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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異地開發如何納稅

a、房地產企業異地發展,需要在不同的稅務局繳納幾種稅,所得稅在當地繳納還是異地繳納?

企業在異地開發房地產,原則上需要在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預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附加所得稅,但有些地方要求預繳部分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號。2016中的18: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異地從事生產經營,應在哪裏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在房地產開發領域繳納。開發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可分為兩種情況:開具對外經濟證明(即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在地繳納;未出具對外經濟證明的,應與開發項目所在地的營業稅壹並繳納。

三、跨地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我不知道妳說的什麽跨區域。是分公司還是跨區域項目部?可以看看今年的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專門針對房地產企業的跨區域管理。內容如下:2 .二級分行統壹核算;3.總公司向項目所在地預分配企業所得稅;對施工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由總機構按項目實際營業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項目所在地分攤企業所得稅,由項目部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4.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建築業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按照下列方法預繳: (壹)總機構只有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余額就地繳納;(2)如果總機構只有兩個分支機構,則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應按照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28號;(3)總公司既有跨地區直管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再根據文件號計算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應納稅額。國稅發[2008]28號。5.分公司和項目部不進行最終結算。6.跨區域經營的項目部需要出具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

四、房地產企業異地經營,如何納稅?

和平常壹樣。就在房產所在地交稅。

五、異地施工企業如何納稅?

企業在異地承包建設工程的,應當在建設工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辦理對外經營證書(以下簡稱對外經營證書,也稱對外經濟證書)的發放。1.納稅人臨時在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指定納稅人或持有本單位介紹信的人員在外出經營前持有。2 .《稅務登記證》當場受理,根據發證申請和提供相關資料的條件決定是否發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3.涉外經營證書由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納稅人的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予開具《外管證》。總機構為分支機構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總機構負責辦理外資管理證明。4.外管員證的發放必須以壹地壹證為原則,有效期為3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5.《外籍管理證書》簽發後,應及時在《外籍管理證書登記簿》上登記,並由納稅人簽字。擴展資料:根據外匯券:第四十九條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進行獨立的財務核算,定期向發包方或者出租方支付承包費或者租金的,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納稅,接受稅收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包方或出租方應自承包或租賃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方或承租方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未申報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擔連帶納稅責任。第五十條納稅人解散、被撤銷、破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款未結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參與清算。第五十壹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關聯企業,是指具有下列關系之壹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壹)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擁有直接或者間接的所有權或者控制權。(二)被第三方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或者控制;(三)有其他利益關系的。納稅人有義務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價格和費用標準等相關信息。關於與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第五十二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無關聯企業之間按照公平交易價格和商業慣例進行的業務往來。第五十三條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與納稅人就定價事項事先達成協議,並監督納稅人執行。第五十四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壹)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定價;(二)融資資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無關企業之間約定的金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勞務,不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

承擔或支付勞務費用;(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或者收取、支付費用;(五)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確定價格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企業異地開發需要辦哪些稅務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國務院令[2002]第362號,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到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和境外經營稅收管理證復印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接受稅收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並在同壹場所停留超過180日的,應當在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需要註意的是,目前大部分地方國稅和地稅都需要稅務登記。其實並不是國稅不允許異地開發,而是要求異地開發需要辦理壹個分公司,和建設廳的文件並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