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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有哪些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精神,大力發展我省裝配式建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雲南省裝配式建築實施意見》。以下是仲達咨詢帶來的《雲南省裝配式建築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供參考。

壹、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推進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分步漸進、協調發展、提質增效”的原則,創新施工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鋼結構建築和混凝土建築,提倡有條件的地方發展現代木(竹)結構建築,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重。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壹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節能減排,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更好發揮建築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2)工作目標。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主導的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裝配式技術,鼓勵社會投資的建設項目采用裝配式技術,大力發展裝配式商品房和裝配式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築。各地要確定采用裝配式技術的商品房比例,並逐年提高。到2020年,初步建立裝配式建築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昆明市、曲靖市、紅河州裝配式建築占新增建築面積的20%,其他各州市至少有3個示範項目。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築比例達到30%,其中昆明、曲靖、紅河達到40%;裝配式建築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進壹步完善;形成壹批覆蓋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築產業集群,將裝配式建築產業打造成為西南地區先進、輻射南亞東南亞的新興產業。

二、主要任務

(三)制定發展規劃。編制實施《雲南省裝配式建築及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5),分區域分類發展裝配式建築,明確技術體系和產業布局。各地要結合實際,盡快開展裝配式建築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確定裝配式建築在新開工面積中的比例,重點落實區域和控制指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4)完善技術標準。加強裝配式建築關鍵技術、通用技術體系和住宅標準化研究,建立全省通用零部件統壹數據庫。加快制定裝配式建築的標準、規範、導則、圖集、評價標準和計價定額。制定新技術推廣目錄和落後技術及產品禁止和限制使用目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制定標準,經技術評審和論證後作為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的依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質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優化建築設計方式。推廣通用化、模塊化、標準化設計方法,優化設計流程和技術體系,優先使用通用零部件。積極應用bim技術,通過設計、生產、運輸、施工等各環節的專業協調和信息共享,優化裝配式建築整體方案和資源配置,建立裝配式建築數據庫。協調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配件制作、建築安裝、裝修等。,並實施集成設計。加強全產業鏈技術創新協調,鼓勵和支持建築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零部件生產、建築安裝、裝飾裝修等企業建立技術創新聯盟。建築設計符合裝配式建築產業化指標要求的,納入建設規模統計範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大力推行零部件工廠化生產。建立裝配式建築產業示範園區和零部件生產基地,積極吸引國內外技術先進、實力雄厚的建築產業化企業入駐,科學合理配置產能。支持符合條件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成為零部件生產企業,支持建築企業投資零部件生產,提高產品品種和規格。優化物流管理,合理制定運輸方式,高效組織零部件配送。大力發展隔震技術,推廣隔震技術在裝配式建築中的應用。引導裝備制造企業研發產品和零部件生產設備和機器。(省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質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提高裝配式建築水平。鼓勵企業開發應用裝配式建築建築安裝成套技術、安全防護和質量檢測技術,推廣預制構件吊裝、支撐、校正等施工設備和工具,提高技術工藝和組織管理水平。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模式,推行綠色施工,應用結構工程和分部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和勞動生產率,減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支持企業總結編制施工方法,提高裝配式建築技能,實現技術、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化,打造壹批符合裝配式建築施工要求的骨幹企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廳、質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8)創新項目管理模式。裝配式建築原則上采用總承包模式,進壹步規範工程招投標。總承包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全面負責。加快建立和完善與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和制度。鼓勵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整合優勢資源,引進先進技術和項目管理經驗。鼓勵建立裝配式建築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提升創新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工商局,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9)提高建築質量。昆明要在裝配式建築中全面推廣綠色建築標準,其他州市要逐年提高綠色建築在裝配式建築中的比例,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采取節能措施,降低建築能耗。到2020年,全省新建裝配式建築將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和低能耗標準。將太陽能系統納入裝配式建築的壹體化設計和協同施工中,避免或減少太陽能系統對建築外觀和功能的負面影響。開展裝配式建築全裝修成品交付,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調,推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設備管線的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應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設計單位應嚴格審查設計,實行全過程服務。零部件生產單位應嚴格執行生產檢驗制度,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可通過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零部件生產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加強各工序的質量安全控制和檢查,提高裝配施工質量和建築安全性能。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提高裝配式建築的監理能力。強化監管責任,制定裝配式建築施工圖文件審查、質量安全監管要點,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建立全過程質量責任追溯制度,在建築明顯部位設立調研標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負責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監局牽頭;省質監局,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第三,支持政策

(11)資金支持。充分發揮省級財政建築業獎勵扶助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財政要按照事權劃分,依法依規不斷加大對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有條件的要支持裝配式建築示範工程。政府承擔的裝配式建築技術研發和標準規範制定工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省財政廳,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十二)稅費支持。支持具有建築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裝配式建築及配套新型建材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並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鼓勵裝配式建築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安裝市場,依法享受增值稅退(免)稅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裝配式商品房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對於購買裝配式商品房且屬於首套房的家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築不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範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企業在繳納國家規定的建築領域各類保證金時,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減免政策。裝配式建築工程施工企業繳納質量保證金時,以合同總價減去預制構件總價為基數,費率為2%。(由省財政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方稅務局、省國稅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13)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築行業的信貸支持,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和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引導各類風險資本參與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企業發行債券,拓寬融資渠道。金融機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購買裝配式商品房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提供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優先放貸。(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牽頭;省金融辦、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14)土地支持。根據裝配式建築和產業發展要求,保證項目建設用地需求。裝配式建築產業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所需年度新增用地計劃指標由各地予以保障。在土地供應上,將裝配式建築的發展需求納入土地供應計劃,並在土地使用合同中落實。(州、市人民政府,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5)技術支持。成立雲南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專家委員會,下設建築設計、零部件生產、建築施工、項目管理等專家組。為裝配式建築的標準編制、項目評審、技術論證、性能鑒定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各地要建立專家庫,幫助企業解決設計、生產、建設過程中的疑難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科技廳)

(16)服務支持。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優化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預制構件投資可計入項目總投資。裝配式建築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第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指導全省裝配式建築發展,明確考核指標,定期調度通報。各州市要建立裝配式建築發展協調機制,出臺政策措施,制定年度發展計劃,分解工作目標,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十八)加強人才培養。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築設計、零部件生產、施工、項目管理等專業人才,鼓勵高校和職業學校開設裝配式建築相關課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進壹步推進校企合作,在建築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築行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變。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海外專業人才參與R&D,生產和管理裝配式建築。(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外辦配合)

(十九)加強宣傳引導。開展省級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和示範工程建設。多渠道、多形式宣傳裝配式建築知識和裝配式建築發展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社會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有利於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築相關產業和市場的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新聞辦,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加強工作考核。將裝配式建築發展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把加快發展和推廣裝配式建築作為評選“人居環境獎”和“花園城市”的重要考核內容。在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評選、文明工地評定、建築領域企業綜合實力排名中,增加了對裝配式建築的指標要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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