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有個朋友問了這樣壹個問題:現在的養老金和工齡有關系嗎?
其實對於2022年退休的老人,養老金是這樣計算的。那麽,這到底是什麽計算方法呢?
第壹,養老金和工齡的關系
事實上,在我國養老金“並軌”之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確實是與工齡掛鉤的。按照當時養老金計發辦法,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齡在15以上的,按退休人員在職時基本工資的70%發放。
且工作滿10 -15年的,按基本工資的60%發放。
比如李大爺退休前的工齡是32年,退休前的基本工資是4000元。這也意味著,李大爺的養老金=4000*70%=2800元。
但我國實行養老金並軌以來,養老金壹直按照新的辦法計發。
二、養老金計算的新方法
以2022年為例,我國養老金主要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解決養老金改革過程中遺留的歷史問題。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等因素確定。
但這並不意味著工齡和退休金之間沒有關系。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基本上工齡和繳費年限差不多。
這也意味著,工齡越長,養老金金額越高。比如安徽的張阿姨和李阿姨,分別工作30年和35年,繳費指數為1,而安徽省2021的社會平均水平為7103元。
那麽張阿姨的基礎養老金= 7103 * (1+1)/2 * 30 * 1% = 2130.9元,而李阿姨的基礎養老金= 7103 *(65438+)
李阿姨的工齡比張阿姨長5年,但每月基本養老金卻比張阿姨多355.438+05元。但是這種情況只存在於事業單位,因為事業單位是沒有繳費截止的。
但是,對於我國中小企業的員工來說,有還清養老保險的可能。
會出現工齡低的人每個月基本養老金比工齡高的人高的情況。比如北京的朱大爺雖然工作了30年,但實際上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只有15年,繳費指數只有0.5。北京養老金2021的基數是10534元。
那麽,朱大爺的基本養老金= 10534 *(1+0.5)/2 * 15 * 1% = 1185.075元。上海的王大爺只有25年工齡,但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卻高達23年,繳費指數為1。
2021,上海養老金計發基數為10338元。那麽王大爺的基礎養老金= 10338 *(1+1)/2 * 20 * 1% = 2067.6元。
所以養老金的多少是否與工齡掛鉤,要看大家所在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繳費指數等因素。
雖然從今年開始,我國將實行養老金全國統籌,但從現實情況來看,這壹計劃的實施還有很多障礙。
第三,國家養老金計劃的阻力
業務經辦機制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基本保障,經辦機制的設計應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效率為基本目標,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目前,我國社保機構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地方壹級包括省、市、縣三級。省市級承擔指導和經辦雙重職能,縣級以經辦業務為主要職能。
因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僅限於市(縣)或省級,大部分地區的經辦機構采用屬地管理的管理體制,呈現扁平化結構。
上級對下級主要是政策法規的領導和業務的指導,沒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系。這種分散的管理體制使得地方機構在人員編制、機構名稱、內部機構、業務範圍等方面混亂,機構性質和職能定位不清。
同壹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與社保行政部門的職能分工模糊,存在交叉重疊的問題。人事和工資制度從屬於各級地方政府。“政”與“事”不分,存在多頭管理的問題。利益相關方盤根錯節,各地各自為政的管理體制無形中增加了管理難度和成本。
此外,分散的社保經辦機構信息化能力建設差距較大,信息系統之間缺乏有效連接和資源共享,造成人員流動障礙。甚至可能存在壹個參保人分別向幾個經辦機構申報登記,幾個經辦機構分別向壹個參保人收取的問題。
壹些機構和人員還沒有形成“為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在接待參保個人和單位時,往往態度生硬,說話冷淡。
各機構之間也存在互相推諉、互相踢皮球的問題。
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權力處於嚴重的分割狀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社會組織平等參與的結果是,沒有壹個部門真正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
權力分散使得問責無法有效進行,推諉扯皮、責任不清也使得監管本身形同虛設。
可以說,“分散管理、缺乏監管”是我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監督管理體制的特點,監管的缺失將進壹步阻礙地方經辦機構的能力建設。“屬地管理、能力有限”的社保機構顯然無法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提供組織基礎,“監管缺失”也為全國統籌進程設置了無形的障礙。
摘要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雖然養老金並軌後,工齡似乎並沒有和養老金掛鉤。但是對於事業單位來說,他們的工齡和繳費年限幾乎可以劃等號。這也意味著,工齡越長,養老金越高。
但對於非事業單位來說,養老金的多少還是與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等因素有關。
此外,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成為我國實施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重要障礙。因為在權責不清的情況下,相關部門肯定會互相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