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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具備:

第壹,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有助於了解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式,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目標。即雙方要交易的二手房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的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註明房屋權屬,是否* * *有產權;原銷售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權屬糾紛;是否存在部分違章建築;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繳納情況;房屋相關文字材料的交接流程。

第三,價格。註明總價;支付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存款;最終付款。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指明交貨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等費用如何分攤;當價格上漲或下跌時該怎麽辦。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和支付;什麽情況下可以豁免;擔保的形式等。

第六,解決糾紛的方式。指明是采用仲裁還是訴訟。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應當按照仲裁法的有關規定明確條款。

7.合同的有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有效或無效條件;有效或無效期間;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無效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解除後如何返還財產?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規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況下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行使撤銷權的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解除後如何返還財產?

在二手房買賣中,由於每個買賣雙方的情況不盡相同,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資質、責任等不確定因素,很容易發生房屋買賣糾紛。為了讓房產買賣順利進行,減少耗費雙方精力和時間的糾紛,這裏為買賣雙方提供五個方面的建議。

賣家主要有掛牌、成交、簽約、收錢、過戶五個環節。

第壹,上市時,明確委托的方式和時限。大多數情況下,賣家會通過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掛牌時,賣方不僅要明確掛牌價格,還要明確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另外,有的中介公司往往自己做或者讓中介先交定金把房子定下來,但最後簽約的肯定是別人;所以賣家不要輕易向中介收取定金。

第二,認真收押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後會和賣家協商。如果賣家接受了購房條件,就會從中介那裏簽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留定金,賣家對此要謹慎。房子賣了,定金折算成傭金也是可以的。我怕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的時候,中介公司要求賣方分壹杯羹。

第三,簽合同要註意三點。第壹,如實告知買家房屋的身體狀況和權利,最好寫在合同裏;二是提供“三證”,即如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如有抵押,則提供房屋抵押人已被書面告知的證明,如房屋已出租,則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第三,交易流程壹定要和房款掛鉤,也就是要保證在房屋過戶前後拿到房款。

第四,爭取貸款承諾。簽合同時,買家壹般只付首付,其余款項過戶後由銀行支付。但是,銀行只是按照買家的指示付款。如果買方在房屋過戶後,銀行放款前取消貸款,銀行自然不會再給賣方貸款,所以賣方最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貸款承諾。

5.規避交房過戶時的違約責任。交貨和轉讓是賣方的兩大義務,需要買方的配合。當買方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時,賣方應書面催促買方,並要求中介出具相關證明,避免日後承擔違約責任。

買家主要有五大環節:決策、考察、簽約、付款、過戶。

第壹,下次要明確討價還價的期限。下次壹定要明確中介公司與賣家協商的期限,確保協商不成時能及時追回款項。和中介簽了中介協議後,要拿壹份協議原件。中介協商成功後,應要求中介將賣方簽署的協議和賣方簽署的定金收據轉給自己。

第二,註重實地調查。在簽訂合同之前,買受人要做壹些調查,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鄰裏關系、物業維修資金、物業費等情況。其次,買方要去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產權,是否抵押、出租、查封。第三,去房子所在的派出所查壹下房子裏的戶籍。最後,如果需要貸款,要提前向銀行咨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比例。

第三,簽合同前查看相關文件。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以確保賣方具有合法資格。同時,買方的付款要與賣方的業績掛鉤,如簽訂合同、交房、過戶等。,並且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延期付款。最後,為了保證資金安全,最好采用資金監管。

第四,付款後要收到收據。房款支付後,出賣人應當出具收據。除非賣方明確授權,否則中介壹般無權擅自接受房款。如果約定部分房款用於償還銀行註銷已有抵押登記,這筆錢必須由買受人監管或支付到出賣人的還貸賬戶並告知原銀行直接轉賬,避免出賣人挪用導致無法過戶。

第五,房屋轉讓應當受理。買受人接收該房屋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接受設施設備的交接。過戶前盡量避免裝修房子,防止過戶後的糾紛使買賣復雜化。房屋轉讓不僅包括產權轉讓,還包括水、電、煤等其他項目的轉讓。房子裏有戶口的,要督促賣家及時搬出。

以下是購買二手房註意事項的權威建議,特此轉發:

隨著各地住房制度改革進程的加快,二級市場開放力度加大,二手房買賣蓬勃發展。二手房因為位置好,價格低,受到很多消費者的青睞。但是舊房出售沒有新房那麽明確,買了二手公房後收回和補償的難度要大得多。所以在購買二手房時,要特別註意產權、房屋結構等問題。

★壹、摸清二手房產權。

在舊房交易中,產權證是最重要的。因為房屋不同於其他生活用品,價值巨大,所以法律對房屋的保護主要是保護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所以買二手房,壹定要搞清楚房子的權屬。不要買產權有爭議、部分產權(如標準價購買的公房)、* * *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合適,以免交易後拿不到房產證,也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此外,還要特別註意房產證上的業主是否與賣方為同壹人。查產權證的時候壹定要查原件,和房產管理部門核對這個產權的真實性。

因為我國的房改政策在房改過程的不同階段執行不同的政策,所以需要關註按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是否已按成本價補足,或者如何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攤。此外,有些單位在向職工出售房屋時,為了保持職工的穩定,與職工簽訂了服務合同,原單位也有優先回購權。所以需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售房屋。

目前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壹般不允許上市出售,需要確認原單位已經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購買。

