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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臨時參議院與南京臨時政府的矛盾

10月下旬,南北和談的前景變得明朗。南京臨時政府召開會議,決定袁世凱成為新的臨時大總統後,“臨時首都不得設在北京”(臨時政府對袁世凱的要求,《申報》1912 65438)。2月5日,臨時政府再次召開會議,決定袁世凱升任臨時大總統後,“必須委派到南京”(專電,《申報》1965438+2002年2月7日)。12年2月,清廷退位,13年2月,孫中山信守承諾,向臨時參議院遞交辭呈,推薦袁子岱。孫中山辭職的三個附加條件中,第壹個是“臨時政府設在南京,...不得更改”(臨時政府憲報第2004/2005號)17, 19654).

然而,臨時政府定都南京的主張遭到了臨時參議院大多數議員的反對。04年2月14日,臨時參議院召開會議,討論首都的位置。"所有的演講者都先後談到了北京,但也有壹些人偶爾談到了南京."投票結果為:* * * *共28票,“其中北京20票,南京5票,武昌2票,天津1票”(參議院補充投票結果,《大公報》18)根據參議院的決議,“由各省代表委派將臨時政府設在南京的人,因長江以北仍在清軍範圍內,不得不暫定臨時政府的合適地點。現在的情況不同了,我們要使北京政府按時間辦事,從而否定臨時政府的決定和孫中山的請求。

孫中山和黃興聽說後,當天在參議院召集同盟會成員開會。”嚴格的責任不應該由張遠來承擔,黃興友勃然色變,雙手插在制服口袋裏踱來踱去。李(趙復)、黃(傅盛)要求復議,黃興遂說:‘政府絕不會為此妥協,議院今日自動翻案;否則,我會派軍警去醫院,捆綁所有聯盟成員。”“孫中山決定征詢臨時參議院重新審議此案。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召開臨時總統選舉會議時,“突然有兩廣議員說要重新考慮臨時政府的所在地,願死在南京。”人們說不是這樣的,就是要重新考慮,就必須在總統之前不討論的情況下,盡快提交總統重新考慮。話沒說完,復議地址到了,就復議了。結果還是無記名投票,開票計27票。其中南京19票,北京6票,武昌2票”(見《大公報》1965438+2002年3月7日)。雖然復議推翻了原案,仍以南京為都城,但孫、黃的所作所為引起了元老們的普遍不滿。”多數參議員主張辭職”(特別廣播,申報1965438+2002年2月24日),這無疑加劇了臨時參議院與臨時政府的對立。

到了3月初,孫中山迫於各種壓力改變初衷,放棄了袁世凱到南京上任、臨時政府設在南京的要求。3月6日中午前,他向臨時參議院提交了壹份政府咨文,主要內容是:“1。致電副總統李到南京代表袁世凱;.....第三,如果副總統李燦不來南方,他計劃把它交給武昌;4.袁世凱能否在北京之行的正式就職典禮上臨時設立北京科,臨時政府的地點由參議院決定。”(南京政府大決議,《申報》1965438+2002年3月9日)放棄袁世凱到南京就職,臨時政府不願在南京成立,這是顯而易見的。

臨時參議會接到這壹講話後,於當天下午召開會議,決定:“壹、參議會電告袁主席,準其赴京任職;2.袁院長接電後,召集元老院宣誓;3.元老院接到宣誓電報後回復說,任命了,通知了全國……”(臨時政府公報第34期,1913.02 10)與孫中山的講話相比,其對孫中山和臨時政府的不滿和蔑視也不言而喻。據說,孫中山的演說發表後,“參議院某先生痛斥政府提出的措施,稱其不但無助於當前問題,反而會引起更大的麻煩”(南京政府大決議,申報1965438+2002年3月9日)。4月2日,臨時參議院正式決定臨時政府的地點,結果是北京20票贊成,6票反對(特別廣播,申報1965438+2002年4月4日),結束了臨時政府與參議院關於首都地點的爭論。南京臨時政府剛成立就陷入了極度的財政困難之中。臨時政府沒有錢支付其工作人員的工資,更不用說士兵的工資,以至於“人民軍隊有崩潰的危險”有壹段時間,南京“到處都是聚眾鬧事的士兵,叫囂著要討還欠款”。當臨時政府被迫放棄孫中山宣布的“新政府若借外債,即喪失主權,無抵押,利息甚輕”的立場,而借外債時,又與臨時參議院發生嚴重矛盾。

南京臨時政府談判的外債有四筆,只談判了壹筆蘇祿借款。招商銀行和韓葉平都因為參議院內外的強烈反對而失敗。中俄道生銀行貸款雖然在臨時參議院以不正當的方式勉強通過,但並不成功。

1912 65438+10月2 6日和29日,南京臨時政府和盛宣懷分別與日本三井和鄭錦財團簽訂了兩份類似的協議草案,以“共同設立”漢冶萍公司。協議草案規定“公司股本中日平分”,除了之前借給公司的壹千萬日元,日方還要再還。合同草簽後,日方先支付200萬元,待合同正式成立後全部付清。消息壹出,輿論嘩然,各行各業都反對,“而且參議院持的特別強烈。”

12年2月,臨時參議院質詢臨時政府,指控其非法借貸。孫中山不是不知道這筆借款有損國家權益,而是因為財政極度困難才不得已而為之。他在13年2月給章太炎的信中說:韓業平借款,“吾弟非不知權益泛濫,不敢愛惜名譽,故於天寒地凍,甘冒風險,自付之,以饑為急。”但他在08年2月18日回答臨時參議院質詢時,仍拒絕說出借款的全部經過,只是含糊地說,政府原計劃“向招商地產負責人韓業平和商將軍借巨款,彼得支付後,作為1億元國債的壹部分,以人民的名義借給政府。此外,由於政府批準了韓葉平的私人與外來者的合資企業,很難保證資金不會出現意外的復雜情況。他下令取消合資500萬元的提議,仍以民間借貸方式借了200萬元,借給政府。是政府為了滿足軍隊需要,借了200萬,手續不清,所以對妳院違法有防備”(臨時政府公報第26期,1912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