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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事故案例

踩踏事故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故屢見不鮮。2006年6月5438+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寄宿生下樓梯時發生擁擠踩踏事件,造成8名學生死亡,45名學生受傷。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壹師二中附屬小學學生下樓參加升旗儀式時發生擁擠踩踏事件,造成1學生死亡,12學生受傷。165438+10月7日淩晨,重慶奉節縣境內,在無證運送27名學生返校途中,發生壹起嚴重交通事故。車輛傾覆,墜下高坡,造成奉節縣土巷中學、龍泉中學5名學生死亡,3人重傷。

65438年6月6日,廣東恩平市城區胡莎鎮某小學部分學生在學校吃完早餐後出現腹痛、嘔吐等癥狀。到當天中午,已有70人住院接受治療和觀察。醫院表示,其中19人出現中毒癥狀,另有數十人要求住院主要是因為心理影響。

時代的警鐘在向我們召喚,危險總是被詮釋。在川流不息的生活中,我們需要安全!

-題字

安全重於泰山,尤其是我們這些中學生。沒有安全感,壹切都是空虛的,空靈的,虛幻的!但是,我們經常看到壹些關於中學生安全事故的報道。

案例1(交通事故)

周市納溪縣觀音臺發生壹起嚴重交通事故。據不完全統計,車禍已造成四死十三傷。

壹輛瀘州本地牌照從盧希安開往墩子的大巴車左中尾被撞得面目全非,車窗玻璃散落壹地。現場的血太可怕了。不遠處,壹輛價值不菲的車牌大貨車車頭已經完全變形。

據目擊者稱,車禍是由公共汽車和卡車相撞引起的。據當地人說,當時,盧希安縣第壹中學和第五中學的27名學生與五壹假期允許回家的30人在壹起。死亡學生中,三男壹女為青年學生,13名受傷學生已全部送往醫院救治。

(165438+10月14 6時許,山西省長治市黎城縣百隆汽車運輸公司駕駛員李小波駕駛晉D13513的大貨車行駛至沁源縣境內222省道118 km、206 m處,由於疲勞,

【案例1】無證駕駛被卷入車禍。

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某縣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李飛(男,17歲)、東野中學學生李某飛(男,15歲)駕駛壹輛無牌五羊125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該鎮李輝耀路段時,與壹輛大貨車相撞。

提示:案件中李飛兩兄弟的悲慘事故,是因為他們自己違反了“18周歲以上,方可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因此,學校要加強對中小學生和兒童的交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讓他們學法、知法、守法,盡可能避免車禍的發生。

【案例二】過馬路遭遇車禍。

2007年10月23日1 3時許,通州區某鄉馬廠村小學生郎某(女,1 0歲)在桐鄉區獨柳科路路口由北向南過馬路時,被香河縣束湖鎮莊子村村民張某(男,44歲)駕駛。

提示:過馬路遇到車禍很難過。事故案例提醒學校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確保安全出行。)

案例2

從去年3月8日到5月4日,短短57天,海南各地就有17名學生溺水身亡。

8日下午5點多,期末考試剛過,6名中學生相約到壹個池塘邊釣魚。結果發生了溺水事故。當晚,市相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趕到現場指揮打撈。學生暑假安全問題再次敲響警鐘。

據悉,6名學生中有3人遇難,1人因下水去對岸拿漁網時過度恐慌而勉強遊回岸邊。遊回來的王呼救時,為時已晚,兩名學生已沈入水底。

看著這些慘痛的經歷,我們不禁瑟瑟發抖,痛哭流涕...每個孩子都是爸爸媽媽的寵兒。當我想象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場景時,我不禁感到苦澀。也許他曾經是壹個優秀的孩子,全家都以他為榮,卻因為壹場意外結束了年輕的生命;也許他是壹個會打碎別人門玻璃的調皮男孩,但無論他在哪裏,總會有笑聲,只是現在這笑聲變成了哭聲;也許他正在做著許多美好的夢,有著無數的理想和天價的標準。他必須努力去實現它,但是他不能再努力了...

每個人只有壹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它。不要因為壹個貪玩好奇的瞬間,去做壹些永遠無法挽回的事情。不要讓妳的父母因為妳自己的事業而被撫養,以淚洗面每壹天。就算不為自己著想,也要為父母著想。十月懷胎,養妳十幾年,得壹滴淚?想想吧。人生的路還很長。妳願意就這樣離開嗎?五彩繽紛的頭發世界,妳不想看嗎?生命是寶貴的,我不知道,妳應該三思而後行。

第二部分發生在校外的事故(心理事故)

案例26:這個學生走了,老師有責任嗎?

