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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是變相的傳銷嗎?

區塊鏈是新技術,不是變相傳銷。只是被很多傳銷稱為“區塊鏈”。事實上,沒有技術,但它只是壹個以“區塊鏈”的名義傳銷的現實。國家多次發布公告打擊此類傳銷。以下是新華網對區塊鏈傳銷的報道:

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也存在安全隱患。火爆的背後有“別有用心”的誇張。只有去除浮華,區塊鏈才能回歸其真正的應用價值。

投入8萬,三個月就變成80萬了?深圳警方破獲壹起特大集資詐騙案。打著區塊鏈概念和10倍收益的幌子,上千名投資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額高達3.07億元。在區塊鏈的“神秘面紗”下,犯罪分子絞盡腦汁,運籌帷幄,區塊鏈成為詐騙、傳銷等經濟犯罪的“招牌”。

為什麽區塊鏈屢屢被傳銷、詐騙等違法活動“誤用”?除了“不清楚”,區塊鏈科技本身的“功能”是什麽?今年以來,隨著監管的加強,炒幣的降溫給區塊鏈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現在區塊鏈商業的“應用”情況如何?《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就此進行了調查。

當交易平臺承諾的三個月“資金釋放期”到期,工作人員開始在QQ群裏“踢人”時,家住深圳寶安區的唐海燕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此前,在同學的介紹下,唐海燕出資8萬元購買了壹種名為“通用銀幣”的虛擬貨幣。“對方說這個幣是目前最先進的區塊鏈技術,有藏茶做抵押,還給我看了‘技術白皮書’。區塊鏈我沒看懂,所以沒仔細看。”

雖然我不了解區塊鏈和虛擬貨幣,但由於投資收益高,唐海燕充滿了期待。她告訴記者,發行“普通銀幣”的公司會定期將虛擬貨幣按照1到10的比例進行拆分,也就是說每次拆分都會將投資者手中“普通銀幣”的價值擴大10倍。只要經過分割,她的8萬元投資就相當於買了壹枚價值80萬元的“壹般銀幣”,在交易平臺上賣出就能獲得暴利。

按照交易平臺的規則,新購買的“普通銀幣”不能立即交易,必須在平臺上凍結三個月才能迎來“發布期”。然而,3個月過去了,唐海燕不僅沒有等到翻倍的資產,平臺上凍結的8萬元也無法用於交易。

“其他投資人開始在QQ群裏質疑這筆投資的真實性。結果公司工作人員居然把這些投資人壹個個踢出去了,我很難受。”她說。

事實也證明了唐海燕的直覺。2065438+2008年3月底,深圳警方偵破壹起特大集資詐騙案,被騙資金達3.07億元。本案中,涉案的深圳市浦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區塊鏈+藏茶”的模式發行虛擬貨幣,收取公眾存款。唐海燕是成千上萬受害者之壹。

深圳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聲稱投資者可以在虛擬交易平臺“聚幣網”上買賣“普通銀幣”,賺取差價。

。其實,其投標價格的變化是公司利用投資者的投資資金進行幕後操作,壹度將“通用銀幣”的價格從0.5元上調至10元,讓投資者嘗到了壹些甜頭。在大量投資者進場時,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通銀幣”的價格走勢,不斷套現,最終導致“普通銀幣”在投資者手中壹文不值。

2018以來,打著區塊鏈的旗號搞詐騙傳銷,已經成為新的犯罪手段中常見的“套路”。2065438+2008年4月,濟南警方打掉壹個以“西部大開發”、“國家扶貧”、“原始股”、“區塊鏈”、“電子商務”為幌子的傳銷團夥,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0余名,凍結涉案賬戶100余個,扣押涉案資金3億余元。

據濟南警方介紹,匯樂易電子商務公司以國家正在大力發展大數據產業為由,在網上設計假冒虛擬盤,發布所謂的“寶幣”、“貴幣”等多種虛擬貨幣。

首先,他們打著贈送的幌子,給新加入的MLM人員發放壹定數量的虛擬貨幣,每枚價值幾十元。然後通過人為操縱,虛擬貨幣壹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幾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加入。最後通過所謂虛擬貨幣“貶值”的周期性波動,他們“割韭菜”,反復進行,最終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Xi安,當地警方還成功破獲了壹個打著區塊鏈旗號的特大網絡傳銷案。據警方介紹,高薪聘請的網絡平臺管理員張某、李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在“消費時代”網絡平臺上以每枚3元的價格銷售虛擬“大唐幣”,操縱升值幅度;

同時在國內外多個城市舉辦推介會,吸引會員。根據會員的下線發展,設置了28級代理。短短18天,該團夥註冊會員超過13000人。目前已查明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資金高達8600余萬元。

騰訊安全聯合實驗室發布的《騰訊2017 MLM態勢感知白皮書》稱,近日來,各種境外資金盤、虛擬幣、ICO(區塊鏈計劃首次公開發行代幣融資)項目層出不窮,其中隱藏著非法發行、虛假項目、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導致大量資金流向境外。壹旦崩潰,跑路或者失聯,比如百川幣,馬克幣,貝塔幣,黑幣等等。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粵、魯、滬等地的采訪發現,大多數人都知道區塊鏈的概念很流行,但對於區塊鏈的具體功能卻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它用於“投資理財”、“買賣貨幣”,也有人認為它是“與蒸汽機同等量級的重大發明”,壹些企業家正摩拳擦掌,準備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很多業內人士表示,正因為人們對區塊鏈有很多誤解,所以不法分子才有機會渾水摸魚,誤導投資者。

