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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今年江蘇成人高考報名網站?

2006年江蘇成人高考9月1至9月5日報名。

學科註冊地組織者的聯系電話

南京文化藝術中心二樓(長江路101號),南京市城招辦、柳城招辦52235589。

雨花臺區招聘辦,雨花東路47號,高盛學院文理學部+05941。

棲霞區邁臯橋街6號(邁臯橋職業中學內),高盛學院、高盛學院文理學部招辦85326306

高盛學院、高盛本科學院文理學院琵琶湖路345號姜妍工業開發區招聘辦公室+0379265438

高盛學院和高盛學院的文理;東山鎮竹山路江寧區征兵辦公室52135916。

浦口區珠江鎮文昌路5號高盛學院文理(教育局二樓)浦口區招辦58887338

高盛學院、高盛學院文理類六合區招辦六合區雄州鎮小北門44號57758935

高淳縣招辦,惜春鎮229號,文理,高盛學院,高盛本科學院,57338625

溧水縣永陽鎮中山西路12號高升學院、高升本文理招辦57212324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促進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貫徹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為在職職工服務的宗旨,保證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的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成人高校”)包括:廣播電視大學、職工大學、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函授學院和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校附屬成人(中等)教育學院。

第三條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類型分為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和高中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有全日制、非全日制(包括非全日制和夜大,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全日制最低學習年限為:專科二年,專科四年,專科二年;業余和函授的最低學習年限為:專科兩年半,專科五年,專科兩年半。

第四條成人高校設置的本科招生專業必須是教育部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設置或備案的專業;高旗學院招生專業原則上按教育部2004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執行。成人高校要積極規範和調整專業名稱和教學內容。確不能滿足辦學要求,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專業名稱的,需報省教育廳批準。省教育廳將根據成人高校的資源優勢、辦學特色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做好招生專業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成人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學校的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學校的實際情況,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修業年限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和增設科目的時間、地點等。成人高校對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招聘計劃

第六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省發改委、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對成人高校招生計劃進行匯總、核對,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任何未公布的招生院校和專業不得招收國家承認學歷的學生。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規定,仍不得安排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藏醫、蒙醫、維吾爾醫、針灸推拿、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不得以第二專業畢業證書不經初審招收學生。擬報考的考生需參加成人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招生人數應納入招生學校當年招生總計劃。

第三章報名和誌願服務

第九條註冊條件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學生以外的在職、職工及其他社會人員。

3.報考高中或高中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學歷;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是取得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全國教育系列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國民教育系列各成人高校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本科的考試。

4.根據衛生部和教育部的規定,報考成人高校醫學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專業者。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證書或者取得國家承認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相應職業資格;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專業的人員應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實習護士證書。

(3)報考其他醫學專業的,應為從事衛生、醫藥行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原則上考生報考的專業應與其所從事的專業相符。

雖不符合上述條件,但仍自願要求報考醫學專科的考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不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和實習護士考試的依據。請慎重決定。

5.身體健康;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第十條註冊時間和地點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統壹報名時間為9月1日至當年9月5日,逾期不允許補報。報名地點由市、縣(市、區)征兵辦公室(成人征兵辦公室)確定,並在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各報名點負責成人高校招生,審查考生資格。

考試科目中有日語科目的考生須在蘇州或南通指定地點報名。

第十壹條註冊程序

1.所有報名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解放軍、武警、人民警察、文職幹部須分別出示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下同),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2.報考高考的考生還須出示本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經驗收員簽字後,壹份由考生報名後復試留存,另壹份由報名點留存。

3.符合加分(免試)條件的優秀運動員、殘疾考生、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和少數民族考生,報名時還須提交證書(證明)或成績單原件並交存復印件。逾期未交者,錄取時不予照顧。

4.所有考生必須簽署《考生誠信測試承諾書》。

第十二條註冊考試費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蘇價費[2005]235號、蘇財綜[2005]65號文件規定,成人高考報名費為20元,考試費為:專科20元,專科24元。高旗學院考生(考三門)* * *需交報名考試費80元;七年級(考四門)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專科* * *考生(選修三門)需繳納92元報名考試費。

第十三條考生必須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統壹公布的2006年在江蘇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計劃(見江蘇省成人招生考試專版)選擇學校和專業,按招生批次和科目填報誌願,認真填寫《江蘇省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卡》(以下簡稱信息卡)。

填寫自願預防措施:

1.不填寫“服從我校其他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不服從專業調劑”處理。對於錄取現場未錄取且被錄取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高校在調劑錄取前將征求考生誌願。

2.七年級考生也可在三次統考中報考同壹專科誌願(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綜合成績不計入總分)。

3.專科畢業的考生也可以報考三個統考科目的同壹專業。

4.未被特殊專業(體育、藝術、烹飪、旅遊管理,下同)錄取的考生,符合非特殊專業錄取條件的,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征求考生本人意願後,擇優錄取。