某初中高二學生蔣X和李X,經常在學校抽煙,多次被班主任劉批評教育,仍不改正。壹天,姜和李在教室裏抽煙,並向其他男同學分發香煙。劉老師正好遇到他們,沒收了他們的香煙,當眾嚴肅批評教育了他們。同時,劉老師當場責令他們寫書面檢查。他們兩個寫完後,劉老師簽了字,並告訴姜和李把書面檢查帶回家給他們的父母看,他們的父母明天會簽字並帶回學校。姜、李買煙的錢,原來是偷偷從家裏拿出來的。這壹次,當他們回家時,他們暴露了。考慮到他們肯定會被父母打罵,因為害怕,他們在放學的路上討論了很久,最後同意暫時離開,去避難。當天晚上,姜X從家裏偷了3000塊錢,第二天早上他們壹起走了。劉先生聞訊後,立即明白了事情的真相,於是要求學校和姜、李的家長壹起尋找。然而15天過去了,依然沒有任何蹤跡。姜X的父母又氣又急,跑到學校大吵大鬧,壹口咬定是劉老師把孩子趕走的,說抽煙是個壞習慣,但不是什麽了不起的事。是劉先生的做法讓孩子們無路可走,於是他們走了出去,聲稱萬壹孩子出了什麽問題,劉先生必須負全責。

請問:父母的要求合理嗎?

【相關法律】《教師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教師有“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

【案例28】違紀本不該發生,自殺更輕率。

1990年4月20日,某中學舉行期中考試。下午語文考試,初二學生王違反考場紀律,在試卷中夾紙條,被監考老師李老師發現。李老師當場把學生的試卷撕了,送到校長辦公室處理。學校通過廣播對王進行了通報批評。學生回家後,壹時想不開,喝農藥自殺了。第二天壹早,王的家人將屍體帶到學校,要求學校賠償孩子的生命,並毆打了李老師。之後派出所出面,讓家長把屍體運走,讓學校正常上課。

請問:這是意外死亡嗎?學校和李老師是否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學生課間有意外傷害。

事故過程

原告:XXX,男,7歲,蓮湖區某小學壹年級學生。

被告:Xi市蓮湖區某小學。

原告家長訴稱,65438+2003年2月24日在校期間,原告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在學校操場的體育器材上玩耍時不慎摔倒,導致原告左大腿骨三分之壹骨折。後原告母親將其送往紅十字會醫院治療,住院17天,2004年4月26日再次住院18天。從出院到現在,她已經住院18天了。由於這起傷害事故發生在校園內,學校未盡到對學生的管理和保護義務,存在過錯,沒有建立相應的對青少年學生的管理和保護制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7582元、原告監護人誤工費5000元、護理費4500元、營養費1000元。

被告蓮湖區某小學辯稱,原告所說與事實不符。原告在課後空閑時間爬上滑梯的底部支架時受傷。因為不小心摔倒,在老師指導下的教學活動中沒有受傷。此外,學校及時將原告送往附近醫院治療,最大限度地履行了其管理和保護職責。此外,學校在教育教學和學生日常活動中,始終把學生的安全放在第壹位。不僅制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還成立了學校安全組織和學生安全監督崗。教室有安全公約,移動設備有警示標誌,運動器材沒有安全隱患。總之,學校在本次傷害事件中不存在過錯,工作中不存在過錯,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此外,原告已通過被告在保險公司獲得大部分醫療費用賠償,原告實際支出不足1000元。

經審理查明,2003年2月24日下午第壹節課後休息時,原告XXX在學校操場玩滑梯。當時他就倒在了滑動支架的底部,當時就不能動了。學校老師將他送到某醫院門診部治療,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初步診斷為左股骨中上三分之壹骨折,建議轉紅十字醫院治療。原告母親趕到後,在老師的陪同下被送往紅十字會醫院治療。她住院兩次,醫藥費共計11231元。保險公司先後賠付了9925元。此後,雙方就事故責任和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原告提起訴訟。

分析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祖父母及其他父母是未成年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學校和未成年人的關系是教育、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入學後,學校應當履行保護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本案中,原告在課後自由活動時間,不慎從有警示標誌且無安全隱患的運動器材上摔下,造成受傷。學校無法預見和避免後果,被告在日常教育管理過程中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設置安全機構和監督崗,防止事故發生。因此,原告的損害後果與學校的管理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原告亦無有利證據證明被告在本次傷害事件中存在過錯,且被告在事發後及時將原告送至醫院治療,避免了損失的擴大,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故原告起訴要求賠償,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七條之規定,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駁回原告要求Xi市蓮湖區某小學賠償各項損失的訴訟請求。訴訟費733元由原告負擔。

