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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考勤管理是企事業單位對員工考勤進行檢查和管理的管理系統,包括員工是否遲到早退,是否曠工請假等。以下是我認真整理的考勤管理中的問題,僅供參考。讓我們來看看。

考勤管理存在哪些問題?1用人單位沒有考勤制度。

在企業的用工實踐中,用人單位管理和約束勞動者最基本的手段就是要求員工按時上班,這也是企業對員工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因此,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有壹套比較系統的考勤管理制度,以便對員工的考勤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另壹方面,用人單位不實行考勤的情況也不少見:有的公司規模小,剛成立不久,導致企業考勤管理處於空白期;還有壹些管理規範的大型企業,對司機、外勤銷售人員、24小時值班人員等壹些特殊崗位缺乏了解,認為此類崗位不能考勤或沒有必要,不實行考勤管理,直接或間接為用工風險埋下隱患。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考勤時間的糾紛非常常見,如加班費糾紛、曠工糾紛、拖欠勞動報酬等,都與考勤時間的確認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企業不實行考勤,就無法提供有效的考勤記錄,而考勤制度是企業的壹項基礎管理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員工在本單位的考勤情況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提供出勤記錄,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受理員工的訴訟請求。這時候,是否加班、加班時長、是否曠工都不是由用人單位決定的。顯然,這是任何雇主都不願意看到的局面。

多種考勤模式並存

當前,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考勤方式日新月異,從紙質打卡機考勤到射頻IC卡考勤,從指紋打卡考勤到人臉識別考勤。雖然大部分企業實行單壹考勤方式,但多種考勤方式的企業不在少數。為了減少電子考勤的差錯(如漏打卡、設備損壞、設備錯誤等。),個別用人單位還增加了人工考勤方式,很可能記錄結果差異很大。在很多加班工資糾紛案件中,用人單位主張以人工考勤為確定工作時間的依據,勞動者主張以電子考勤為標準。管理不嚴謹導致考勤記錄模糊,用人單位應負主要責任。很多用人單位對出勤時間的認定標準沒有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這也導致在實際糾紛處理中,仲裁員或法官會從有利於勞動者的角度考慮。

考勤規定不明確。

企業的考勤制度往往涉及工時制度、工作時間安排、加班申請手續等。如果這些內容不夠明確或者與勞動合同相沖突,也會為勞動爭議埋下隱患。

其中壹個問題就是《企業考勤條例》沒有規定工時的統計和確認方法。因為工作時間直接涉及工資結算,往往直接影響勞動者的權益,所以用人單位要說清楚。比如門禁記錄是否作為計算工時的依據,員工的考勤記錄是否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核對和校準。如果規定明確,會大大降低發生糾紛的可能性。

第二個問題是企業考勤規定往往忽略了休息時間的安排。有的單位規定每天工作9小時,但沒有規定有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是員工可能會認為有1小時的加班,申請仲裁。雖然員工不壹定能勝訴,但仲裁本身也消耗了企業的管理成本。尤其是制造企業,對於“休息時間”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個問題是企業考勤規定忽略了加班的標準。加班需要審批嗎?員工加班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這個問題往往是勞資糾紛中非常常見的爭論焦點。用人單位明確規定加班必須經過批準的程序,可以避免員工因個人原因加班索要加班費的情況。

缺勤記錄沒有說明原因。

在企業的日常考勤管理中,員工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勤的情況很常見。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曠工標準,員工是否曠工,是否休假,休了什麽假,就成了問題。

無簽名檢查考勤記錄

考勤記錄是勞動爭議中壹種典型的證據形式,這種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也是各方爭論的焦點。其中最典型的爭議就是沒有員工簽名的考勤記錄是否具有證明效力。考勤記錄關系到員工的工資、休假等權益,判斷其真實性非常重要。用人單位提供的考勤記錄是否屬於原始證據,是否是當時形成的,是否有變更的可能,是否有員工簽字,是判斷考勤記錄是否真實的重要標準。

保存出勤記錄的疏忽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與考勤記錄相關的曠工爭議和加班爭議往往有仲裁時效。但時間限制的背後,是要求用人單位保留相關管理文件,考勤記錄就是其中之壹。

考勤規定與實際待遇不符。

企業對員工關系的管理應該是“遵紀守法,嚴格執法”,否則壹切制度規定都是無用的,不利於樹立管理威信。更重要的是,還會產生各種訴訟風險,企業的考勤管理規定和實際執行就是其中之壹。

未及時申報和延長特殊工時制度的

由於部分員工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如現場工人、司機、高級管理人員等。),既要控制成本,又方便管理統計。然而,壹些用人單位對特殊工時制度存在誤解。

