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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委教育委員會)內設機構21名:

(1)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府協調、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牽頭辦理NPC代表、CPPCC委員建議,承擔教育年鑒編纂工作。

(2)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司)

負責制定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及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教育系統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工作;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及其他教育學會的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3)計劃基建財務部

組織制定全省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全省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審查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學生資助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承辦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承擔全省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教育合作項目的實施。

(4)基礎教育司

承擔全省基礎教育宏觀管理,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參與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研究,制定基礎教育評價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建設,組織審定中小學地方教材;指導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學德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

(5)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四川省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牽頭制定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和中等職業學生資助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承擔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和實施工作。

(6)高等教育司

承擔全省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指導本科教學水平評估,開展高校和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和高校實驗室、實訓基地、圖書館建設。

(7)教育督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出具教育督導報告;承擔省政府教育督導組的具體工作。

(8)民族教育司

指導和協調全省少數民族教育專項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文字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組織實施《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市西藏中學。

(9)師範教育司

負責實施教師教育標準和教師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和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師培訓工作;承擔中小學、幼兒園新教師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參與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研究。

(10)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學校國防軍事訓練辦公室)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和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和指導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和專業教師培訓;指導並共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大學生軍事訓練。

(十壹)宣傳思想工作部

指導高校德育、宣傳輿論、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實施並組織審定相關教材;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負責高校穩定、網絡文化建設和引導。

(12)科技司

指導高等學校科技體制改革;規劃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省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指導高校科技創新平臺開發建設和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和產學研結合。

(13)學院學生事務處

負責全省高等教育教務管理和大學生日常管理;參與制定全省高校畢業生招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專項就業計劃;協助做好大學生的思想政治穩定工作。

(十四)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定全省學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研究生培養和重點學科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長遠規劃和管理措施;指導全省語言文字的研究和改革;組織實施語言文字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組織實施“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漢語國際推廣、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教師培訓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6)對外交流與合作辦公室

組織和指導全省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來川留學、在川學習、對外合作辦學及教育系統的外籍教師和專家的管理;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七)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監督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十八)組織幹部。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高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高校管理幹部的培訓;指導附屬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壹戰線和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選拔和管理。

(十九)人事部

規劃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教師和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教育系統專家(不含外國專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

(20)信訪辦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訪情況;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重大信訪案件進行督查督辦;壹起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和檢查全省教育系統的信訪工作。

(二十壹)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高校離退休人員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教育廳黨組按照省委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