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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保險單信息咨詢

詳細條款:

1.1合同構成

本合同是您與我們之間約定保險權利義務的協議,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投保單等保險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評論、審批表及其他經您與我們認可的書面協議。

1.2合同成立和生效

妳申請保險,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保險單上寫明了合同的生效日期。保單年度和約定的保險費支付日均以此日期計算。

1.3投保年齡

指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出生後90天至60歲。

1.4猶豫期

從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不符合您的需求,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終止本合同,我們將在扣除65,438+00元的費用後退還您支付的保險費。

當您解除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表並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和有效身份證件。本合同將在我們收到您的書面終止申請後立即終止,我們對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2.我們提供的保證

2.1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根據“生日給付表”和“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給付基本表”確定。

2.2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限額

未成年子女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死亡後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2.3保險期限

(1)本合同保險期間分為三種:保險期間持續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70周歲或80周歲,由您我雙方在投保時約定。保險期限以保險單為準。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我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立即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貴方按約定向我方申請終止本合同,我方收到終止本合同的申請時;

②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

③本合同保險期限屆滿;

④本合同因條款中所列的其他情形而終止。

2.4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們按照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生存付款

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我們將按照《生日紅利支付表》(本合同附件1)中相應的金額支付生日紅利,本合同終止。

死亡或全殘保障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前身故或全殘,我們將根據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基本表(本合同附件二)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重大疾病保險費用免除

根據《如意安康附加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以下簡稱“附加保險合同”)的約定,經審核同意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對於按以下約定分期繳納保險費的被保險人,我們免除本合同的保險費:

保險金的首次豁免從被保險人首次被診斷患有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後的下壹個約定的保險金給付日開始計算。免除的保險費視為已經支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2.5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況之壹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故意殺害或故意傷害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恢復效力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註射毒品;

(5)被保險人醉酒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上述(1)情況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本合同終止,且您已繳納保險費超過2年的,我們將保單現金價值退還給被保險人的繼承人。

上述(1)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本合同終止,且您已繳納保險費2年以上的,我們將保單現金價值退還給被保險人。

如被保險人因上述其他情況導致身故或全殘,本合同終止,我們將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3.保險金申請

3.1受益人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壹人或多人作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超過壹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等額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我們。在收到受益人變更的書面通知後,我們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單據上批註或附簽本審批表。

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們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且無其他受益人;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除特別說明外,生日金和全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保險事故通知

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後10天內通知我們。

如果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導致難以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我們對不確定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的發生,或未及時通知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險申請

申請保險金時,請遵循以下方法:

生日付款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證明和材料:

(1)保險合同;

(二)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可以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原因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死亡保險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證明和材料:

(1)保險合同;

(二)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4)可以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原因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書。

申請完全殘疾保險

申請人應當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證明和材料:

(1)保險合同;

(二)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二級以上醫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傷殘程度資料或肢體傷殘程度鑒定書;

(4)為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傷害程度可以提供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如果上述投保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我們將及時通知投保人補充相關證件和資料。

3.4保險支付

我們將在收到投保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5日內進行核實;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批準。對於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將在與受益人達成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除支付保險費外,還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前述“損失”是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

對於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將在批準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自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無法確定保險金給付金額的,按照現有證明、資料能夠確定的金額先行給付;在我們最終確定要支付的保險金金額後,我們會支付相應的差額。

3.5宣告死亡的處理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失蹤並被法院宣告死亡,我們將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給付條件滿足的,保險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給付,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或者知道其未死亡的,受益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後30日內,將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給付的保險金退還給我們,本合同的效力由雙方依法確定。

3.6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4.保險費的支付

4.1保險費支付

這項保險是按部分計算的。保險費采取批發(即壹次性繳納)或限時繳納(即在約定的繳費期限內每年繳納壹次保險費)的方式繳納。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為5年、10年和20年。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繳費方式和繳費期限,並寫在保險單上。

選擇限時繳費的,在繳納首期保費後,應在每期保費的約定繳費日繳納剩余保費。

4.2寬限期

分期繳納保險費的,在繳納首期保險費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繳納到期保險費的,寬限期為約定的保險費繳納日次日零時起60日。在寬限期內,我們仍將承擔保險責任,但我們將在支付保險費時扣除您所欠的保險費。

如果您在寬限期結束後仍未支付保險費,本合同將於寬限期屆滿次日零時起終止。

5.現金價值權益

5.1現金價值

指本合同的保單價值,通常體現為合同終止時我們退還的金額,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現金價值見本合同相應欄目。

5.2保單質押貸款

若保險單在本合同及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累計有現金價值,經您書面申請,我行認可後,可申請保單質押貸款(本合同保險單及附加險合同必須壹起質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及附加險合同保險單在貸款時扣除所有債務後的現金價值余額的80%。貸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貸款利率按照您與我行簽訂的貸款協議約定的利率執行。

本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於貸款本息加其他欠款達到本合同及本附加險合同保單的現金價值之日24時終止。