校園火災事故案例

為進壹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我們整理了壹些校園火災事故案例介紹給大家,旨在提醒廣大師生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安全意識,杜絕我校火災事故的發生。

2009年3月11日上午8點20分左右,湖北三峽學院教工住宅樓壹外籍教師房間發生火災。消防隊員及時將火撲滅後,火勢很快被撲滅。火災中,壹名來自挪威的三十多歲德國女教師從樓上跳下,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這位老師於2008年8月來到中國三峽大學教英語。

2008年6月165438+10月14日早上6點左右,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602女生宿舍發生火災,面積約20平方米。由於室內火勢過大,4名女大學生從六樓宿舍陽臺跳下逃生,不幸當場死亡。起火原因是宿舍女生用“熱得快”燒水。

2008年9月1日上午,北京理工大學13宿舍樓5樓發生火災。2007年以來,北京市高校發生火災159起,約占北京市火災總數的8.5%。

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學(北京)28號樓6樓S0601女生宿舍發生火災。當時有同學沒有回宿舍。火災發生時,樓道裏的報警裝置立即報警,學校立即報警。宿舍最先著火的是貨架上的接線板,插了兩個充電臺燈,又引出壹個接線板。接線板連接不規範,長期充電導致電路短路,火花引燃接線板附近的窗簾等可燃物並向上蔓延,引發火災。事發後,學校對宿舍樓進行檢查,發現違規使用電器1300余件,其中最容易引發火災的有30件。

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學新宿舍樓三樓女生宿舍發生火災,從商販處買來的劣質電池充電器成為罪魁禍首。

2003年6月28日,北京大學醫學部學生公寓5號樓發生火災,原因是長時間使用白熾燈點燃了周圍的可燃物。

2002年6月5438+2月1日夜,位於南京市老虎橋附近的NTU成人教育學院宿舍發生火災,宿舍內學生衣物等貴重物品全部被燒,損失慘重。

2001 12 17深夜,四川大學東邊壹棟宿舍樓發生火災。學生宿舍的電腦、電視等物品全部被燒毀。起火原因是劣質臺燈使用時間過長引燃床單。

2001年8月22日下午,張某某所在學校邀請張(男)等數人幫忙。打掃完教室後,張某坐在後排抽煙,後將煙頭扔回去,恰巧扔進了後門,引燃了門後堆放的雜物,引發火災,燒毀了三間大教室,價值數萬元。

2001 5月65438+6日,廣州壹寄宿制學校發生火災,造成正在準備高考的8名學生死亡,25人受傷。這是繼1999發生夏令營火災,造成19名兒童死亡後的又壹起校園火災悲劇。這場火災是由壹個未點燃的煙頭點燃休息室的沙發引起的。

2003年6月24日淩晨,俄羅斯莫斯科人民友誼大學6號樓宿舍發生火災。200名學生被燒死,41名學生被燒死。其中中國留學生46人被燒傷,11死亡。

2001 5月16日,韓國京畿道廣州市壹所寄宿學校發生火災,造成正在準備高考的8名學生死亡,25人受傷。這是繼1999年發生夏令營火災,造成19名兒童死亡後,韓國又壹起校園火災悲劇。經現場勘查,民警分析火災可能是某休息室未點燃的煙頭引燃沙發引起的,也可能是亂拉電線引起的。

暴力事故

2001 65438+2月,山西省襄汾縣古城中學發生壹起初中生傷害事件。這所中學的陳某因為和同學發生沖突,用稀釋的硫酸制造了20人受傷,13人毀容的慘劇。

家長是根除“校園暴力”的重要環節。“校園暴力”的主要肇事者是不良學生。社會上的不良少年在對學校的不良學生實施暴力之前,往往會先與他們勾結。家長要努力為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加強自身修養,努力學習科學的教育方法,以身作則,用自己的榜樣力量感染和熏陶孩子,幫助孩子樹立積極健康向上的人生誌向,從而遠離不良少年和大學輟學暴力。同時,家長要充分認識學校教育的局限性和困難,積極支持和配合學校的正常教育。即使與學校教育有分歧,也要加強溝通,通過正常理性的渠道尋求解決辦法,絕不能助長“校園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