壹是認為特殊工時制度只能在合同或制度中規定。根據現行政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即使雙方有協議,也可以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但加班只能按標準工時制度計算。

第二,認為只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特殊工時制度可以實行全員或永久實行。根據特殊工時相關申報規定,經批準的特殊工時制度對適用時限和適用崗位有限制。不是所有的崗位都能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也不是特殊工時制度的申請壹勞永逸。

第三,認為在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時,沒有必要通知員工。雖然是否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主要看是否批準而不是員工是否知情,但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很容易埋下勞動爭議的隱患。更重要的是,哪些崗位屬於審批範圍,需要企業提前規定或及時與員工溝通確認,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性。

考勤違規處理不當

涉及考勤違規的員工主要有曠工、打卡、遲到早退、考勤記錄缺失(忘記打卡)等。

考勤管理存在哪些問題?2.理解上有偏差。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沒人端碗,沒人管”,對於壹個上班族來說,遵守考勤制度再自然不過了。但仍有相當壹部分人認為上班早或晚是小事,與和諧建設中“三觀”的樹立和業績的創造無關。註重出勤率就是放棄基礎,糾結於細節。還有人認為,上班時間聊天可以交流思想感情,聽音樂可以緩解壓力,陶冶情操。甚至認為移動、電信、煙草等行業收入高,自然要重視考勤管理。在辦公室工作“餓不壞,圖個輕松愉快”。註重考勤就是自己人找自己人的麻煩,自己人讓自己人不舒服。

(二)整體示範作用未能發揮。

中層以上幹部是普通幹部的榜樣,上級是下級的榜樣。近年來,全院中層以上幹部積極響應黨組號召,壹級帶壹級,壹級帶壹級,但仍有少數同誌不能以身作則。比如考勤管理,外出辦私事讓下屬自己簽字,不向分管領導請假,不僅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其他幹警,而且很難被理直氣壯,批評教育。

(3)監管不到位。

考勤管理中,最常見的就是代簽,幹警“友愛互助”,上下級互相掩護。要展現廬山真面目,必須真實。考勤管理人員往往追求多壹事不如少壹事,只願意做簡單的登記、統計等工作,不願意深入了解和真實掌握在職情況。查問題不力,解決問題退縮,處理問題手軟,考勤制度難以落實到位。

(四)尚未形成科學規範的評估體系。

我院目前對科室的考核主要是根據各科室在全市業務考核評比中的排名。雖然這是橫向的、可比較的,但壹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們工作的整體性和協調性,尤其是容易忽略對考勤制度執行情況的評價。在對警察的考核上,是各部門考核和量化評價相結合。在量化評價中,雖然考勤的表現是評價指標之壹,但很少有人如實打分,基本都是憑個人印象。考勤指標設置流於形式,需要建立科學規範的考核體系。

對考勤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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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交投訴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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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考勤制度有什麽建議和意見?

時間:2020-09-12 13:06:07加班出勤我要投稿。

對考勤制度有什麽建議和意見?

考勤是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執行企業紀律,讓員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我會為妳詳細介紹考勤制度的建議和意見。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吧!

對考勤系統的建議和意見

壹、基本內容

高更鎮機關考勤制度包括五項基本制度:上下班制度、外出登記報告制度、值班制度、請假制度和會議制度。

二、目標監督

鎮紀委、鎮黨政辦、鎮監督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促、考核鎮機關幹部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末匯總本月基本情況,按規定提出書面意見,提交鎮機關幹部考勤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並匯報政府官員每周執行這壹制度的情況,由金融辦按照規定嚴格執行,當月兌現。

第三,嚴格獎懲

在年度工作考核中,項目主管將帶頭遵守本制度的規定,並對全年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情況進行總結和梳理。經鎮幹部考勤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獎懲將嚴格兌現。

第四,其他

鎮政府招聘人員參照本制度執行。沒有村補貼的人員,按有關規定扣發工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請各辦事處加強組織各辦事處工作人員學習並嚴格遵守制度規定的事項。原有的考勤制度自行廢止。

通勤系統

(1)通勤時間為:早上8: 30開始,12: 00結束;下午14: 00上班,下午18: 00下班。

(2)嚴格執行上下班簽到(打卡)制度。

未在規定時間內按時簽到,記錄為遲到;下班前未進行外出報告和登記的,記為早退。

1,上班遲到或早退1次,從當月村補貼中扣除10元;個人每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扣除當月村補貼。

