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消防員的要求:
1,熱愛消防職業,遵紀守法,有奉獻精神;
2.男青年18周歲至45周歲,其中,初次就業年齡不超過28周歲;
3.符合消防員體檢標準和體能測試要求;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消防員錄用國家體檢標準主要包括體格檢查、生理機能檢查、心理測試、病史和殘疾檢查等四個方面。
1.體檢:這項檢查需要測試消防員的身高、體重、腰圍、血壓、視力、聽力。壹般來說,身高不低於165 cm,體重不低於45 kg。腰圍小於90 cm,血壓在140/90-90/60之間;遠視和近視0.8或1.0,色覺正常;聽覺是高達25分貝的標準調頻聲音。
2.生理功能檢查:檢查會檢測潛伏期、呼吸功能、反射、心、肺、肝、脾、心律失常等。,且潛伏期需小於6秒;呼吸功能檢查不到4.8秒;正常反射;心臟的正常聽診;肝臟觸診正常;腎臟觸診正常;心律不齊不到3秒。
3.心理測試:心理測試是消防員招錄體檢標準中非常重要的壹部分,主要涵蓋安全知識、工作與技術能力、性能與視力、應急反應等內容,用於評價消防員的心理素質。
4.病史和殘疾情況的檢查:檢查需要對面試者的病史和殘疾情況進行檢查。傷殘主要包括上肢、下肢、軀幹、頭頸、聽力、視力,對其功能進行檢查,確保傷殘程度不會影響消防員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有吸毒、流氓、盜竊、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記錄的;
2、受執法和紀檢部門審查;已被開除中國* * *黨籍;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被立案審查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
4.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運動和高強度執勤訓練;在本地區招聘專職消防員的培訓階段棄崗,在消防救援隊伍中因違紀被辭退或開除的;有其他不適宜從事消防工作的情形的。
綜上所述,符合招錄條件且表現良好的專職消防員,推薦參加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消防員招錄和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入學考試。招聘考試合格者,根據其擔任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的職級和工資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
消防員招聘按照宣傳動員、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體檢、政審、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心理測試和面試、公示和錄用的程序組織實施。具體順序可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進行調整。
(1)宣傳動員。統壹發布消防員招聘公告,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廣泛開展政策咨詢和宣傳動員。
(二)組織報名。壹般采用網上報名。招聘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絡招聘平臺錄入報名信息。
(3)資格審查。對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初審,對證件原件進行現場審核。
(4)體檢。體檢在市級以上定點綜合醫院進行,標準參照《應征公民(地面人員)體檢標準》執行。
新兵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省消防員招募機構同意,可以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方法可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再復檢。
(5)政治考核。參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對新兵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進行考核。有《征兵政治考核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予通過。同時,對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個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畢業(就讀)學校、主要經歷、實際表現、獎懲情況、政治狀況等進行全面核對和了解,審核人事檔案。
(6)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體能測試主要考察新兵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韌性;崗位適應性測試主要考察被招募對象的協調能力、空間位置知覺和對高空、黑暗環境的心理適應能力。
體能測試和崗位適應性測試的項目和標準由應急管理部制定。
(7)心理測試和面試。心理測試主要考察被招募對象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調節能力;面試主要考察招聘對象的體型、gfd、語言表達、溝通能力等內容。
(8)宣傳。根據招聘對象的政治考核、體檢、體能測試、崗位適應性測試、心理測試、面試情況,擇優提出擬聘用人選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9)就業。公示期滿,根據公示情況確定從業人員名單。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會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有嚴重問題且有證據的,不予錄用;如舉報存在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核實,則暫緩聘用,待核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員工名單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