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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水務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內設機構13: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文稿、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承辦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監督;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承擔水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集中受理。負責水利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2)計劃部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並監督實施;審查城市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與水有關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組織水項目規劃的前期工作;參與水價管理和改革;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區、縣(市)水務綜合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經濟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工作。

(3)施工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水工程建設的管理責任;擬訂水工程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指導全市水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審批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文件;負責水工程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水工程建設管理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重大水項目的技術審查和驗收評估;參與水利和血防工作。

(4)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承擔城鄉水資源供需平衡、環境用水和水電資源管理的職責;負責節約用水;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水量分配和調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汙染容量的核定,提出限制排汙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水質監測工作,監測轄區內水域的數量和質量;監督水源保護;發放取水許可證;負責礦泉水和地熱水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和監督全市水環境管理規劃,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協調水文工作。

(5)供水管理處

負責全市城市供水行業管理、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負責農村居民用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村莊供水;參與全市城鄉供水價格核算的論證;按照權限對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包括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負責進入城市供水系統(含二次供水設施)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和自來水廠的改建、擴建和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調整水價。

(6)水汙染控制部門

承擔全市城鄉排水、汙水處理、再生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職責;編制全市城鄉排水、汙水處理、再生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排水管網建設規劃;審核湖泊、水庫、河流排汙口的設置、改建和擴建;審批全市城市排水許可證;監督管理公共排水、汙水處理、中水和中水利用設施的維護和安全運行;指導排水行業的水質檢驗工作;指導汙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

(7)水利水電管理處(水土保持處)

負責編制全市農田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灌溉用水、農田水利設施管理和農業節水;負責基層水利管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地方水電站和涉水電網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本市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管理責任;負責市政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設施的竣工驗收;審查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

(8)信息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信息資源管理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務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開展信息成果的交流、推廣和信息技術培訓;負責水信息資源的整合、分析和服務,負責水信息的發布和宣傳;負責水務局門戶網站的管理。

(九)河道堤防(砂)管理處

負責河道工程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批;負責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發放和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征收;牽頭組織全市水域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和指導全市水工程劃界工作;參與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批和河道行政許可;組織和指導河流、水庫、湖泊、灘塗的管理和開發;負責堤防工程管理,承擔市轄區防洪堤堤頂、堤臺的公路審批工作;承擔全市河湖(包括城市水體、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滯洪區)的管理責任;組織和指導水域及其海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10)總工程師辦公室

負責局系統的技術管理;組織重大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查和復雜技術問題的專家咨詢;參與工程事故的分析、鑒定和處理;負責本市水利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推廣;指導總體系統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的整理,負責各類技術審批文件的審核;指導和參與全市水利規劃研究工作。

(十壹)法規與安全監管司(應急管理辦公室)

組織起草本市水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草案;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監督、考核和證件管理;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水工程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市水務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財務審計局

負責編制局機關系統基金收支計劃和局機關部門預算,組織指導局機關下屬單位預算編制;管理各種水專項資金;負責支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審計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檢查;負責市水務行業相關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人事教育司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宣傳、黨群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領導績效考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水行業協會和學會的管理;負責水系統的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辦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水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5)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行使上級紀檢部門規定的職能;負責全市水利系統反腐倡廉工作,組織反腐倡廉學習教育活動;制定各種反腐倡廉措施;負責監督招投標、工程建設、水利建設資金及重大事項;

(16)團委

1,負責起草共青團組織的各項制度和規定,並監督基層組織執行;

2、負責基層組織、幹部和黨員的統計工作;

3、負責發展會員,團體卡的發放、登記、更換;

4、負責組織關系的轉移和團籍管理,團費的收取;

5、負責組織團校、團幹在職培訓、掛職鍛煉、理論研討等培訓工作;

6、負責組織考評工作,包括團委工作考評、團支部工作水平考評、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等;

7、負責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材料,並及時向上級匯報;

8.了解和掌握基層組織工作;

9、開展宣傳工作,指導下級組織協助同級黨組織做好積極分子工作;

10,審核積極分子入黨材料,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