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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陳勞石信息咨詢

第壹章壹般原則

為保證我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壹條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學校代碼:14331(國家代碼)

第三條學校地址

1.東海校區(總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濱城嘉祥路801號(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郵政編碼362600)

第四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學校簡介: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註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立於1890。學校占地近500畝。目前有教職工383人,學生近5000人。學校是否傳承百年名校?愛妳的國家,愛妳的學校,愛拼敢贏,愛嚴格?的精神,跟隨?自強、進取、修身、種樹?我們的校訓是培養具有百年特色的優秀校風、教風、學風,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反思型、實踐型人才。學校贏了?全國師範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國民教育體系?立功?先進單位?、?全國?十壹五規劃?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全國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婊子?紅旗集體?,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校園安全穩定先進集體?、?福建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示範學校?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組和督導組。

招生工作小組下設招生辦,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督導組的監督下進行,招生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平選擇?錄取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招生計劃和學制

秋季我校計劃在全國(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貴州、雲南、甘肅、廣西)招生,三年制初中招生754人,五年制初中招生320人。

分省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專業

學前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方向)、學前教育(英語方向)、學前教育(藝術方向)、早期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藝術教育、休閑服務與管理、主持與播音、體育、舞蹈教育(學前方向)、藝術教育(學前方向)。

第十壹條收費標準

1.學費:

(1)專科普通專業,每生每學年6000元;

(2)高校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200元;

註:以上收費標準按費[2000]費字245號和費[2065 438+02]356號執行

2.住宿費:按59號文件[2010]收取,500元/生/學年(600元,永春校區/生/學年)。

3.代理費:預收900元,多收少付。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最終物價、財政部門審批為準,退款辦法按號文件執行。閩價[2006]154號。

第五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二條助學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政府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第六章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準入規則

1.錄取方式:我校執行各省制定的錄取政策,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對於福建省考生,按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錄取;對於省外考生,按照?誌願優先?錄取原則,即根據誌願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五年制初中專科按福建省教育廳閩教[2065 438+05]3號文件執行。

2、沒有專業誌願等級差別,根據?職業青?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考生所報誌願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不合格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執行。其中,報考我校師範類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畢業後從事教師工作的要求(身體外貌正常,語言表達清晰)。

4.男女候選人比例不限。

5、錄取照顧政策按學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在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中招生辦網站和我校網站上公布,並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及其他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我校請假,請假壹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我校將對新生的檔案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學歷文憑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完規定的課程,達到規定的畢業學分,授予由福建省教育廳統壹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是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章咨詢和聯系方式

第十七條聯系信息

聯系部門:泉州幼兒師範學院招生辦

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嘉祥路801號,郵政編碼362000。

聯系人:陳老師、鄭老師、劉老師。

學校網站:

電子郵件:zsb@qzygz.net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392291、22371633、22717930。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387109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章程僅適用於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秋季招生。如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有抵觸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構成錄取承諾。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由泉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泉州學前教育學院

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