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通網上簽證填表和網上預約系統的通知
為向簽證申請人提供更加規範、優質的服務,根據外交部統壹安排,中國駐迪拜總領館將於2020年8月1日開始使用電子簽證在線填表和在線預約系統。具體安排如下:
1.8月1日起,普通護照申請人(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證申請人)必須登錄網站在線填寫簽證申請表,然後通過“前往預約”鏈接直接進入簽證預約界面。
或者登錄網站預約。
申請人也可以訪問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的網站或Explorer6.0、7.0和8.0,或Mozilla。
Firefox3.6以上,或者Safari5.0
(2)請確保您的計算機上安裝了Acrobatreader,以便您可以預覽已完成的表格。
(3)填寫申請表時,請不要使用瀏覽器中的前進或後退按鈕,而是使用頁面底部的“前進”或“後退”按鈕查看上壹頁或進入下壹步。
(4)您可以隨時按頁面下方的“保存”按鈕保存內容,但這些內容只能保存不超過30天。
(5)請正確填寫每壹欄。如果有任何內容沒有完全填寫,您將無法進入下壹步。
(6)如果您對表中列出的問題有任何疑問,可以通過單擊列旁邊的問號獲得幫助信息。
(7)申請表第壹部分***10,請務必打印壹份,填寫完畢後簽字。申請簽證時,需要按照簽證中心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請表。
(8)點擊“提交”按鈕前,請確保填寫的信息完整無誤,提交後所有信息不可更改。
請註意,在網上填寫申請表並不意味著壹定能拿到中國簽證。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將對妳的簽證做出最終決定,這可能與妳的申請不壹致。
第二,服務協議
放棄
簽證中心盡力確保本網站內容的準確性,但不保證本網站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簽證中心有權更改網站內容以及網站介紹的服務和價格,恕不另行通知。網站內容可能已經過時,但簽證中心不承諾更新以上內容。
網站內容按照所呈現的內容提供,不附加任何條件、承諾和任何其他條款。為此,簽證中心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提供本網站。原則是簽證中心免除所有訴訟、擔保和條件以及其他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暗示的條款。這些法律隱含的條件可能對網站中除本免責聲明以外的其他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第壹個定義
1.1“大使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1.2“總領事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總領事館。
1.3“其他領事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館和領事機構。
1.4“使領館”指大使館(或/和)總領事館(或/和)其他領事機構。
1.5“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是指按照使領館規定的工作流程,為客戶提供與中國簽證申請相關的各項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中心”。
1.6“客戶”是指向申請中心提交中國簽證申請的申請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個人、旅行社或其他機構。
1.7“客戶信息”是指客戶提交給應用中心以便應用中心向其提供服務的紙質、電子媒介或其他形式的材料和信息。
1.8
“個人信息”是指客戶提交的申請材料中記錄的所有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狀況、國籍、護照信息、聯系電話、個人患病記錄、個人犯罪記錄、家庭住址、工作地點、家庭成員信息、錄像、電話錄音、郵件記錄、指紋等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生物信息。
1.9
“網站”是指地址為www.visaforchina.org的互聯網網站,為客戶提供各種在線服務,如信息發布、在線申請表填寫、在線預訂和簽證辦理狀態查詢等。
1.10“基礎服務”是指申請中心向客戶提供的與簽證申請直接相關的服務。
1.11“延伸服務”是指應用中心為方便客戶而提供的其他服務。
1.12
“簽證費”是指申請中心代表使領館按照使領館規定的標準收取的應向使領館支付的領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簽證費、簽證加急費、簽證加急費等。
1.13“應用服務費”是指應用中心向客戶提供基礎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包括向客戶提供延伸服務收取的費用。
1.14“取證表”是指申請中心受理客戶提交的中國簽證申請的憑證,也是作為客戶取回護照、簽證等證件的唯壹憑證。
第二條關於應用中心的基本服務範圍
2.1接待客戶,根據使領館要求整理各類簽證申請材料。
2.2為客戶提供中間交易服務,包括基本信息錄入、護照、簽證以及申請中心與使領館之間的客戶信息傳遞等。
2.3受使領館委托,代表使領館采集指紋等生物特征信息,代收代繳簽證費用,並向客戶返還護照和簽證。
2.4根據使領館要求,通過網站、接待大廳咨詢臺、咨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及時發布和傳遞相關簽證政策信息。
2.5
申請中心在此聲明,與簽證申請的審批、拒簽、簽證制作相關的政府職能為使領館專屬職能,申請中心不對客戶承擔任何承諾、保證、解釋或其他法律義務。
第三條受理簽證申請服務註意事項
3.1
