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三方協議怎麽簽?1.在收到三方協議的最後壹個學期,學校會統壹發放三方協議。如果當時不在學校,可以在返校後及時向學院輔導員領取,也可以請同學代為領取。2.學校填寫三方協議只針對允許畢業的學生,所以三方協議是學校先填寫壹些關於畢業的信息和意見,收到協議時已經填寫好了。3.個人填寫三方協議後,要填寫自己的專業和個人信息,認真填寫。如果是錯的,他需要咨詢心理咨詢師進行更換。因為協議復印件無效,都是統壹編號管理的,壹定要認真填寫。4.用人單位填寫蓋章後找工作,三方協議需要用人單位填寫蓋章。三方協議壹式三份。個人、學校、用人單位填好表格蓋章後,會各留壹份存檔,並在協議每頁底部註明。5.違約金壹般由企業來定,個人也可以參與給出意見。據說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所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協商。通常情況下,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6.備註欄中的備註允許三方就本協議的不完善之處分別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以在簽約前在備註欄說明社會保險、休假等福利待遇。7.查看三方協議。三方協議填好後,檢查核實。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上的名稱壹致,如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當前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隨意使用通常的簡稱。在簽訂三方協議時,要註意五個細節:壹是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都是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第三,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學生在談判時應努力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但《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間,每月給予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應該爭取取消違約金的規定。第四,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為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發生糾紛,可依法維權。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再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不要填好之後直接去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蓋章。這樣的後果就是,單位填表的時候,工資待遇和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但是學生因為自己和學校已經簽字蓋章,無法回天。要麽接受辭職,要麽被迫賠償用人單位違約。三方協議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壹個依據,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壹個證明。只有妳簽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畢業後學校才會給妳發派遣卡,妳拿著派遣卡到妳工作的單位報到,然後開始計算工齡,妳就有幹部身份了(每年6月25日畢業,所以必須在6月18前把三方交給學校)。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所以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才能與用人單位形成正式勞動關系。有的企業在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畢業後企業根據實習表現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有不簽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三方協議的簽訂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在用人單位的實習、試用期內仍需進壹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