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文件的起草、審核、收發、登記和傳遞;
2.組織會議;
3 .負責檔案、圖書資料的管理、保密和機要工作;
4.負責離退休職工的人事、學習培訓和管理工作;
5.負責接待和宣傳;
6.組織全面和專項的行政調查研究;
7.管理局機關的設施、車輛和安全;
8.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購置、基建和後勤保障;
9 .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職能:
1.編制和執行年度預算;
監督、管理和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3 .負責征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土資源管理專項費用;
4.承擔省、市、區撥付的國土資源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
5 .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國土資源稅(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工作職能:
1.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熱水規劃、閉閘修復規劃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參與編制區域內所有城鎮的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
2.參與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
3 .負責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及相關專項計劃的分解和管理實施;
4.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5.負責全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新增耕地儲備建設;
6 .負責全區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的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並監督實施;
7 .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
8 .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審查和審批。工作職能:
1.負責全區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調查、土地狀況調查和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
2.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區建設項目土地勘測定界和土地登記工作;
3 .負責全區土地權屬管理,調解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4.負責地籍檔案的定期匯總上報和查閱的協調工作;
5.組織全區地籍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建設和地籍測繪管理工作。工作職能:
1.負責具體建設項目土地供應方案的制定、審批並組織實施,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
2 .負責本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和出讓,審核和審批工作;
3.負責全區國有存量土地和集體土地的資產管理;
4 .負責組織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並進行管理;
5.組織實施全區《劃撥土地使用目錄指南》;
承擔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量化和處置;
7 .負責國有土地作價入股後股權的管理和監督;
8 .承辦國有土地授權經營的驗收和審批;
9.跟蹤、檢查、監督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情況;
10.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土地定級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估;
11.對評估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土地收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進行審核、備案和報批;
12.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職能:
1.參與編制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整治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礦山環境恢復與整治項目;
2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礦泉水和地熱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3 .負責省市頒發采礦許可證文件的初審,組織收取采礦權價款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4.承擔省市委托的礦業權出讓前期工作;
5.組織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6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年度報告,以及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管理;
7 .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審查初審;
8.礦業權權屬爭議的調解;
9 .負責全區采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工作職能:
1.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國土資源法律咨詢;
2.組織行政訴訟應訴事宜;
3 .組織國土資源聽證和聽證監督;
4.負責處理來信來訪;
5 .指導全區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檢查;
6.負責審核江寧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違反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工作職能:
1.監督檢查全區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
2.組織監督檢查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
3.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
4.監督全區鄉鎮、街道履行國土資源職責的行為;
5.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調查信訪反映的情況;
6.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工作職能:
1.負責實施初始和變更土地申報、初始和變更土地登記地籍調查和測繪;
2.編制本區地籍圖和本區土地利用現狀圖;
3.負責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4.負責全區地籍信息系統和全球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研究、開發和建設;
5.負責地籍信息咨詢服務;
6 .負責本局信息系統的技術支持。工作職能:
1.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實施;
協助分局監督已招標拍賣掛牌的土地出讓合同的履行;
3.接受委托,開展因土地二級市場及司法裁決和抵押權實現而產生的拍賣工作;
4 .負責國有土地在二級市場的轉讓、出租和抵押,備案和辦理具體交易;
5.負責審核土地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審查資質、協議、項目審批、規劃設計、交易面積等。對土地交易雙方進行調查,並進行現場勘查;
6.為地價評估、信息咨詢、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記代理、勘測定界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窗口”;
7.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職能:
1.通過全區土地供需調查,擬定土地儲備計劃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2.根據區儲備領導小組下達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安排,制定具體地塊的土地儲備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儲備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
4.通過實施儲備土地運作,確保政府的土地利益;籌集城市建設資金,進行融資;
5.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職能:
1.負責該局出讓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
2.參與土地預征用管理,做好房地產開發銷售工作;
3.負責公司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
4.做好與房地產開發相關單位的協調與合作;
5.加強公司下屬企業的管理;
6.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工作職能:
1.組織實施全區城鎮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
2.組織實施開發區土地定級估價工作;
3.承擔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
4.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和掛牌出讓的地價評估;
5 .承擔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評估和備案工作;
6.承辦其他土地估價業務;
7.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職能:
1.負責與項目單位、街道(園區)、社區的銜接,做好土地征用、出讓的審批和批準後土地征用的實施工作。
2、負責省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服務保障和審計。
3.接受和辦理臨時用地和提前用地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按分公司檔案管理要求整理征地、補償和安置檔案;
5.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工作職能:
1.根據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協助對轄區內國有、集體和個人建設用地的申報、審查、選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進行初審;
2 .具體實施轄區內國有土地後備資源的調查、保護和開發以及礦產資源開采用地的整理和復墾;
3.調解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的糾紛和爭議,協助查處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4.負責日常地籍管理;
5.結合江寧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6 .負責轄區內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