2.全年個人遲到或早退超過10次的,取消年度優秀資格,扣除20%的年終獎(所有簽約獎金總額,下同)。

3.以辦公室為單位,每月遲到早退總次數超過10次,扣分管領導50元,扣辦公室主任30元。

(三)曠工1天,從當月村補貼中扣除50元;每月曠工2天以上,從當月村補貼中扣除。年度曠工累計超過4天的,取消年度優秀資格,扣除20%年終獎金;累計曠工超過6天的,取消年度優秀資格,扣除40%年終獎;全年曠工或超過15天或壹年內超過30天未歸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4-27)處理。

(4)嚴格工作紀律,不喧嘩、嬉鬧、閑逛、編織、進食、玩電腦遊戲、聽音樂、看電影等。上班時間,不準電腦下載電影,不準做與工作相關的事情。堅持持證上崗,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與工作人員要相互尊重,團結協作,愛崗敬業,不得在辦公室爭吵、打架。

1.上班時間在辦公室用電腦織毛衣、吃飯、玩電腦遊戲、聽音樂、看電影、下載電影的,每次從當月進村補貼中扣除10元;壹個月累計超過4次的,扣除當月進村補貼。

2、全年累計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扣減10%的年終獎金。

3.以辦公室為單位,上述情況累計達到10次以上的,扣分管村領導50元,扣辦公室主任30元。

4、在辦公室吵架、打架,影響嚴重的,將學習3個月,學習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學習期滿後,視情況處理。

(5)上班時間私自外出到旅遊景點、農家樂、茶館、賓館等場所遊玩、打牌者,除由市有關部門處理外,予以查處,並扣除年度目標獎。

(六)堅持“首問負責制”。對前來辦事或咨詢相關事宜的,應主動熱情詢問,並負責引導介紹或辦理,不得推諉、回避。如果故意躲避、推諉,影響我鎮形象的,扣當月下鄉補貼;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扣發20%以上的年終獎。

(七)各部門工作人員應自覺服從組織的決議和工作安排。不服從工作調動的,中層幹部、副職幹部自調動通知生效之日起就地免職,壹般幹部停發工資。對拒不執行黨委、人大、政府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是班子成員的報告,中層幹部壹律免職。壹般給幹部壹年的學習期,學習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

(8)遲到早退、曠工、違反工作紀律情節嚴重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況采取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

外出登記報告系統

鎮機關幹部工作時間外出(指離開鎮政府機關,下同)和節假日離開邛崍,實行外出登記報告制度,並在外出公示欄中註明。

(壹)正常工作時間,外出辦事人員必須按照“高更鎮政府官員行蹤公示欄”上的規定項目進行登記,並按要求上報。

1.壹般幹部在邛崍工作的,必須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報告;外出邛崍,必須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和紀委書記匯報。

2、中層幹部因工作需要在半天內外出且在邛崍範圍內的,必須向分管領導匯報;外出半天以上或去邛崍以外的地方,必須同時向分管領導和紀委書記報告。

3、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因工作外出半天以上,必須向鎮主要領導報告;離開邛崍的,必須向鎮黨委書記匯報。

4.各處室(所、中心)幹部全部外出工作的,應事先由分管領導提出書面報告,經鎮黨委書記同意後方可外出,並將書面報告報送黨政辦備案。

(二)節假日期間外出到邛崍的,應當作出書面說明,向黨政辦備案,並按要求報告。

1.壹般幹部節假日外出邛崍,必須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和鎮主要領導報告。

2、中層幹部在邛崍以外休假,須向分管領導和鎮主要領導報告。

3、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外出邛崍度假,必須向鎮黨委書記報告。

4.節假日期間,嚴禁各廳(所、中心)未經黨委書記同意,組織集體到邛崍以外的地方郊遊。

(三)外出未履行登記報告制度的,按照規定嚴格兌現獎懲。

1.外出未在“高更鎮政府官員行蹤公示欄”登記,未返回鎮政府機關的,按早退處理。

2、未履行登記報告制度,當月從村補貼中扣除1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當事人的組織和紀律責任。

(4)所有幹部應保證通訊暢通。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中層幹部原則上要使用手機,盡量不使用通信信號覆蓋範圍小的電話。外出工作超出通信信號覆蓋範圍的,應當將電話轉接到可以聯系的電話,並報黨政辦備案。

因手機關機或無通訊信號導致通訊不暢的,對於1時間,壹般幹部扣除當月村補貼10元,中層幹部扣除30元,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扣除50元;第二次,普通幹部扣20元,中層幹部扣50元,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當月扣100元。從第三次開始,每個月的進村補貼中,每次普通幹部扣40元,中層幹部扣100元,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扣200元。

同時,發生上述情況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普通幹部扣減年終獎10%,中層幹部扣減15%,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扣減20%。

如需更換電話號碼,須向黨政辦書面報告;不報補號造成溝通不暢,影響工人每次扣發當月進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