客戶知道並在此確認,申請中心將不參與中國簽證的審批程序,使領館將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決定是否簽發簽證、簽發何種簽證以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數;無論使領館是否批準客戶的簽證申請,客戶都必須向申請中心支付申請服務費,該費用不可退還。
3.2
客戶可通過網站或電話咨詢申請中心。客戶應意識到,申請中心非官方機構提供的咨詢是基於對客戶問題的單方面了解以及所了解和掌握的有限信息而提供的免費咨詢,旨在幫助客戶辦理簽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理解為對客戶做出任何承諾、保證或承擔其他法律義務。
3.3
客戶應向申請中心提交簽證申請所需的客戶資料,並保證所有資料真實、可靠和完整。客戶應當知道並同意,應用中心接受客戶信息並不意味著這些客戶信息是充分的。在任何情況下,使領館都有權要求客戶補充他們認為必要的客戶信息或要求申請人在使領館面談。
3.4客戶在獲取申請中心出具的證據收集表時,應仔細核對其中所述內容,確保無誤。如發現錯誤,客戶應及時通知應用中心,應用中心將盡快更正。
3.5
在收到簽證時,客戶應檢查簽證的內容,以確保其正確無誤。如果發現任何錯誤,客戶應及時通知申請中心,申請中心將盡力協助客戶修改或續簽簽證。客戶知道,如果由於客戶自身的原因,簽證記錄的內容有誤,修改或續簽簽證將產生新的費用。
3.6
為了保證服務的安全和質量,應用中心安裝了網絡監控系統和電話錄音系統,客戶在應用中心的行為和與應用中心通話的內容都可能被記錄和保存。客戶特此理解並同意接受上述安排。
3.7
除非申請中心另有通知,客戶應在簽證有效期到期前拿到護照簽證;逾期未領取的申請中心不再承擔保管義務;申請中心有權在簽證有效期屆滿後,或使領館作出簽發或拒簽決定後365天,向使領館提交相關文件,由使領館退回護照簽發國政府主管部門。
第4條關於個人信息的使用和保護
4.1客戶在此同意並確認,通過網絡、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提交給申請中心的個人信息可以按照本條規定進行收集、傳輸、存儲、處理和使用。
4.2為了處理客戶的簽證申請,申請中心必須通過客戶提交的申請材料收集相關客戶的個人信息並輸入系統。
4.3申請中心將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申請材料(包括護照和照片)、技術設備、在線填表系統、在線預約系統和監控系統收集客戶的個人信息。
4.4個人信息將通過申請中心的專用渠道提交給大使館或領事館,並可能在客戶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輸和存儲。
4.5個人信息,包括視頻錄音、電話錄音、電子信息等。,必要時可由應用中心提取使用(如因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或內部服務監管的需要等。).
4.6
客戶提供的紙質資料會交給使領館保存。應用中心將以實物或電子形式保存客戶信息,並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防止客戶信息的泄露和未經授權的使用,確保所有信息的正確使用。
4.7客戶提供的生物信息將以加密形式直接傳輸至使領館,申請中心不予保留。
4.8申請中心將根據當地法律法規收集、傳輸、存儲、處理和使用所有客戶信息,以履行申請中心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中國簽證。
4.9
申請中心將采取壹切合理措施保護客戶個人信息和證件的安全,但不承擔因不可抗力、意外、被盜等原因造成的後果。在送往使領館或從使領館取回的過程中。
關於責任的第5條
5.1
如果客戶提交的護照在申請中心保管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申請中心將承擔申請人通過正常程序向該國護照管理部門申請時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申請中心將在收到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支付憑證時支付費用,但本協議不意味著申請中心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5.2
客戶應根據旅行計劃合理安排提交簽證申請的時間。在任何情況下,申請中心將不負責因提交簽證申請的時間不當或使領館的簽證審批結果而對客戶的旅行計劃造成的任何影響。
5.3
如果客戶選擇郵寄遞交簽證申請,或要求申請中心郵寄退回經使領館批準的護照和簽證,申請中心將不負責因郵件延誤、投遞錯誤或申請中心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文件損壞或丟失。
5.4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申請中心不接受任何其他與簽證申請服務相關的明示或暗示的條件和保證,本協議規定的除外。當這些除外條款被法律排除,並被認為本條款中隱含了某些條件或保證(以下簡稱“默示條款”)時,申請中心僅對違反該等“默示條款”的行為承擔有限責任,並有權選擇以下壹種或多種承擔責任的方式:
(1)重新提供相關應用服務;或者
(二)重新申請產生的費用;或者
(3)客戶向境內管理部門或機構支付的相關服務費(需提供支付憑證)。
5.5
客戶承認並同意,申請中心對客戶或其他客戶在任何情況下主張的間接的、意外的、特定的(或/和)連帶損失,或在機會、業務、商譽和關閉方面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無論這些損失是否與簽證申請服務有關,也無論這些損失是否是由申請中心的管理層、職員、雇員或代表的失誤、疏忽或錯誤造成的。
5.6上述規定適用申請中心所在地的法律。如有與簽證申請服務相關的訴訟,提交申請中心所在地法院管轄和審理。
第六條其他條款
6.1申請中心可修改、取消或撤回部分或全部條款,恕不另行通知。如果不同意相關條款的變更,客戶可以拒絕申請中心提供的服務。
6.2客戶同意並確認他已經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