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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航海學院公開招聘輔導員2021。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航海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事業編制輔導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單位簡介

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是廣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全國三所獨立設置的航海類本科院校之壹。是廣東省“強筋”“強特色”建築學院,廣東省基層人武部建設省級試點單位,廣東省“文明校園”單位。是國際海事組織認可的中國首批七所航海院校之壹,被譽為“航海家的搖籃”。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擬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輔導員5名。具體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

三。招聘人員類型和申請條件

(1)招聘人員的類型

1.2021的畢業生是指2021、1至2021、12、31期間取得畢業證的畢業生(包括在國(境)外取得學位證的畢業生);

2.2021未畢業往屆畢業生是指2020年65438+2月31之前未就讀的畢業生(含在國(境)外有學位證者);

3.無限制。兩種類型的人員都可以使用。

(二)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學習師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崗位資格、專業(執業)資格和技能。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5)非廣州市常住人口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遷入廣州條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適用:

(1)受到行政處罰未滿5年或者正在受到其他行政處罰。

(2)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用)考試、體檢或考察中有違紀行為的。

(三)因被審計、紀律處分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

(四)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內的在職(崗位)人員。

(6)壹經錄用,即構成回避關系。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2.崗位資格

報考人員還應符合附件1《廣州航海學院2021公開招聘輔導員崗位要求表》中規定的要求。

3.相關情況的專項說明

(1)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公告要求的港澳居民,可報考相關職位。

(2)本公告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時間點的計算截止到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第壹天,處罰期限時間點的計算截止到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報名截止時間。

(3)2021未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須在報名時出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和學位認證書。

(4)2021應屆畢業生,在2021 65438+2月31日前未取得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受雇人員的報酬和待遇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執行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的工資待遇。

動詞 (verb的縮寫)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註冊

1.報名時間:2021,1,10月8日9時至24時2021,1,11。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所有報考人員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

3.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考生請於10月25日2021 12: 00至10月29日9: 3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4.報名與考試比例要求:

(1)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不能同時用新舊身份證號報名,報名和考試用的身份證必須相同。

(2)報考人員所持學歷的專業名稱須與報名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或該專業的下屬學科壹致(專業及代碼見附件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21版)》)。報考人員專業名稱未列入《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21版),但所學專業主幹課程與崗位所需專業基本壹致的,應壹並提供課程成績單(研究生院蓋章),並填寫《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同類專業公開招聘確認表》(附件3),由招聘單位審核確認。可以在相應的專業參考目錄中找到自己的專業,相近專業的認證無效。對於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果招聘崗位已經明確了具體的培養方向,考生必須符合具體的培養方向才能報考。除專業目錄所列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後括號內所列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2021年10月。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履行職責應具備的素質、能力或技能。試題委托專業考試機構進行訂購和評價。

3.筆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筆試成績將於筆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布。考生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4.筆試排名。在筆試成績不低於60名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達不到上述比例者,按實有人數進行復試。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網上報名系統打印並簽名的報名表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現場審核須提供材料原件和A4尺寸復印件,並提交近期壹寸小彩照兩張,照片背面註明姓名和職務(材料清單見附件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審查材料清單》)。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在職工作人員,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也需要提供現單位同意報考的材料。

3.向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發出面試通知,面試人員名單於筆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國家事業單位招聘網、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官網公布。復審時未提供原始材料的,視為復審不合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考生未通過或未參加資格復審的,招聘單位可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合格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名。

(4)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形式和內容:面試內容包括與應聘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技術和素質。成立面試專家組(專家人數為9人),由專家打分。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采用100分制,合格分為70分。面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壹階段,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無空缺。面試結果將於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考生。

5.綜合得分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合成綜合考試成績。同壹崗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對象;面試成績相同的,增加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

(5)體檢

在通過考試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排序,按照招聘崗位1: 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和安排另行通知。體檢醫院推薦復試的考生,壹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不能進入下壹環節。

(6)調查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政審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細則(試行)》(任玥社發[2065 438+00]276號)的有關規定進行,主要考核人選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資格,相應崗位已通過考察的考生可按規定程序,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遞補。

(7)宣傳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8)就業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選,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9)補充

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可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其他人選。

1.對擬聘用人員的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用人選放棄聘用;

4.未在規定的報告時間內報告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不及物動詞有關註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申請人應該真誠地申請。在公開招聘各環節中,如發現考生提交的個人信息和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偽造、變造證件或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或在考試、體檢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相應解除聘用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本次考試不組織、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書和資料。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出版刊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與本次考試無關的考試。

(3)本次公開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進行的。報考人員應自備壹次性醫用口罩,持“悅康碼”等健康碼,按相關防控要求體溫正常後參加考試。在我國高、中風險地區及考前14內有過國外居住經歷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處於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人員不足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本公告由廣州航海學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

七。其他人

(1)報名咨詢方式

020-32081021(人事部全體教師)

(2)招聘監督聯系方式。

020-32083021(紀檢監察室鄭老師)

(3)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400-838-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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