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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招生考試政策解讀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本科及預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本科及預科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雙壹流”A工程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含預科)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660

豐臺新校區2021投入使用。學校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魏各莊路,郵編100074。

第三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的,授予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的組織機構由招生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辦公室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和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2.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分省、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3.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受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申請條件

第九條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結合學校學科專業總體發展規劃、人才培養改革、 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歷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規劃,科學合理地按省份、按專業制定當年招生計劃,並上報。

2020年學校計劃招收本科生2880人,預科生186人(其中新疆合作計劃31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醫等38個專業類和專業11。招生計劃繼續向少數民族地區、武陵山區所在省份、少數民族考生較多的省份傾斜。具體按省份和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強基計劃”招生30人,主要招生專業為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哲學,每個專業招生10人。報考高考的考生須達到所在省份本科壹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的省份參照各省單獨確定的相應分數線),每位考生限報壹個專業,其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中國古代文獻學方向)要求考生掌握壹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僅限蒙古語、藏語、朝鮮語)。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類考生可報考上述專業;高考改革中,省內歷史專業的科目是歷史,考生必須考這個科目才能報考。

第十壹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項目,不超過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批準的項目總數的0%。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各省區統考中考生生源、民族比例和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在錄取時,對原生和新生壹視同仁,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專業不限考試語言,但學校的外語是英語,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外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要求考生說話清晰,聽力靈敏。報考外語專業,必須通過口試(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考生體質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教育部提出的外語成績和漢語科目成績,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50%、少數民族語言成績50%的,語文也必須達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條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批次平行誌願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未按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不限,不退檔;少數民族考生在非平行誌願分批投檔,進入調檔線的,酌情利用預留計劃在學校錄取。

第十九條平行誌願為該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誌願錄取。在批次非平行誌願項目中,學校將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壹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條“強基計劃”錄取以相關省份招生計劃為基礎,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校考成績、高考成績、綜合文學(高考改革的省份不比較這個分數)、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換算方法:綜合成績=考試成績×15%+高考成績/高考總成績×100×85%,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被“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如果階段考核需要分流,可以轉入同科普通班。

第二十壹條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按照考生專業誌願的先後順序擇優錄取,不存在專業級差。少數民族在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高分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文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理科。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如果受到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采取“自願清分”方式錄取。

江蘇省考生要求選修科目學業水平達到B級以上。入檔後,按照先打分後分級的原則進行選拔。

進入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總分錄取分數線錄取。在相同分數和民族條件下,按分省招錄排序原則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原則上錄取專業,認可省級教委或高中招生辦關於增/降分、優先錄取的政策。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最高分;加減分最高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四條關於錄取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

我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語、蒙古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藏語)專業只招收在高考中使用相應少數民族語言或使用相應少數民族語言的考生。同時要求他們有教育部規定的語文科目成績,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考生入學後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考試,根據成績實行分級教學。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在貴州、雲南、廣西三省(自治區)舉辦,並提前投放專項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選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合格考生;四川省彜語招收彜語考試示範考生班,計劃單列。已被本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法學、新聞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班只招收具有少數民族語言基礎知識的考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收單科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招收已報考本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本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由中央民族大學和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聯合舉辦的高等教育本科培養項目。培養模式為“2+1+1”,即前兩年和最後壹年就讀於中央民族大學,第三年就讀於愛爾蘭科克國立大學。

畢業時必須修完中愛兩國共同制定的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成績全部合格,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符合雙方授予學位的條件。頒發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書,授予中央民族大學理學學士學位和愛爾蘭科克國立大學理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選擇填報了西藏定向就業專業誌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本校當地分數線40分的優秀考生。被西藏定向就業專業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時與學校和西藏人事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已被西藏就業導向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部門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條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及其他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和就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司發〔2020〕1號)執行。

第三十條少數民族預科生,根據考生意願並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國家和省招辦的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三十壹條符合報名條件並有意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填報體育專業。在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合格且文化測試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相應批次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高考專業課成績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定排名(省級招生辦公室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港澳臺考生須參加高等學校華僑、港澳臺學生聯考。學校根據他們的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考生參加當年臺灣省高考科目能力測驗(簡稱“學業測驗”)的申請條件為:漢族考生在語文、數學、英語任意壹科成績達到“達標前水平”及以上;少數民族考生只要語文、數學、英語任意壹科成績達到“平均成績”或以上即可報考。學校會根據他們的考試成績,分別排隊,選出最優秀的考生。

第三十三條根據招生專業類別,學生入學後實行寬口徑培養模式,1至2年後根據本人意願和學校相關規定進入不同專業培養。

法學(法學、法學、英語)入學,根據學生意願,對英語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調查。學院按照壹定數量的計劃進入相應的專業。

第五章學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學校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文史類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科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 ~ 10000元/年;體育專業5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第壹、二、四年5.6萬元/年,第三年學費按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國際生標準繳納。

部分免學費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資)、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方向專業、非藏族學生西藏就業專業。

“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學費按同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由學校組織全面復查,考核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獲取入學資格或學籍的,壹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退回原籍。情節惡劣者將通報教育部和省級招辦查處,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以教育部批準並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的版本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將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聯系方式

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

監督舉報電話:010-6893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