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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雕塑學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

中國雕塑學會英文:中國雕塑學會。

第二條社會的性質

中國雕塑學會是經民政部批準的國家壹級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由全國雕塑專業工作者、雕塑專業單位和團體按照民主、自願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形成的高層次學術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

中國雕塑學會堅決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自覺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堅持“兩個壹”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的方針,弘揚主旋律,倡導多樣性,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團結和組織全國雕塑藝術家,繁榮雕塑創作,促進學術研究,促進對外交流,提高我國雕塑藝術水平;為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藝術,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

第4條協會理事

中國雕塑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的業務指導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各項工作。

第五條協會的地位

中國雕塑學會的辦公地點是: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經營範圍

中國雕塑學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雕塑創作

組織和引導雕塑家從事國家重大題材的雕塑創作活動,鼓勵和引導雕塑家在雕塑領域探索創新,支持和參與城市雕塑和公共藝術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理論研究

積極開展傳統雕塑、現代雕塑、雕塑的前瞻性發展研究,關註國內雕塑熱點和國際雕塑動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不同主題、不同形式的理論研究活動。

(3)業務培訓

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和藝術推廣活動。積極發現和培養雕塑人才。

(4)專業展覽

組織舉辦各種學術展覽,推廣作品,打造名人;積極參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展覽和交流活動,擴大國際聲望和學術影響力。

(5)書刊編輯

辦好研究所專業期刊,策劃、組織、出版相關專業著作。

㈥國際合作

開展中外雕塑學術交流,向世界介紹中國雕塑藝術,弘揚中國文化。

(7)咨詢服務

為會員提供雕塑藝術領域的信息咨詢服務,為學會提供雕塑建設、作品展覽及相關雕塑活動的指導和咨詢。

(8)法律援助

為會員提供雕塑藝術領域涉及著作權侵權等相關法律的咨詢和法律支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成員類型

中國雕塑學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成員資格要求

申請加入中國雕塑學會的個人和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支持中國雕塑學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中國雕塑學會。

(3)申請人獨立創作的雕塑作品參加全國美展三次以上,或獲獎壹次,雖不足三次。

(4)申請人作品在全國性報紙上發表,有較大影響。

(5)申請人作品被國家級藝術機構收藏,有較大影響。

(6)申請人的作品在重大國際展覽和比賽中獲得好評。

(七)從事藝術史和藝術理論研究工作,有架上雕塑、城市雕塑和公共藝術相關的專業著作、譯著,並在全國性專業報刊上發表過多篇有影響和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八)從事雕塑教育、雕塑管理、美術編輯多年,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九)從事建築、園林設計、景觀設計等領域對雕塑事業有突出貢獻和重要影響的。

(十)雕塑藝術的創作、設計、教學、管理、制作單位或相關機構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除第(1)條和第(2)條外,上述所有條款必須有其中之壹。

第九條入會程序

會員必須遵循以下程序加入俱樂部:

(壹)認真、如實填寫和提交會員申請書。

(二)由兩名委員推薦。

(3)理事會討論通過。

(4)會員證須由理事會發出。

(五)單位會員需提交入會申請,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發給單位會員卡。

第十條成員的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a)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中國雕塑學會會員資格使用權。

(3)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壹切作品展、學術研究、國內外藝術交流等活動。

(四)接受協會藝術指導和專業培訓的權利。

(五)在協會藝術刊物上發表作品和論文的權利。

(六)雕塑藝術行業業務咨詢權。

(七)雕塑藝術行業的法律咨詢權和請求援助權。

(八)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9)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11條成員的義務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相關任務。

(4)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反映行業有關情況,向本局提供有關資料。

(六)配合本局工作,更好地服務社會。

第十二條成員回避會議。

成員退出會議時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1)如會員因各種情況需要退席,須以書面申請及通知立法會。

(二)理事會審查後,將在規定的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3)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和責任,或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4)會員離開會議後,應立即交回會員證。如果他/她不這樣做,他/她的會員卡將被視為無效,他/她將不再享有任何權利的成員。

第十三條違法處理

(1)成員違反章程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並以信函或內部資料方式送通報批評。

(二)情節嚴重,或通報批評已達三次的,經理事會表決後予以除名。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移交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本局保留追究責任人全部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四條權力

中國雕塑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中國雕塑學會章程。

(二)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中國雕塑學會的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權力的行使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權力期限

(壹)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執行機構

(a)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2)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成員不超過理事會的三分之壹,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會的日常工作,並對理事會負責。

(三)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代表常務理事會負責日常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增加工作透明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屆行政機關

(1)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3.準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吸收或罷免成員。

6、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級機構負責人的任命。

8.領導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第1、3、5、6、7、8、9、10項的職權。

第十九條實施

(壹)董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理事會的決議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後生效。

(二)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條實施期限

(1)理事會每年最少舉行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

持有類型。

(2)常務理事會須最少每6個月舉行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用。

形式舉行了。

第21條學會領導。

中國雕塑學會領導班子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領導班子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壹般不超過七十歲。

(4)秘書長應為專職人員。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任期

(壹)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壹)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三條法人

(壹)本會會長經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二)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行長的職權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在特殊情況下有權對協會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但事後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確認。

第25條秘書長的職能和權力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權力: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資金來源

本協會的資金來源如下:

(壹)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的會費。

(二)國內外各界及有關方面的個人和團體的贊助和捐贈。

(三)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對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取得的回報收入。

(4)銀行所有資金的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會費的使用

(壹)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二)會費應當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資產管理

(壹)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的代。

監督大會和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年底前向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報告有關財務收支情況。

(二)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侵占或私分。

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財務制度

(壹)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財務規章制度。

(二)制定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遵守。

(三)保證財務收支、使用等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四)接受會員和有關單位的監督。

第三十條財務審計

協會變更任期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壹條財務人員

(1)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負責日常財務工作。

(2)會計師不得兼任出納。

(三)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四)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工資和福利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章程的修改

(壹)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二)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經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壹)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2)終止協會的議案,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三)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4)社團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三十五條章程備註

(1)本章程於2006年2月6日經第二次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2)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3)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