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2010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0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2010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0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壹)調動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提高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能力,擴大農民直接受益的範圍,促進農民增收。

(二)促進農業機械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優化,提高優勢農產品集中區域農業機械裝備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農業。

(三)加大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化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提高主要農作物和育種關鍵環節的機械化水平,促進丘陵山區和牧區機械化和旱作節水農業發展。

(四)促進農業機械行業的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五)實施“以機代牛”,提高血防地區農業機械化水平。(壹)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綜合集成,務求實效。

(2)突出重點,兼顧區域特色,向優勢糧棉油產區傾斜,向奶牛主產省傾斜,向重點作物和養殖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

(三)促進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提高,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

(4)充分尊重農民自主選擇機器的權利。

(5)加強引導,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提高農機組織化程度。

(6)操作程序科學、簡單、高效。為了讓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農機購置補貼覆蓋全國所有農業縣(場)。綜合考慮耕地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重點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推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需要、設備結構和區域布局調整、血防地區“以機代牛”工程實施和汶川地震災區農業生產能力恢復要求,結合農機購置補貼發展情況,確定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資金控制規模。為支持春耕生產,財政部已於2010撥付第壹批補貼資金。詳見附件1。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安排的規模,科學合理確定本轄區內項目實施縣(場)的投資規模。補助資金適當向糧棉油種植大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示範縣、種養大縣、血吸蟲病防治縣、汶川地震重災縣、保護性耕作示範縣和農業機械化示範縣傾斜。

上海、江蘇、安徽、陜西、甘肅、寧夏、江西、廣西、海南、雲南、湖北等11省(區、市)地方農場和省管系統海拉爾、大興安嶺墾區農場補貼資金按附件1確定的規模安排。補貼農場的具體名單和資金撥付額度由省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農墾部門和財政部門協商確定,納入本省(區、市)補貼資金使用計劃。省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實施方案,規範操作,統壹管理。當地其他墾區市縣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本縣農機購置補貼範圍,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1)補貼機器和工具的類型

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采後加工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裝備和其他機械等180類45個子類180項及機具(詳見附件2)。

除12的45個小類中的180項外,各地可在12大類中增加不超過20項的其他機具,並納入中央資金補助範圍。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農用飛機、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電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不納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

(II)補貼機器和工具的確定

農業部根據國家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確定補貼機具的範圍;各省(區、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機具補貼範圍。農機生產企業根據各省(區、市)確定的補貼機具範圍提出補貼產品型號,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匯總分類確定具體補貼金額,並形成補貼產品目錄向社會發布,報農業部備案。補貼機具應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產品列入國家或省支持推廣目錄。

(三)補貼標準

綜合來看,國家將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汶川地震重災區縣和血吸蟲病重點防治區補助比例可提高到50%。

原則上單機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可提高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飼草收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大型水稻浸種催芽程控設備、馬力1.2萬元以上烘幹機的單機補貼限額;200馬力以上的大型采棉機、甘蔗收割機、拖拉機補貼可提高到20萬元。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和薄弱環節給予累計補貼。

同品類、同檔次產品實行全省統壹的定額補貼標準。不得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區別對待。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取得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開辦的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制品生產企業開辦的生鮮乳收購站。

當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補貼對象的最優條件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大型農業機械和糧食種植者;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奶農專業合作社和奶畜養殖場所;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的科技示範戶;“平安農機”示範戶。同時,對農機報廢更新、主機購置和配套農具購置同時給予補貼。當申請人條件相同或者難以認定時,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農民可以接受的方式確定。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提出實施縣名單和資金指標分配意見,制定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補貼資金使用計劃,於3月310前聯合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部(壹式兩份)。

支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補貼資金使用期限單列,截至6月30日。(1)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實施農民購置農機專項補貼,是落實中央支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拉動內需、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有效措施,對進壹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盡快啟動補貼,確保春耕前機具到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進壹步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精心組織,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和任務,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實施。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做好與當地農牧漁業、農墾、水利、林業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將畜牧、林業、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範圍。縣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和公示、購買的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和項目監管。

為保證農機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主要用於政策宣傳、信息建檔、宣傳等組織管理支出。對於財政困難的縣,省財政可給予適當支持。嚴禁挪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用於工作經費。

(2)規範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規範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的制度。不得采取不合理的政策保護本地區的落後產能。嚴禁地方保護主義,嚴禁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通過擴大農機購置補貼提高價格。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同類產品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采用因素法、公式法,綜合考慮並結合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農機發展實際需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程度、歷年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了方便農民,低值機具的購買和宣傳可以同時進行。要加強對農民購買機器的檢查核實,包括是否購買機器,購買的機器是否是協議規定的機器。啟動實施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加快實現購置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網絡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

(3)加強引導和宏觀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壹項強農惠農政策,也是壹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導向,統籌兼顧,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宏觀引導作用,合理確定補貼範圍,科學設定補貼額度。通過實施補貼政策,有效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薄弱環節農業機械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業機械化發展質量。同時,促進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改變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要公平公正地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業機械化發展主體;合理分配補貼資金,促進區域農業機械化協調發展。各地要深入調研農機裝備需求,科學分析現狀和不足,加大對植保專業服務組織購置農機的支持力度,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方案,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明紀律,加強監督。要進壹步嚴明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四項制度”,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不”要求。各級財政和農機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監管,進壹步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監管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監管任務和責任。財政部、農業部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法行為的檢查。如發現問題,將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對存在問題的縣,將核實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並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非法經營的經銷商,要永久取消其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涉及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省區市要及時將監督檢查情況和各類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向財政部、農業部報告。

(5)加強宣傳,改善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計劃要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主要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工作,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內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詢服務,認真回答問題。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增加結算頻率,至少每季度壹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壓力。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應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管,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出現質量問題、農民及其生產企業投訴較多的機具,要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取消補貼資格,保護農民權益。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落實信息周制度,及時匯總半年和全年專項實施情況,分別於6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含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

附件:2010補貼農機購置產品類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