6.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復

6.1暫停。

在本合同終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6.2有效性恢復

本合同有效期終止後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本合同的效力。經我們與您協商並達成壹致意見後,在您支付保險費及相應利息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上述補充保險費的利息按照我行參照基準利率1年期流動資金貸款浮動後公布的利率計算。

如果您和我們在本合同終止兩年後仍未達成協議,我們有權終止合同。如果我們終止合同,我們將在合同終止時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7.合同中止

7.1您終止合同的程序和風險

如果您在猶豫期後申請終止本合同,請填寫本合同終止申請表,並向我們提供以下信息: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當我們收到終止合同的申請時,本合同即告終止。我們將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退還給您。

如果過了猶豫期就終止合同,妳會遭受壹些損失。

8.解釋、告知和終止權利限制

8.1明確說明並如實告知

在簽訂合同時,我們應該向妳解釋合同的內容。

對於保險條款中免除我方責任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單據上作出足以引起您註意的提示,並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如果沒有提示或明確的解釋,該條款將不會生效。

我們詢問您和被保險人的情況,您應該如實告訴我們。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能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我們有權終止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負責支付保險費,也不退還保險費。

因重大過失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負責給付保險金,但應退還保險金。

如果我們已經知道妳在合同簽訂時沒有告訴我們的事情,我們不會終止合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我們將負責支付保險金。

8.2我方終止合同權利的限制

本保險條款“8.1”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自我們知道有解除原因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如果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我方不得終止合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我們將負責支付保險金。

9.其他需要註意的事項

9.1年齡誤差

投保時,應當按照投保單上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寫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如果出現錯誤,您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它:

(1)如果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且其真實年齡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我們有權解除合同,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將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返還給您。本保險條款中“8.2我方終止合同權利的限制”的規定適用於我方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

(2)如果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導致您實際繳納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我們有權更正並要求您支付保險費。發生保險事故的,按照實際支付的保險費和應付的保險費的比例支付保險費。

(3)如果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導致您多支付的保險費超過應支付的保險費,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9.2未付金額

當我們支付各項保險費、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或退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未支付的保險費、保單質押的貸款、其他未支付的款項及相應利息,我們將在扣除上述欠款後支付。

9.3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與我們協商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本合同發生變更,我們將在保險單上批註或附上批準表格,或者您將與我們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9.4聯系信息變更

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當您的地址、通訊地址或電話號碼發生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如果您未能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最後地址、通訊地址或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發出的相關通知應視為已送達您。

9.5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您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壹解決爭議:

(1)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解釋

10.1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期

指保險費支付期內每份合同生效日的前壹天。

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期是指合同生效日後每年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期,不包括合同生效日。當月沒有對應日的,以當月的最後壹天為對應日。

10.2歲

指按照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零周歲,每年增加壹周歲,不滿壹周歲不計算在內。

10.3有效身份證

指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以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戶口簿等證件。

10.4完全殘疾

本合同所定義的全殘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

(1)永久全盲(註①);

(2)雙上肢腕關節或雙下肢踝關節缺失;

(3)壹上肢以上腕關節、壹下肢以上踝關節缺失;

(4)壹只眼睛永久性完全失明,壹條上肢腕關節喪失;

(5)壹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踝關節以上缺失壹條下肢;

(6)肢體關節功能永久完全喪失(註②);

(7)咀嚼和吞咽功能完全永久喪失(註③);

(8)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或胸腹部器官功能極度受損,以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都需要他人的幫助才能維持日常生活的必要活動(註4)。

全殘鑒定應在治療結束後由二級以上醫院或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進行。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180天仍未結束治療的,按180天的身體狀況進行鑒定。

註意:

(1)失明包括眼球喪失或剜出,或不能分辨明暗,或只能在眼前進行手工操作。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並有合格眼科醫師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②關節功能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癱瘓,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咀嚼吞咽功能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器質性紊亂或功能障礙,導致除流質食物外不能咀嚼或吞咽的狀態。

(4)為了維持生命,日常生活的壹切活動都需要他人的幫助,即進食、大小便、穿衣服、生活、行走、洗澡等。,這些都是自己無法完成的,需要別人的幫助。

10.5藥品

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管制的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醫生為治療疾病而開出的處方藥但含有毒品成分。

10.6酒駕

是指車輛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經檢測或者鑒定達到或者超過壹定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醉酒駕駛或者醉酒駕駛。

10.7無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況之壹:

(1)沒資格開車;

(二)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的;

(三)持未經考試合格的駕駛證駕駛的;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駛時,沒有教練隨車指導,或者不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學習駕駛。

10.8無有效駕駛證。

指下列情況之壹:

(1)機動車依法註銷登記;

(二)未依法按時進行或者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

10.9機動車

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乘坐或運送物品,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10.10情況復雜。

是指在我們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資料後5日內,不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或損失程度,需要進壹步核實的。

如果妳有任何問題,請與981226736@qq.com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