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以主動公開為主,申請公開為輔。
壹、主動披露
1,公共範圍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主要信息分為兩類。壹級分類包括機構職能、法律法規、規劃、土地管理、地質礦產管理、地質環境管理、綜合信息7項。二級分類***36項。主要和次要類別代碼如下:
01機構職能
0101機構負責人;0102機構主要職能;0103機構設置;0104聯系方式
02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0201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0202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0203地質環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0204國土資源綜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03規劃計劃
0301策劃;計劃0302
26土地管理
260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2602建設項目用地審批;2603規劃部分修改;2604地價;2605農用地分等;2606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2607土地執法;2608土地依法收費;2609資質;2610其他土地業務
27地質礦產管理
2701探礦權審批;2702探礦權出讓招標、拍賣和懸掛;2703采礦權審批;2704礦業權評估;2705礦產資源儲量;地質資料2706份;2707礦產執法;2708資質;2709年地質勘探成果通報
28地質環境管理
2801地質公園評論;2802資質;地質災害2803起;2804其他環境管理業務;
29綜合管理
2901人員信息;2902政府集中采購;2903統計信息
2.敞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公開接入點公開兩種形式。。公眾* * *接入地點以省政府公告為準。
3.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查詢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省政府設立的信息查閱場所查閱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登錄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主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
1,公共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首批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包括:土地登記結果、地質資料、地下水監測、土地執法結果、土地信訪處理結果、礦產執法結果、礦產信訪處理結果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將分批、逐級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2.接受機構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唯亭信息公開辦公室。
郵寄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金泉路38號省國土資源廳。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3.應用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通過以下方式申請。
(1)直接通過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從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下載並填寫《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1,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後發送至公眾電子郵箱。
(二)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從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從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發送至受理機構。
(3)口頭申請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4.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當場回答的,當場回答;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書面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六)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附表2。
5.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成本標準按照財政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辦公室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