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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職能處室

黨委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機關黨群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二)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證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三)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檢查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接受黨員的投訴和申訴。

(四)承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文化建設;了解和反映群眾意見,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協調解決群眾實際困難。

(五)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承擔發展黨員工作。

(六)領導機關工會、* *共青團、婦女委員會等群眾團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黨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八)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十)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任何其他業務

(壹)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職責分工。廉政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由駐省局監察室組織召開;省局黨組其他民主生活會由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召開;基層工作辦公室負責各市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協調。

(二)省局機關擁軍優屬工作由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各市局擁軍優屬工作由基層工作辦公室指導協調。主要職責

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日常業務、文秘和局內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辦公室文電、機要、會議、檔案、信訪、維穩、保密、普法等工作;承辦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具體職責是:

(壹)組織全省稅收工作會議和省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匯總省局會議計劃。

(二)組織省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校對,組織工作調研和信息交流,編輯《信息專報》、《領導參考》、《廣東地稅簡報》等信息刊物。

(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文件,省領導和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批示,省局領導批示,省局會議決定事項,省局領導交辦的督查督辦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項。

(四)承擔省局領導下的秘書和報文運行工作,組織記錄省局常務會議和省局大型專題會議,起草會議紀要,撰寫大事記,承擔省局維穩和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五)承擔稅收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發布稅務新聞;制定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計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稅收宣傳,策劃發布稅收公益廣告,推廣VI標識等稅收宣傳工作。

(六)制定省局相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和執行稅務系統的保密制度。

(七)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文書管理工作;辦理省局公文的收發、操作、審核和印刷;承擔省局檔案的保存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協調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信訪工作。

(九)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

(十)組織實施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壹)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統籌省局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地稅系統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十四)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任何其他業務

(1)稅收宣傳的職責分工。辦公室負責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省局面向社會各界的稅收宣傳工作;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政策法規的咨詢、輔導和宣傳。

(2)稅務辦公自動化的職責劃分。辦公室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需求呈現和業務更新;稅務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由征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辦公室參與。稅收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技術設計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責任分工。普法工作由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參加。

(四)省局分管領導召集的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由牽頭業務部門負責。主要職責

政策法規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上級起草地方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地方稅務業務的規章制度;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承擔省局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考核。具體職責是:

(壹)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的建議;調查研究涉及多稅種、系統性、綜合性和特殊性的稅收政策問題;協調制定地方稅收綜合管理業務的規章制度;審核簽署局內稅收政策文件,承擔局外綜合稅收政策文件工作。

(二)制定全省地稅系統依法行政和稅收管理的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依法稅收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

(三)協助上級機關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承擔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四)組織實施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評估;提出稅務部門規章清理的建議;承擔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參考和備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處理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制定和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辦法;牽頭審理重大稅收案件;承擔稅收案件審判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涉及多部門、多稅種、多門類的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考核。

(七)組織處理涉稅反補貼案件。

(八)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組織對執行政策法規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九)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十壹)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任何其他業務

省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相關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牽頭,相關處室參與,主要職責是。

國際稅收管理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外籍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以及國際稅收、國際稅收合作與交流和反避稅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制定具體征管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執行國家(地區)之間的稅收協定、協議和安排;承辦國際機構和國家(地區)間稅務機關的合作交流業務。具體職責是:

(壹)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政策研究,提出與稅收協定實施相關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建議;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

(三)參與編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外國個人所得稅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稅源變化,處理相關事宜;負責稅收收入的數據統計和分析。

(四)制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征管工作。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外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措施。

(六)指導基層稅務機關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參與執法檢查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辦法。

(七)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協議和安排的執行情況;制定並實施關聯交易反避稅制度和業務規則;制定反避稅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監督管理專項資金使用。

(八)非居民和其他國際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九)組織實施中國居民境外投資和勞務稅收服務制度和措施。

(十)研究制定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全省反避稅調查,辦理反避稅大案要案。

(十壹)國際稅收信息交換協議和國際稅收征管協助協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稅收信息交換操作規則等規範性文件,承擔國際稅收征管合作相關工作。

(十二)承辦省局和地稅系統的涉稅外事工作。

(十三)承擔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翻譯和修訂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涉外稅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參與相關稅種納稅人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

(十五)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六)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十七)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任何其他業務

協助稅務管理壹科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的征收管理。

人事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擬定全省地稅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人員和機構編制。具體職責是:

(壹)制定全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地稅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計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稅務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擔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三)負責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交流和退休;負責本級後備幹部的選拔和培養;負責人事局長、廣州市局督導室主任、地級市局人教辦主任、督導室主任、縣(市、區)局局長、黨組書記人選的考察和審批。

(四)全省地稅系統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選拔)、獎懲、辭職辭退、投訴、計劃生育、退休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幹部的年度考核,負責市局“三好班子”的創建;負責匯總審核體系的年度評估結果。

(六)指導全省地稅系統落實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幹部工資變動審批和資料歸檔;承辦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稅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各市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人事檔案;組織實施地方稅務人員信息統計工作。

(八)承擔對市級地稅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全系統幹部的任命監督。

(九)負責辦理省局幹部因公出國(境)的相關手續;負責審核地市級以上廳局領導成員和同級非領導幹部出國(境)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公務員轉崗和事業單位聘用工作。

