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3675。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金鳳路6號,
郵政編碼:519088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準予畢業,授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辦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為廣東省第二批B類本科學生,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批次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文科、理科、藝術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適當調整。平行誌願適用於廣東省文理類本科招生,錄取比例不高於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要求的條件下,按照考生本人意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自願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在第壹專業誌願滿的情況下,考生在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無專業級差。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
第二十壹條考生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外語及相關科目要求如下: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會計學(國際商業會計)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5分以上。
第二十三條報考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美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美術考試,擬報考美術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考試成績。我校美術專業技術考試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成績,考生必須參加生源地招生辦公室組織的美術統考。
第二十四條美術類專業招生時,在高考和省技考雙上線成績的基礎上,按照考生技術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到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理類本科層次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三項中至少有兩項達到D級及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規定錄取。在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高分考生。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藝術類專業每生23000元,其他專業每生18000元。
住宿標準:每生每學年15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壹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和投訴的聯系部門: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紀委審計監察室。
聯系人:袁老師
監督電話:0756-3622718
傳真:0756-3622718
電子郵件:jianchashi@zhbit.com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756-3622966
傳真:0756-3622558
電子郵件:zhaosheng@zhbit.com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於2065438年3月26日+0日經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於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2013年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授權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