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職位要求會計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者必須具備會計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並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指定的唯壹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網站,以下簡稱薛鑫網)核實。
3.可以申請第二(雙)學位專業或輔修專業嗎?
答:考生的第二(雙)學位及輔修專業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與學位查詢網站查詢認證的,考生可報考第二(雙)學位專業及輔修專業;因崗位原因對專業有特殊需求且明確要求專業的除外。
4.技工院校高級班、預備技師(技師)班全日制畢業生可以報考嗎?
答:我區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分別按大專和本科學歷報考不限專業、無學位要求的縣鄉機關職位。
5.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報考嗎?
答: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憑所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我區公務員錄用考試,但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學習經歷,確保被錄用後能按期到崗全職工作。
6.有國外學歷的人可以報考嗎?
答:在國外(中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並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均可報考。沒有認證的,視為沒有相應的學歷學位。
2023年畢業的需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在7月15日前,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7.畢業證或學位證丟了怎麽辦?
答:報考人員可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報考。
畢業證、學位證與畢業證、學位證具有同等效力。
8.如何確定是否符合所應聘崗位的專業要求?
答: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業分類指導目錄(2023年版)》及其說明。
《專業分類指導目錄》僅適用於指導我區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聘崗位計劃表》中的專業要求由招聘機關(單位)制定和解釋。
9.如何理解產地?
答:“學生籍貫”是指報考院校時報考人員的戶籍所在地。
在報考高校時沒有戶籍所在地信息的情況下,如果申請人是大學畢業生,壹般從申請人的中學經歷來判斷。如果申請人所在的中學是外省的,壹般可以判斷其籍貫是外省的。
10.2023 2023年畢業的定向生和魏培生可以報考嗎?
答:定向生和2023年畢業的魏培生原則上不允許報考。
報考的,需征得原委托培養單位或定向單位同意。
11.201,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可以作為應屆畢業生報考嗎?
答:國家統壹招生的2021和202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或在國家規定的兩年求職期內未找到工作單位,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這裏的“落實工作單位”畢業生壹般是指曾經或曾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含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或曾經在國有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並在工商登記中辦理手續的人員。
12.如何界定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
答: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確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2)參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社區黨建工作組織者)、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名之日起計算。
(三)首次受聘於基層特定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五)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
(六)自主創業並在工商登記中辦理手續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七)以靈活就業形式首次就業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靈活就業登記和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3.報考人員在脫產或脫產學習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是否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答:沒有。
即使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在此期間繳納了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4.候選人在基層工作期間被借調到市政當局。借調時間算不算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答:2004年3月1日起,報考人員通過借調(含調任、幫工或跟班,下同)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基層工作的,不計入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5.兩新組織中黨建工作的組織者是否享受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優惠政策?
答:只有在基層崗位就業的兩新組織黨建組織者,才能在報考公務員時享受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優惠政策。
16.服務基層項目的時限是什麽?
答:報考公務員時,基層項目服務時間從簽訂協議之日起算。
2014年3月1日以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時間:
(1)服務期內,為基層項目服務的人員通過借調方式離開簽訂協議的服務單位超過90天的,借調時間不計入其為基層項目服務時間。
(2)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服務期間學習全日制研究生並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應及時予以辭退。
自解聘之日起,離崗時間不計入基層項目服務時間。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時,不符合基層服務年限要求的;服務期間,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離崗超過15天,或壹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聘優惠政策,不能報考定向崗位。
17.如何判斷「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屬於應屆高校畢業生?
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壹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招生(招聘)、就業吸納、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相關政策。
18.如何理解此次招聘中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答:具有大專學歷的退役軍人,是指報名前既具有大專學歷,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退役軍人。
19.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可以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嗎?
答:在部隊服役5年以上(含)的退役高校畢業生,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試職位,與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享受公務員定向考試計劃。
20.什麽人可以報考「退役士兵」這個職位?
答:報考退役軍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必須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的軍官、士官和義務兵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的警官、警官和義務兵。
21.如何理解此次招聘中的“人民武裝學院”?
