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選調生工作的意見》(組統字[2018]17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海南省委組織部於2018年度選派150名優秀大學畢業生(以下簡稱“選調生”)到基層鍛煉鍛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崗位、人數及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第二,招聘流程
(1)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不收報名費。
報名時間:5月218日8: 00至5月316:00。
1.提交申請。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入海南省黨政機關招聘所需人才網上報名管理系統2018(以下簡稱報名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2.上傳照片和其他圖片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需上傳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及近期免冠藍色背景證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報考人員為2018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可上傳本人照片並加蓋學院部門公章的證明。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應聘者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招聘職位表等。,根據個人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並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申請人,壹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偽造、變造有關文件、資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考生提交報考材料後,須於2008年5月21日8: 00至2008年5月31日16: 00期間登錄報名管理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名成功的不得改報其他職位;如果報名失敗,應按提示補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請。
打印準考證
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於6月11,2065438日9: 00後登錄報名管理系統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內容和時間
1.筆試
(1)筆試時間:2065438+2008年6月08日,65438+2008年6月06日。
(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成績構成
筆試成績100。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
(三)劃定合格筆試成績
筆試結束後,由省公務員廳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並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南海先鋒網)上公布。
面試
(1)面試候選人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和報考人數,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1: 2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2)面試方法
面試主要是結構化面試。
(3)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南海先鋒網)上公布。
(4)面試成績合格
按兩類劃線:①報考居住在海南的少數民族畢業生職位的,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2)報考民族畢業生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5分。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達到面試分數線的考生,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占4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報考同壹職位的兩名及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方式確定其排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筆試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必須相加,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三)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範圍的報考人員,由省委組織部在面試前進行復審。
應聘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2018高校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需出具學校證明)、準考證、報名表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留學歸來的申請人還必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證明。資格復審時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
有關材料和信息不真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上述文件和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後,復印件應予以保存並返還原件。
(4)身體檢查和檢驗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 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1.身體檢查
體檢按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有關內容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438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438+02號)。
調查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3]2號),進行了考察。
(5)宣傳和就業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聘用人選名單,並在網上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職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學歷、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公示期滿後,無問題或經考察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反映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並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有嚴重問題壹時難以核實的,暫緩聘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作出結論,再決定是否聘用。
(6)分配
選調生由省委組織部招錄,分配到縣(市、區),再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到鄉鎮,但要在村裏工作2年,才能履行大學生村官的相關職責。壹年試用期滿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崗位定級規定進行崗位定級。
擬聘用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崗位進行分配。報考同壹職位的人員,在擬招聘職位數內,由擬聘人員根據綜合測試成績進行排序,然後自主選擇分配的市縣。
選擇自主分配市縣時,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優先考慮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再次相同的,進行筆試加試,優先考慮初試成績。
被錄用的選調生必須服從組織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者將被取消錄用資格。
三、咨詢電話
海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898-65371866(辦公室);0898—65220911(傳真)。
附件:
2018五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