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負責文秘、文件歸檔、保密、安全、監督、宣傳、信息、信訪、接待和辦公後勤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稿件,組織重要會議;負責本局網站的管理。
(二)人事部門(掛離退休幹部部門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價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計劃生育工作。(3)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收支預算計劃;負責專項建設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負責項目預決算的審核;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
(4)政策法規司(掛外事和對外經濟司牌子)
組織制定全市建築業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法制建設和復議應訴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吸引外資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承擔建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培訓海外人員的具體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5)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勘察設計行業標準和規範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管理;負責監督各類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結合人防工程建設的城市民用建築管理工作。
(6)基本建設科
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負責全市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受理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組織或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勞動保險費用的統籌管理。
(7)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臨沂市城市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工作。參與編制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和中長期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制定推進城鎮化的相關法規;發布年度城鎮化進程公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參與城市社區建設。
(8)城市公用事業科
負責制定全市公用事業戰略和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行業;負責制定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燃氣安全和資質認證;負責公用事業改革。
(九)市局(掛市區防汛辦的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市政發展戰略和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排汙和城市照明;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汙水、城市照明等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並對確定的建設項目實施監督;負責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和監管;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市政事業的改革。
(10)環境衛生和景觀建築系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城市規劃區綠化發展戰略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等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環境衛生、市容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城市規劃區綠化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城市雕塑建設、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理以及城市車輛清洗網絡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園林行業的改革。
(11)村鎮建設部分
研究擬定全市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村鎮(風景名勝區、縣城住宅除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的審查和申報;指導全市農村房屋產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二)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負責全市綜合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縣級拆遷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行業的規範性文件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區除外)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申報和審批。
(十三)規劃和統計科
負責全市建築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編制中長期城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負責編制年度城市建設投資和維護資金計劃;負責全市建設的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研究。
(14)科技教育科
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負責建築材料和建築工業產品的歸檔;負責建築節能和墻體材料改革;負責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建設職工技能鑒定工作。
(十五)安康住宅工程部(掛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全市安康住宅工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文件及相應配套措施、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安康住宅工程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直單位公積金和房租的收繳,以及使用計劃的審批;負責市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危房改造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公有住房評估交易的管理;指導縣域公房售後上市和物業管理試點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咨詢;負責房改系統的統計調度;參與住房資金管理;編制全市安康住宅項目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審核和上報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指導全市安康住宅工程建設的實施和管理。
(十六)市場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築市場發展戰略和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執法監察工作;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築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
(十七)建築業發展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築業戰略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建築業管理和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建築安裝、建築產品、預制構件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築企業的改革。
(十八)裝飾部
負責全市裝飾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負責全市裝飾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裝飾材料和產品的生產布局和管理;監督裝飾行業標準和規範的實施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