答:人民武裝部院校是指經省(區、市)政府批準,在軍隊和地方高校雙重領導下,參照軍隊院校學生管理辦法,對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實行準軍事化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據了解,目前已成立人民武裝部學院的高校有廣西民族大學、貴州大學、雲南民族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南昌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湖南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等。
廣西民族大學是我區唯壹成立人民武裝學院的院校,專業為“國防教育與管理”。2013後改為“公共企業管理(國防教育與管理培訓模塊)”。
22.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在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所在縣的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嗎?
答: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連續在崗滿兩年的,可報考所在縣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試崗位。
其中,有服務期限要求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征得服務協議簽訂單位同意後方可報考。
23.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在職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工作人員報考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崗位時,可以跨縣報考嗎?
答:沒有。
只能報考所在縣(市、區)的職位。
24.報考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聘崗位時,可以跨縣報考嗎?
答:只能報考所在縣(市、區)的定向崗位,不能跨縣報考。
比如桂平市的人只能報考桂平市的定向招聘崗位,不能報考平南縣的同類崗位。
25.如何理解優秀村(社區)幹部候選人的要求?
答:報考人員須連續三年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社區委員會)主任[含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委員會)主任累計三年]且在崗。
因為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是“壹肩挑壹責任”,如果原書記(主任)被任命為副書記(副主任),且符合資格條件,可以報考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聘崗位。
26.黨員可以申請黨員中的職位嗎?
答:是的。
27.對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崗位采取了哪些優惠措施?
答: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考試錄用基層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繼續采取適當降低學歷、放寬專業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艱苦邊遠地區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報考門檻。
對通過降低準入門檻等優惠政策錄用的,應當在報考設區的市轄區範圍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向設區的市和非艱苦邊遠地區機關的上級機關交流(含公開選拔),不得向自治區內其他設區的市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交流(含公開選拔)。
第二,關於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
28.在招聘報名過程中違規違紀的報考者會有什麽後果?
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提交的與資格有關的申請材料或信息虛假的,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手續;凡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變造相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的,將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報考資格,並限制五年內辦理報考公務員。
29.考生將如何處理考試中的輕微違紀行為?
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其所涉及科目(場次)考試成績中給予零分:
(1)將超出規定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後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或離開考試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或者進出考場的;
(四)不按照規定填報(填寫)或者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在規定之外標註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毀考場內散發的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卡)等資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7)其他輕微違紀違規行為。
30.考試過程中出現嚴重惡劣的違紀行為,考生會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考試資格、限制5年內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
(二)違反規定觀看、偷聽帶入考場的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三)使用禁用的通信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
(四)攜帶具有規避或者突破考場防止作弊安全管理措施功能的程序和工具,獲取、記錄、傳輸、接收、存儲考試試題和答案,專門用於作弊的程序和工具(以下簡稱作弊設備);
(五)搶奪或者故意損毀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分發資料或者他人使用的其他設施、設備的;
(六)違反規定取出考場內分發的試卷、答題卡(答題卡)等資料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31.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反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規章制度怎麽辦?
報考人員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分:
(1)使用偽造、變造、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等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公務員錄用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設備的;
(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添加系統數據的;
(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紀行為。
32.答案完全相同的申請人會怎麽樣?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同壹科目考生答案相近,經閱卷專家組確認。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環節)零分,招聘程序終止。
同壹科目考生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況,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限制五年內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
33.報考人員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心理測評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他們將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心理測評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根據《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輕微的,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限制五年內報考公務員;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
34.刑法對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以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以考試作弊為目的,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參加考試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款規定的代替自己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具體解釋,自2065438+2009年9月4日起施行。
對涉嫌犯罪的考生及其他人員,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35.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中記錄了哪些行為?
(1)報考者有違紀等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重要內容。
(二)報考人員未按所報考職位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填寫相關報名信息,被發現虛報、瞞報、漏報,或在面試、體檢、考察、聘用中無故放棄的,將納入個人誠信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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