首先,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到去年底,中國的ICO參與人數和總交易量翻了壹番,大量數字貨幣交易所逃往海外。代理投資的模式讓更多的普通人參與到了高風險投資中。

很多行業與出版商、數字交易所自媒體、知名品牌結成利益聯盟,為“空氣幣”項目平臺背書造勢。5438年6月+去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門將ICO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采訪中,不少人對本報記者表示,代幣的存在為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構建了壹套權益機制,對刺激區塊鏈應用的繁榮不可或缺。“五年來的市場實踐證明,沒有股權機制的區塊鏈的應用,就像沒有互聯網連接的電腦,沒有錢的市場經濟,應用場景和發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壹位投資者表示。

事實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代幣只是第壹個驗證區塊鏈技術的產品,兩者不能劃等號,代幣的存在對區塊鏈的發展產生了明顯的負面作用。

百度區塊鏈總工程師肖偉對本報記者表示,ICO的發家致富神話撼動了區塊鏈技術人才的R&D實力,炒錢幾百回報的神話考驗著區塊鏈技術R&D人才的耐心。“以前圈裏壹起做區塊鏈技術研發的‘戰友’很多都轉投幣了,現在能堅持技術研發和應用的人已經很少了。”

北京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表示,在國內禁止ICO的背景下,國內很多推廣區塊鏈應用的初創企業都在“掛羊頭賣狗肉”,通過概念包裝來融資不值錢的代幣。“ICO汙染了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制造了壹個投機產品。很多年輕人不是想著創業,是想著賺錢,這給了大家壹夜暴富的錯覺。”

目前,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開始思考,區塊鏈的發展是否必須依靠發行代幣來實現激勵。北京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對本報記者表示,所謂的激勵機制只是項目方為自己找代幣的理論依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也認為,如果不擺脫發行貨幣的困境,就永遠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機制。

第二,區塊鏈不是萬能的,安全是有風險的。區塊鏈壹般被認為實現三個功能:

壹是存儲在區塊鏈的數據不可篡改、不可偽造,數據的可信度和可信度高;二是交易全過程可溯源,可實現責任精準追蹤;第三,嵌入區塊鏈的智能合同可以基於合同自動執行,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違約風險。業內普遍認為,區塊鏈在金融、物流、貿易等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事實上,區塊鏈並不是萬能的,它的功能也有很多局限性。壹般認為,根據其密碼特性,理論上需要控制51%以上的節點才能在區塊鏈中篡改或偽造。當區塊鏈中有足夠多的節點時,這種公眾廣泛參與的信任創建機制很難被篡改。

然而,在現實中,數字貨幣證券交易所頻繁受到攻擊,甚至被盜。2065438+2008年6月20日,韓國Bithumb交易所在官網宣布遭到黑客攻擊,價值350億韓元(約合320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被盜。

被稱為中國第壹代“黑客”的季昕華表示,區塊鏈將持續面臨攻擊,在向外鏈上傳數據的過程中很容易發生信息泄露。有業內人士擔心,量子計算的超級計算能力壹旦實現,也將對區塊鏈產生直接影響。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趙耀對本報記者表示,早在2013,學術界就證實區塊鏈並不完美,存在很多“作弊”策略。只要有足夠的經濟激勵,控制51%以上節點的攻擊不僅僅存在於理論上。

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表示,區塊鏈技術本身並不具有不可替代性或顛覆性。“壹些不法分子誇大區塊鏈的作用,以說明區塊鏈有很大的投資價值,值得投資者警惕。”

第三,區塊鏈的受歡迎程度並不完全真實。數據顯示,從2017年底到2018年初,自媒體出現了300多個ICO項目,成為壹個值得關註的異常現象。

“這些媒體大多得到了交易所負責人和幣圈投資人的資金支持。很難保證他們報告的客觀獨立性。大多鼓吹ICO和投機,過度助推數字貨幣前景,為問題項目制造非法集資。輿論傳播的便利性。”許表示,部分投資人本身就是ICO項目投資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軟文費和項目推廣費,成為代幣發行的輿論幫手,部分媒體發展成投資機構從中獲利。

擴展數據:

2018年8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市民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為名的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防範以“虛擬貨幣”和“區塊鏈”名義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建議:

近期,壹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這種活動並不是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基於炒作區塊鏈概念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的現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壹,網絡化、跨界明顯。依托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絡支付工具進行資金收付,風險波及面廣,傳播速度快。壹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網站,實際上是針對境內居民開展活動,遠程控制實施違法行為。

壹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裏聲稱自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非法活動的資金大多流向國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利用熱門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各種“站得高”的理論。也有人利用名人大V“站臺”進行宣傳,空投“糖果”作為誘惑,宣稱“幣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迷惑性極強。

實踐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盈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壹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名義發行代幣。,或者IMO打著* * *享受經濟的旗號炒虛擬貨幣,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違法風險多。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投機貨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下線開發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者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的特征。

這種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難以長期維持資金運作。請廣大市民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炒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觀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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