5.考生報名信息核對清單(以下簡稱核對清單)的內容是考生報名、考試、錄取的重要憑證。考生在報名和填報誌願時,壹定要認真核對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誌願等重要信息;如有錯誤,考生應當場向報名點工作人員更正,確認無誤後在核對單上簽字確認。考生簽字確認後,因未按規定認真填寫和核對本人信息而產生的壹切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必須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連同報名表壹並交報名點備查。

7.考生報名和誌願信息經考生簽字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考試

第十四條考試日期為全國統壹文化考試日期。

特殊專業加試時間、地點詳見2006年《江蘇省聯考(成人招生專版)》。

第十五條文化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分值。

1.統考科目在初中和初高中考試中分別按文科和理科設置。公共課統壹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中數學分為文科和理科。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考生根據報考外語的學校要求選擇壹門。參加中考聯考的考生,除參加公共* * *課程三次統考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其中理科專業基礎課為“理化綜合”(簡稱理化綜合),文科專業基礎課為“史地綜合”(簡稱史地綜合)。以上問題由教育部統壹解答。

2.高考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和外語,壹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屬學科類別確定。除英語的外語試題由省級教育考試院訂購外,其他科目均由教育部訂購。

3.統考科目是根據教育部2006年2月頒布的《復習考試大綱》的要求提出的。統考各科滿分150;初高中統考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初中為150分鐘。

4.文化考試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統壹領導下,由各市招生辦按照《2006年江蘇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細則》組織實施。

5.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到指定考點參加文化考試,並按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要求在答題卡上作答。

6 .評卷工作在省招考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實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

7.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烹飪類、旅遊管理類,以及高考藝術類等特殊專業(省內少數藝術類招生院校除外),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特殊專業加試成績不計入文化總分,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另行劃定。加試方式參見《2006年江蘇省成人高校特殊專業招生專業課加試辦法》。

8.除上述統考科目外,招生學校如需自行組織專業課(非特殊專業)加試,須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及時向社會公布,加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六條答題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實行計算機網上閱卷。考生應按要求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用2B鉛筆填寫客觀題答案。主觀題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作答,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不回答規定區域以外的問題,不回答本話題以外的其他話題的問題;必須按規定要求畫、答、改。因考生用筆不當或未按規定作答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五章錄音

第十七條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我省成人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分為現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錄取工作分兩個階段:第壹階段(10月下旬至2月上旬,165438+65438)各類成人高校根據招生計劃組織錄取。第二階段(65438+2月中旬)組織第壹階段未能完成專業計劃自主設置的成人高校和民辦高校進行補錄招生。

第十九條錄取制度是“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和錄取專業,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政策、院校計劃和考生成績,審核招生學校的招生名單,監督其招生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進行糾正。各招生學校要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我監督。各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工作,全面監督招生工作。

為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省內高校(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可利用預留計劃定向招生,在政策範圍內招收有特殊貢獻和專業特長的考生。

第二十條本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報教育部備案。其中,有中考、高考的特殊專業省級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院系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可作為招生學校參考。

第二十壹條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原則上根據本省同批次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高校招生人數向招生學校下達招生計劃。對於特殊專業,將分別劃定省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達到省控線的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投檔。原則上招生學校會根據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階段,省級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網上情況,根據招生計劃調整錄取工作。對少數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人數較少、確實難以開課的高校,高校要主動征求考生意見,負責辦理不開課的網上考生入學事宜。

第二十三條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成人高校必須根據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照顧入學政策

1.“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後,可免試錄取。

2.奧運會、世界杯、世錦賽前八名獲得者和非奧運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亞錦賽奧運會項目前六名和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錦標賽的奧運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和非奧運冠軍,經本人申請並出具《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成人高校同意,省級教育考試院批準,可免試進入成人高校。

3.優秀運動員、武術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審核並出具體育成績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可將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提高5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機構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機構決定。

(1)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工人)、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二)解放軍、武警、人民警察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的。

(3)壹級運動員。

(4)烈士子女、配偶。

(5)年滿25周歲,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5.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1)地(市)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和全國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工人)和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省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壹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

(3)解放軍、武警、人民警察榮立三等功。

(四)歸僑、歸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

(5)邊境地區、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受到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單位、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除外)。

(6)24周歲以下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7)25歲以上者。

6.殘疾考生除報名所需相關證件外,還須出具《革命軍人傷殘證》或市、縣(市、區)殘聯出具的《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在報名點保存)。

7.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憑省民政廳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散居少數民族考生憑戶籍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務局的相關證明在錄取時給予1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時提交1的相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不累計照顧分數,只取分數較高的壹項。

第二十五條農業、林業、水利、地質、采礦、測繪、海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內,當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低,降低幅度最高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六條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所有專業,醫學(藥學壹級學科除外)、中藥學、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省級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足的,可以降低分數線要求,向招生學校備案,但最低分數線不得低於本省同批次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同批次院校中的公安、監獄專業為

第六章新生復試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應當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重點審核考生報名時采集的電子人像、身份證及相關信息是否與本人壹致。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或違紀舞弊的,要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應進行處罰,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