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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學2020年申請政策解讀

目錄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章XI附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確保五邑大學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信)》, 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五邑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349。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東城村22號,郵政編碼52902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畢業)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五邑大學,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休學的學生將視情況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在招生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處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外省錄取批次參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用於學生質量控制和因考生專業調整需要增加計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五邑大學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文科、理科、藝術(含美術、舞蹈)類別錄取。

第十八條在平行誌願報考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平行誌願的招生簡章和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劑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並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條件下,按照本人成績、專業誌願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文理類專業,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實行“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即根據考生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到低錄取。第壹專業誌願滿後,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不設專業誌願級差。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辦法依次錄取。無排名或排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普通高考順序和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理科是數學、語文、外語、科學的結合。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壹條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的,如遇專業調劑,按考生填報總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擬有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內專業空缺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十三條凡依據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科目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美術、舞蹈)專業,在思想政治品德、體格檢查和文化課、技術科目統考成績均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自願”的原則錄取。技術科目統考成績相同的,文化成績高者優先;文化分數線仍相同的,按各省排名辦法依次錄取。對於沒有排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名。

第二十四條關於加分或照顧的錄取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在各省執行。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要求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相關專業的描述和要求

(1)所有分專業模塊培養的專業均按《五邑大學交通工程等專業分專業模塊培養管理辦法》執行,分專業模塊培養的具體專業以當年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二)建築學、工業設計專業錄取要求有繪畫基礎,錄取後嘗試素描。

(3)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六條錄取時要求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在廣東省,(1)報考我校本科層次的文理類專業,文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物理、化學、生物三科考試,理科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科考試,且所有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2)報考我校藝術(含美術、舞蹈)專業並參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普通高中考試,參加高考科學文化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試,且至少有兩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符合要求或經復查不適合就讀專業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審核

第二十九條已報名參加我校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的報名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復試。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壹條我校收費標準按照《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展改革委[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粵發展改革委[2016]366號)執行。

學費:文史類、金融類、管理類專業5050元/生/學年;

理工類、外語類專業571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非理論)10000元/生/學年。

住宿:1700-1800元/生/學年(具體根據不同住宿條件確定)。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政府相關部門最新批復為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壹)建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綠色通道”,先報到註冊,入學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相應資助。

(2)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人,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困難標準,每人2300-4000元/年不等。

(3)學生學費資助。廣東省經濟困難大學生新生助學金最高按6000元補助;具有廣東戶籍檔案的學生享受學費減免政策。

(4)優秀學生獎學金設壹、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2500-600元/年/人;為優秀學生幹部和個人設立個人優秀獎學金。

(5)有吳順德精神獎學金、葉獎學金、香港臺山商會等社會獲獎項目,資助金額10000-800元/年/人不等。

(六)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組織勤工儉學活動。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750-3296265,3296263

傳珍:0750-3296267

郵箱:wyuzsb @ 126.com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zsb/

第三十四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部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監察,並接受相關投訴。

聯系人:趙老師

監督電話:0750-3296260

傳珍:0750-3681733

電子郵件:jjjc@wyu.cn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8日經五邑大學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五邑大學2020年夏季本科招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五邑大學授權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