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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的學生工作

壹、學生處的基本情況:

學生處是在學院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學生事務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學生教育、管理、社團活動、校園文化建設、招生就業、宿舍管理、勤工儉學、心理咨詢和安全保衛等工作。學生處下設:學生處、生活指導處、學院團委、心理咨詢處、保衛處、招生辦、就業處、勤工儉學處。

學生處職責:1。負責學院學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大學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計劃和相關學生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2、負責收集學生的思想動態並進行分析。組織和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校風和學風。處理學生中的特殊事故和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3.負責學生的政治思想考核,包括品行考核和紀律考核。4、負責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5、負責學生的紀律處分。6、負責學生人事檔案和戶籍管理。7、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並負責審核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和補貼。8.負責接待和處理學生來信來訪。

9.領導招生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撰寫和發放招生簡章,實施招生計劃,新生入學、註冊、思想教育和軍訓工作。10,牽頭就業辦,做好畢業生往屆就業指導、就業信息、信息跟蹤工作,收集信息,提出各年度專業設置意見。11,做好輔導員管理工作,組織輔導員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和紀律教育。12,組織學生開展第二課堂、社會實踐和文體活動。13.配合學院黨委指導學院團委、學生會工作,管理學生社團活動,組織黨課,協助學院黨委做好學生黨員發展工作。14,負責學院的安保和學生宿舍的管理。15,負責心理咨詢中心日常工作的安排,並結合各部門具體情況,在全校範圍內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16,負責本部門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17.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系職能學院團委秘書處

1.根據上級組織的有關精神和指示,結合自身實際,設計制定團委的工作計劃;

2負責處理團委日常辦公事務,組織策劃各項活動;

3 .負責主持團委成員會議,履行民主決策、監督保障;

4.負責並主持學院團委的工作,傳達學院黨委和團委的指示;

5.負責管理和協調學院團委各部門的工作;

6.負責監督學院團委所有學生幹部的表現;

7.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學院團委各部門的思想狀況和宣傳思想工作動態,向團委書記提出工作建議;

8.完成團委老師交辦的工作,協助學院團委做好各項日常工作。

袁團委辦公室

1.團委辦公室主要負責整理團委各類文件及各部門提交的計劃、總結、記錄並歸檔;

2.負責固定資產和各種物品(帳篷、大木桌、教室等)的使用和分配。)的團委;

3.負責文件(總結和紅頭文件)的登記、借閱、歸檔和存檔;

4、負責分發團委邀請函和全院周報;

5.負責團委內部會議的通知和記錄,完成上傳分發工作,及時向各部門傳達書記的決定,同時及時向書記反映各部門的情況;

6、負責共青團活動和會議的人員考勤和共青團接待工作。

7、負責團委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團委的決定。

8、制定、修訂和完善共青團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9.協助書記搞好團委自身建設,督促各部門做好分管工作,主任做好辦公室值班工作。

10,完成團委老師布置的工作,協助我院團委做好日常各項工作。

學院團委組織部

1,引領全院成員思想,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組織培養團內外幹部,做好學生幹部的思想工作;

3、負責團籍及團屬組織關系的管理,團員證的發放和更換,團費的收取和管理,發展新團員;

4、評選和評審優秀團支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先進青年;

5.加強與基層團組織的聯系,經常了解基層團支部的組織建設情況,對各團支部的理論學習和團日活動的開展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幫助;

6、做好年度“團促”工作,積極穩妥地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和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做好事前、事中、事後的幫助和監督工作;

7.落實團委例會制度,定期召開組織部、院系組織部部門會議,傳達學院黨委、團委文件精神,安排落實組織工作;

8.負責集團內部教育的表彰和獎勵;

9.完成團委老師交辦的工作,協助學院團委做好各項日常工作。

袁團委宣傳部

1,負責院級活動的舞臺設計和場地布置;

2.負責學院的日報和海報宣傳;

3.及時向師生傳遞學校的方針政策,宣傳團委的工作;

4.管理學院所有宣傳欄、宣傳室、移動板;

5.監督和協助各部門和組織的宣傳工作;

6.完成團委老師交辦的工作,協助學院團委做好各項日常工作。

* * *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團委(現任書記:李清泉,現任副書記:謝寶)

學院學生會(現任指導老師:李萬通,現任主席:蘭佳怡)

學生社團聯合會(現任指導老師:,現任主席:林)

大學生藝術團(現任指導老師:朱軍,現任團長:洪家豪)

廣州華立青年誌願者協會(指導老師:,現任主席:榮)

自律委員會(現任導師:劉偉新,現任主席:Sara)

心理委員會(現任指導老師:黃,現任主任委員:賴娘蓉)2015《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我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3928。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廣州華立科技園華立路7號,郵政編碼511325。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根據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提交廣東省教育廳進行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高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廣東省錄取批次:高職院校第三批B線專業和“3+證”;外省錄取批次請參考當地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理科、藝術、高職“3+證書”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院將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院要求的條件下,我院將根據考生意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自願優先”的原則進行。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專業誌願滿後,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按照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高者。

第二十壹條考生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我院外語教學為英語教學,非英語專業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按文化分和技術分權重計算總成績,各占50%,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業成績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文理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壹次達到C級以上。

報考我院美術專業的高中畢業生,三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達到兩次D及以上。

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承認加分和照顧錄取政策的程度。

省招生辦公示的《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目將被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我院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2003]3號、教學廳[2065 438+0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具體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800元,住宿費為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辦法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2.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

4.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5.國家助學貸款: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院提出申請。

在校期間,由政府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人/年;

6.其他:學院對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於2015年3月20日經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董事會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我院專科(高職)招生,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委托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解釋本章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學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的教學改革,成立了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學生提供心理素質、面試技巧、競爭意識等方面的培訓。學院在珠三角地區建立了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和就業信息網絡系統。與數百家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雇傭關系,常年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學院狠抓市場,有34個急需打開市場的專業和專業方向,涵蓋文、工、管、經、理等多個領域。學院致力於探索“訂單教育+雙證”的教學培養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將市場需求與學校教育緊密結合,以“理論指導實踐,實踐消化理論”實現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無縫鏈接。學院堅持能力本位原則,努力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創新型、應用型人才。

學院非常重視學生就業,建立了覆蓋廣東尤其是珠三角的龐大就業網絡。學院與珠三角數百家企事業單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就業體系,為畢業生就業提供了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