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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費用加扣除政策

壹、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適用範圍

適用行業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

適用的活動

企業為獲取新的科技知識,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技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

以下活動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定期升級。

2 .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技術、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

3.商業化後企業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有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的重復或簡單更改。

5.市場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過程或常規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科的研究。

政策基礎

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學技術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15[財稅]+019號)

二、除生產企業R&D外的費用按75%加計扣除。

適用主題

制造業以外且不屬於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23年65438+2月31前扣除,然後按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

政策基礎

1.《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第6號)

三、制造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適用主題

制造企業

優惠內容

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再按實際發生額的11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

政策基礎

1.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13,2021)

四、多行業企業是否屬於制造企業。

適用主題

既有制造收入又有其他業務收入的企業。

標準

制造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制造業務並享受優惠待遇,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如果制造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低於50%,那就是其他企業。

總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執行,具體是指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和其他股權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和其他收入。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13,2021)

五、10月提前申報可享受前三季度R&D費用加提前抵扣。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2021年度,企業在5438+00年6月提前申報當年第三季度(季度預繳)或9月(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自主選擇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處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根據實際發生的R&D費用自行計算附加扣除額,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並根據享受附加扣除優惠的R&D費用填寫《R&D費用附加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8)。

企業也可以選擇在5438+00年6月份預繳,不享受前三季度R&D費用的優惠扣除,在下壹年度企業所得稅2021匯算清繳時享受。

政策基礎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處理辦法》的公告(201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8號,2021)

不及物動詞增加優化簡化研發支出的輔助賬戶樣式。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企業。

政策內容

企業在根據R&D項目設置輔助賬戶時,可以選擇使用研發支出輔助賬戶樣式2015或研發支出輔助賬戶樣式2021,也可以參照上述樣式自行設計研發支出輔助賬戶樣式。

企業自行設計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戶樣式應包含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戶樣式中所列數據項,邏輯關系壹致,能夠準確歸集允許加計扣除的R&D費用。

為方便中小企業合規享受優惠政策,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戶降低了填寫難度,可供所有企業選擇。

政策基礎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第9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8號,2021)

七、調整和優化“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

適用主題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進行多項R&D活動的,應當對每個R&D項目單獨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而不是對所有R&D項目統壹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其中資本化項目發生的費用統壹納入無形資產形成當年計算:

所有R&D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所有R&D項目的人員、勞務等五項費用之和× 10%/(1-10%)

人員勞務等五項費用包括人員勞務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新產品設計費用、新工藝規範制定費用、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用和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用。

“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額低於限額時,按實際發生額計算稅前扣除;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數大於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扣除。簡化了計算方法,允許“其他相關費用”多項調整,普遍提高了可抵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