★二、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結構

二手房的房屋結構比較復雜,有些房子經過多次改建,結構普遍較差。因此,在購買二手房時,不僅要了解房屋建造年份、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房產證上註明的壹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等。,還要詳細考察房屋的結構,這樣才能知道有沒有破壞房屋結構的裝修,有沒有無私施工改建造成主體結構損壞的隱患。

此外,購買二手房還應實地考察房屋,了解戶型是否合理,有無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天花板有無滲水跡象,墻壁有無明顯裂縫或起皮等問題。

如果存在以上問題,就不要買了,以免購買後增加維修成本,還要時刻面臨不安全的危險。

★三、實地看二手房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居住環境和配套設施設備的要求越來越高。新建房屋會隨著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漸改善居住環境,壹般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老房子的周邊環境已經形成多年,壹般很難改變。因此,在購買舊房時,要仔細考察房屋周圍是否有汙染源,如噪音、有害氣體、水汙染、垃圾等。,以及周邊環境,社區治安,衛生,清潔。

房屋配套設施設備調查主要包括:水質、水壓、供電能力、供氣、供熱及收費標準、電視接收清晰度等。此外,還要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管理模式,是否安全、方便,是否提供24小時服務。如果有機會,最好去拜訪壹些老鄰居,多了解壹下房子和周邊的設施。

總之要充分了解賣房的真實目的,避免接手壹個垃圾房。買二手房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但是如果妳對二手房沒有充分的了解,會給妳以後的生活帶來更多的麻煩。

★第四,看二手房的物業管理。

買房是壹次性消費支出,物業管理水平直接影響未來長期居住質量。所以不管是買新房還是舊房,人們越來越重視房子的管理水平。好的物業管理不僅能彌補房子的壹些不足,還能給生活和工作帶來更多的便利。

對物業管理的調查主要集中在物業管理企業的信譽方面。要走訪他們管理的物業,看保安人員的基本素質、保安設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態度,小區的環境衛生、綠化是否整潔舒適,各項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運行正常。由此可以大致看出壹個企業的管理水平,最終的評價是建立在質優價廉的基礎上的。

還要了解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水、電、氣、暖的價格,車位的收費標準,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專項基金,避免以後支付巨額維修費用,老百姓住得起房子的情況不能發生。

★ 5.買二手房,選安全中介。

目前很多城市雖然放開了二手房市場,但政府的職能壹般只在兩端,即審批入市資格和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而中間的交易過程完全由買賣雙方自己操作。二手房的買賣比商品房復雜得多。所以買賣雙方都需要中介的幫助,代為辦理交易手續。目前中介服務機構運行不完善,良莠不齊,中介與委托人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和沖突。因此,中介機構的選擇尤為重要。

首先要選擇經過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並取得專業資質的中介公司。需要親自去中介機構的辦公室拜訪,根據人員素質、辦公設施現代化程度、信息含量、知名度等初步判斷公司處於什麽水平。同時,在委托中介機構之前,也要詳細詢問中介公司可以提供哪些服務,如何收費。如果交易失敗,如何退款?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糾紛,中介公司是否有能力賠償損失。

中介機構提供的另壹項重要服務是房屋價格評估。由於住房二級市場剛剛起步,交易量小,可供選擇的實例不多,普通居民很難準確評估住房。所以,也需要委托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基本客觀的評估,讓買賣雙方都覺得物有所值,皆大歡喜。

另外,如果對二手房買賣沒有把握,最好聘請房地產方面的專業律師作為顧問,尤其是在產權等關鍵問題上,以免上當受騙。目前二手房市場的律師費沒有統壹的標準。所以要提前了解律師費用和相應的服務是什麽。

★ 6.二手房交易手續應在交易場所完成。

購買二手房時,應親自到交易場所辦理過戶手續。有的人買房,壹是怕麻煩,二是容易輕信他人,三是為了省壹點交易費,在賣方的花言巧語下,賣方全權辦理交易手續,結果產權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引發糾紛;或者多年後房產過戶時,才知道自己被騙了。即使在法制相對健全的香港,這類案件也時有發生。所以買二手房,買賣雙方必須到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交易場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按國家規定繳納各種交易費用,拿到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買賣雙方最好交錢交房(指房產證)。千萬不要因小失大。這樣才能買到安全合適的房子。

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必須確認主人的真實身份。

簽約前,買賣雙方首先要查驗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業主身份。因此,所有權人證件的真實性及其與所有權人身份的壹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是在買賣雙方在沒有第三方作為中介擔保的情況下自行進行交易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需要引起客戶的重視。

2.必須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金額大,有時會出現意外情況,導致違約。為了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的現象,需要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確寫下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支付金額和時間,遵循雙方責任和權利對等的原則。

3.必須註明付款轉賬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家會把房款分成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分時段打電話給房主。所以賣方需要知道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尾款的付款時間取決於房產過戶的日期,所以買方有權知道房產過戶的時間。

4.必須註明費用移交的時間。

這是買受人應該註意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是“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需要註明水、電、氣、物業、暖氣等費用的交接日期。

5.必須有壹份詳細的代理費清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意識到,有信譽的經紀公司可以有效保護買賣雙方的權益。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中介費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關註。

但目前市場上存在壹個問題,就是券商收取的代理費不明確。合同中只寫了中介費占總房款的比例,沒有詳細的清單,會導致信息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所以,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說明中介費的用途。

6.買方必須見業主。

目前部分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存在“壹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收到壹個客戶的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價高者得,賣給不惜與第壹個客戶毀約的人。原因往往是房東不賣和其他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妳能行使自己的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暴露了他的不當行為。

7.妳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壹步約定的,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填寫或在合同後的附加條款中填寫,以表明合同雙方的意思,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模糊而帶來的不便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