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企業資質標準
(壹)二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綜合條件
1.施工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有明確的改革發展歷史和清晰的產權關系,取得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時間不少於1年。
2.建築企業主營業務為系統集成,且最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占營業總收入不低於60%,或者最近三年系統集成收入不低於7.5億元且占營業總收入不低於50%。
3.建設單位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或者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於2000萬元。
(二)二級計算機信息系統整合的財務狀況
1.建設單位最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不低於2.5億元,或不低於2億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最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總項目的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必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該建築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3.施工企業有適合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3)二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聲譽
1.施工企業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建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良好,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施工單位履約能力良好,近三年內無因企業原因未通過驗收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該建築企業在近三年內沒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5.施工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4)二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集成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不低於80萬元、4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和純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2億元,或不低於654.38+0.5億元,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經通過驗收。
2.近三年內至少完成三個合同額不低於654.38+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合同額不低於6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金額不低於3000萬元,或合同額不低於3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654.38+05萬元,且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或者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低於6000萬元,或者軟件開發費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5)二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綜合管理能力。
1.建立了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並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持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於壹年。
2.項目管理體系已經建立並能有效實施。
3.建立了完整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夠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建立了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5.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不少於4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高級技術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六)二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技術實力
1.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不少於10個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經過第三方評估或用戶認可,其中近三年內有不少於5個軟件產品經過第三方評估或用戶認可,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內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負責人,建立了完整的軟件開發和測試體系,R&D和辦公場所面積不低於65,438+0,000平方米。
(七)兩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人才的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技術的人員不少於150人。
2.註冊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5人,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不少於3人。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已經建立並能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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