(十壹)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編外合同制工人的規劃和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人事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三)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四)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十五)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任何其他業務

(壹)省局編外合同工管理職責分工。省局編外合同制工人的合同簽訂和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事部門做好政策把關。

(二)選派幹部參加培訓的職責分工。對上級或同級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要求處級幹部或處級後備幹部參加的,由人事部門負責選派人員參加;另壹個內審部門主管教育培訓處,是廣東省地稅局主管內審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承擔全省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貨物采購的審計工作;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與相關審計部門的綜合協調。具體職責是:

(壹)制定全省地稅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和工作計劃;指導和監督全省地稅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貨物采購的審計工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的監督機關。

(三)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四)督促以往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五)負責省局審核中有關部門的綜合協調。

(六)組織實施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八)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辦稅服務廳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納稅服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和稅收法律救濟;接受納稅人的投訴;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負責監督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具體職責是:

(壹)制定並組織實施改善和優化納稅服務的中長期規劃和綜合計劃;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和考核指標體系,規範納稅服務行為。

(三)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負責辦稅服務廳的規範管理、廣東地稅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和12366熱線系統的應用管理,協助做好各部門、各稅種、各業務環節的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

(四)組織實施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質量的評價、考核和監督;受理納稅人納稅服務投訴,組織除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務糾紛調解。

(五)組織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和納稅信用體系建設。

(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負責監督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八)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收入規劃核算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組織稅收收入、稅源監控、稅收分析預測、稅款繳納入庫、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憑證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編制中長期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稅收任務;參與起草稅收征管和退稅制度,監督檢查稅收的繳納和退稅情況;承擔稅收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籌劃、稅務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稅收數據,組織實施稅收統計。具體職責是:

(壹)制定長期稅收收入規劃;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析和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稅收經濟對比分析,研究稅收與國民經濟運行的關系,提出加強稅收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跟蹤分析新政策對稅收的影響。

(三)制定稅收征退和稅收票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征退和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

(四)制定稅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監管。

(五)制定稅收統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制定稅收統計調查工作計劃,組織稅收統計調查和分析。

(六)組織實施重點稅源分析監測,測算並公布全省行業稅負標準。

(七)制定稅收分析制度,組織開展定期稅收分析、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測算、稅收經濟預警分析。

(八)制定稅收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承擔稅收數據綜合管理和應用工作。

(九)承擔全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數據的統計工作。

(十)指導全省地稅系統收入規劃和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收入規劃和會計人員教育培訓。

(十壹)提出並撰寫職責範圍內的信息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十三)辦理省重大責任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收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征管和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上級機關起草稅收征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廣東地方稅收征管的長遠規劃和綜合計劃;管理地稅發票;制定並組織實施廣東地稅征管信息化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廣東地稅征管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協助上級機關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個人收藏的綜合管理辦法;解釋和處理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承擔具體稅收征管措施的會簽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長遠規劃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綜合方案;組織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規。

(三)組織稅收征管政策研究,根據不同納稅人類別提出實施專業化征管的意見。

(四)參與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辦法。

(五)組織實施稅務登記、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管理等制度和措施。

(六)組織實施綜合納稅評估制度和方法。

(七)組織實施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規定,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發票管理工作。

(八)組織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

(九)承擔稅收管理信息業務需求管理,組織業務需求的編制和審核,承擔稅收征管綜合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

(十)組織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技術標準;承擔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中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系工作。

(十壹)牽頭組織廣東地稅系統信息技術系統的建設、監督和驗收。

(十二)提出並審核廣東地稅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

(十三)承擔廣東地稅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批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廣東地稅管理信息化規劃實施、標準實施、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廣東省地方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和風險管理。

(十六)承擔省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征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科技開發。

(十八)按規定在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發布信息內容。

(十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任何其他業務

(1)與信息中心的職責分工。

1.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技術標準規範。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組織制定廣東地稅征管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並發布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和技術標準。信息中心參與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技術標準。

2.稅務管理信息化的資金和資產管理。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提出並審核稅務管理信息化資金預算安排意見。信息中心提出稅收管理信息化運行維護資金安排意見;承擔稅務管理信息化的資產登記和實物管理。

3.稅務系統信息技術系統建設。行政管理和科技發展司牽頭組織廣東地稅系統信息技術系統的建設、監督和驗收工作。信息中心參與廣東地稅系統信息技術系統建設。

4.廣東地稅系統現有軟件。行政與科技發展處承擔廣東地稅系統現有軟件升級完善的項目管理。信息中心承擔廣東地稅系統現有軟件的升級完善和技術培訓。

5.稅務數據管理。稅收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和應用,制定稅收征管數據的指標體系和標準。信息中心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技術處理和保障。

(2)與相關處室的信息化工作職責分工。征管科技發展部制定業務需求撰寫計劃,相關處室提出信息業務需求,征管科技發展部進行整合審核;征管系統建設的組織實施以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為主,相關處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部門承擔軟件運行中的監督管理,相關部門承擔軟件運行中的業務管理並提出業務更新需求。

(3)稅務數據管理的職責分工。收入規劃與核算部負責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起草稅收數據的指標體系和標準定義,提出、審核和確認稅收收入、核算和分析的數據項標準;稅收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具體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和應用,制定和維護稅收征管數據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