要房產證上有名字,買房就算二套房。
上海銀行客服:即使房產證上有妳的名字,妳也有壹套房。
工行客服:現在房子和貸款我都認(不管是不是父母的,只要有我的名字/妳就當我是二套房)。沒錯。
記者隨後致電建設銀行,對方表示是否是二套房要看房產證登記時孩子是否18歲。
中國建設銀行客服:如果登記為未成年人,我們可以忘記,但是如果登記為成年人,就忘記了。
記者又撥通了市住房公積金的咨詢電話,對方也給出了類似建行的計算標準。由此,很多市民擔心,如果這也算二套房的話,壹旦壹對夫妻婚前父母的房產證上有他們的名字,婚後小兩口就有兩套房子了,如果要買婚房,就變成第三套房了,屬於限購對象。
市民:比如孩子在父母那裏有壹套70平米的房子,但是如果要結婚了可以再買壹套房嗎?
關於這裏的細節我們還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所以目前無法回答。
市民:那人家結婚就不能買房了。我該怎麽辦?在哪裏可以結婚?
記者隨即致電兩個區的房產交易中心咨詢,結果均被告知,按照目前的操作規定,這種情況下確實不能買房。
某小區房產交易中心:所以我們結婚(再買)算第三套房?是啊,那我們就變成限購了?正確
某小區房產交易中心:那妳可以先買房再結婚,買了再開結婚證。動動腦筋。真的,妳自己也可以這麽想。
記者還了解到,如果想把孩子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需要繳納壹定的稅費。
加不加女婿的名字,毀了壹段婚姻。
案例壹:家住白下區李府巷的張行夫婦(化名)只有壹個女兒張天天(化名),他們視女兒為掌上明珠。10年前公司分配了集資房,夫妻倆在壹起的時候只有壹個寶貝女兒。後來,這套房子作為嫁妝送給了他們的女兒。現在房產證上加了他們女兒的名字,免去過戶的麻煩和費用。於是,1998年,只有14歲的女兒張天天與父母共同擁有該房產,很快產權證和* * *所有權證順利辦下來。十年後,張天天已經成為壹個大姑娘了,是時候談婚論嫁了。未來的女婿是外地人,打算將來在張天天生活,這讓張行和他的妻子有點不情願。更讓他們擔心的是,張天天還要求父母在房產證上加上未來女婿的名字。張行和他的妻子開始懷疑未來的女婿是否“盯上了”他們的房子。如果這對年輕夫婦離婚,他們的房子將被別人瓜分。張行夫婦趕到房管部門,想從產權證上“擺脫”女兒,但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從辦理產權證的時候開始,就已經約定產權是壹人三分之壹,現在如果想擺脫女兒,必須通過買賣、轉讓或贈與兩種方式,而且不缺稅費和手續。此外,張天天本人也不得不同意。這壹來,讓張行夫婦傻了眼。不想,這件事很快就傳到了未來女婿和他家人的耳朵裏,未來的親家不幹了,認為張天天壹家人看不起人,“人窮誌不窮”女婿壹家人提出結婚,不可能吧?女婿張興家更是炸開了鍋。當時兩個本該是親家的家庭就像仇人壹樣。壹對張天天年輕夫婦夾在中間左右為難,美好的婚姻就這樣泡湯了。
專家提示:事實上,張行夫婦在買房時,把孩子的名字加進去,初衷是為了節省將來過戶給女兒的費用。但他們沒有想到,女兒將來長大了,這筆財產可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增加女兒婚姻的矛盾和以後生活的困難。建議家長在買房時慎重考慮加孩子的名字。並了解繼承法的內容。作為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壹般由第壹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繼承。所以財產可以通過繼承留給獨生子女,而且除非有約定,繼承的壹般是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房產證上有未成年人,很難貸款。
案例二:住在鼓樓區虎踞北路的李傑(化名)夫婦都是外地人。在南京打拼多年後,兩年前他們在現在居住的地方買了壹套二手房。今年3月,夫妻倆還清了貸款。手裏有些閑錢,夫妻倆打算在新街口買壹套酒店式公寓。看完房子後,他們很滿意,和賣家簽了買賣合同。出於對剛滿兩歲的兒子的愛,夫妻二人壹致同意將兒子的名字寫進合同。夫妻兩人籌錢交了首付,領了產權證,但在向銀行申請商品房貸款時,卻被銀行開出了“返程票”。銀行不放貸,這讓李傑夫婦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兩人想去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咨詢。如何處理他們的情況,如何去除兒子的名字?工作人員回復稱,由於李傑的兒子是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必須辦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承諾書》公證後才能辦理。這就造成了夫妻雙方騎虎難下。
專家提示:因為銀行規定,主貸款人不能是未成年人。雖然未成年人往往是財產所有人,但未成年人其實和父母壹樣是財產所有人。因此,當房產證上出現未成年人的名字時,往往會導致銀行在放款前要求出具承諾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公證書,給房主增加了不少麻煩。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時,對貸款用途有嚴格限制,有時會被拒絕貸款。
很多父母,出於對孩子的愛,對孩子名字的愛,沒有意識到這會給銀行貸款帶來很大的麻煩,使得房子不買也不買,進退兩難。所以想通過按揭貸款買房的家長壹定要提前了解這個政策,以免給自己帶來尷尬,白白交壹筆可觀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