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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德國工作簽證需要註意什麽?很難嗎?怎樣才能順利過關?請懂行的專家指教。謝謝妳

在眾多種類的德國簽證中,本文重點介紹工作(實習)簽證(90天以上)的申請策略。其性質與留學簽證、短期“商務簽證”有本質區別,在準備材料、辦理流程、拒簽風險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網上論壇辦理留學簽證的攻略已經很全面了,本文就不贅述了。但是,如何辦理工作(實習)簽證是壹個盲點,很少有人系統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已經有很多人寫信給筆者詢問工作(實習)簽證的辦理情況,筆者根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和教訓進行了詳細的回復和跟進。為了方便更多同領域的人獲得更系統、更全面的實用信息,筆者綜合幾個案例分析後做壹個總結。本文的主題是全面分析和解密申請德國簽證的流程,同時闡述申請德國工作(實習)簽證的策略。

由此可見,辦理長期簽證的難度、時間段、拒簽風險、不確定性都遠大於辦理短期簽證。筆者曾在面簽排隊中與同路人交流,了解到他們使用這樣的技巧來避免申請長期簽證:如果在德國實際工作(實習)時間長於3個月,那麽德國公司可以先在邀請函中註明“工作時間僅為3個月”,這屬於申請短期簽證(商務簽證)的範疇,壹般壹周內就可以拿到簽證,從而避免赴德延誤。但是三個月工作結束,是不可能在德國當地外匯管理局申請簽證延期的。我們必須按期回國,然後拿著新的邀請函去德國駐華領事館申請新的簽證。拿到新簽證後,可以再次去德國繼續工作。

以上海領事館為例,簽證辦理的基本步驟如下:申請人先通過電話或郵件預約(terminvergabe @ shan。auswaertiges-amt.de)並提供姓名、生日、聯系電話等信息。壹般領事館會在預約後壹周至壹個月安排面簽時間,具體等待時間視目前人數而定。在預約面談的當天,申請人必須親自到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談,並應在早上8點前排隊到達。進領館候號後,簽證面試的同時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

2)填寫完整的申請表3張(RK1200)和近期同底白底兩寸彩色證件照4張(與護照照片相同),每張申請表1張,另1張面簽;

3)用德語或英語書寫的德國公司的工作合同或實習邀請函,包括停留的期限和目的,薪資,社保等。

德國公司實習或在職培訓的申請人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4)戶口本原件及各頁復印件(作者註:如果是集體戶口,如大學生,可出示學校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籍證明);

5)在申根國家期間的境外醫療保險證明,其中境外醫療賠償保險金額不低於3萬歐元;

6)國內某公司或學校出具的德/英文介紹信或派遣函,須註明公司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簽證申請人身份及實習期限和目的,並由公司領導簽字蓋章。

但官方“簽證須知”中所列的提交材料並不完整。在實際案例中,很多申請人被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如工作許可),但在“簽證須知”中並沒有寫明這壹點,導致簽證被延誤甚至拒簽。因此,筆者在總結了幾個案例後,將申請人需要準備的其他材料及註意事項總結如下:

1)如果還沒有工作合同,最好在德國公司的邀請函上註明“抵達德國後訂立工作合同”;同時必須註明工資,作為經濟擔保的證明,這壹點對於實習生來說尤為重要,否則可能會被要求再出具壹份“父母的經濟擔保”,在德語中稱為“verpflichtungserklaerung/buergschaft von den eltern”,筆者僵持和困擾了很久,後面的“我的簽證經歷”壹節會有詳細描述。

2)尤其是在德國公司工作的申請人,會被要求提交德語/英語版本的簡歷和學歷證明,即申請人需要將自己的最高學歷在國家法定公證處進行翻譯和公證。詳情可咨詢上海市公證處或同濟大學德國研究所;

3)無論在德國公司工作還是實習,都必須持有德國法律規定的工作許可。德語名字叫“Arbeitserlaubnis/-genehmigung”。根據筆者收到的案例來看,幾乎每個簽證申請人在面簽的時候都會被要求提交工作許可,所以我們更應該關註這個問題。工作許可是由德國勞動局(德語名“Zentralstellefuel arbeitsvermittlung”)簽發的,所以在申請簽證之前,申請人要委托壹家德國公司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作許可(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並提交所需材料(根據德國公司的要求,如簡歷、學歷等。)到德國公司。工作許可簽發後,向領事館申請簽證;

4)對於在德國公司工作的申請人,因為德國公司為其正式員工提供社保,所以不需要自己投保;但是對於去德國公司的實習生,因為公司不提供社保,所以必須自己辦理醫保。具體可以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國際險,也可以直接在德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比如TK、* * * * * * * * * *都在中國有辦事處)。所謂保險金額不低於3萬歐元,並不是指支付的保險費,而是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3萬歐元;

5)所有材料必須是原件,兩份復印件必須提交領事館。原件不需要提交領事館,簽證官核實兩份後當場返還。特殊情況下,只能用掃描件代替原件,只要掃描件上的文字清晰即可,因為簽證官總是根據提交材料上的聯系方式電話與德方核對,原件本身並不能成為材料真實性的唯壹保證。因此,筆者建議德國公司在寄送包含邀請函和工作許可的信函時,應先將掃描件進行掃描備份,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申請人,以免原件因郵寄延誤而意外到達,耽誤領事館面簽。筆者也經歷過這種情況,已經妥善解決。

6)最後,別忘了簽署並提交壹式三份“信息真實性聲明”。這份《聲明》和申請表RK1200可以在官網下載打印,也可以親自到領事館免費領取。曾經有過申請人因為忘記提交“聲明”而被拒簽的情況。

簽證面試的主要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德語/英語水平,詢問簽證目的的真實性。簽證官通過面試了解申請人的情況並進行初步核對,同時檢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如果申請人語言太差,材料弄虛作假或懷疑簽證目的不純,材料可能會被當場拒簽。這種情況不叫拒簽,不需要交簽證費。如果成功通過面試並提交材料,申請人必須在壹個信封中填寫“護照領取通知”,並被要求在收銀臺支付簽證費。付款後得到壹張有條碼號的收據作為憑證,面試結束。但是請理解,面試成功通過只是意味著簽證初審合格。至於會不會被拒簽,這部分會在後面的“解密簽證流程”中詳細分析。

經過漫長的等待(壹至三個月不等),申請人會收到德國領事館的“領取護照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通知書連同身份證和付款收據到領事館領取護照,但通知書中並未寫明簽證結果(是批準還是拒絕)。上海管轄的申請人必須在每周壹至周五13:30至14:00到達領事館,才被允許進入並等待號碼。在這裏提醒壹下,如果順利拿到簽證,在欣喜若狂、欣喜若狂的同時,也別忘了靜下心來,當場核對壹下簽證上的信息是否正確!不要以為簽證官不會犯錯。他們也是人,有時也會粗心大意。名字拼寫錯誤可能是“常見”的。筆者曾經遇到過簽證目的有誤的案例!本來是留學簽證,結果居然寫著“去德國探親”(可能碰巧和同時申請的探親簽證搞混了)。簽證持有人太激動了,沒有發現這個“致命錯誤”,以至於在飛往德國時被德國海關人員發現。幸好德國當地學生會出面解決了“改變簽證目的”的誤會,不然真不知道延長簽證會造成多大的麻煩。

此外,短期商務簽證(90天以內)很容易與長期工作(實習)簽證(90天以上)混淆。如果是國內公司派往德國公司培訓、交流或出差,且未與德國公司建立正式的“雇傭關系”,在德國居留時間少於90天,則屬於短期商務簽證範疇,不適用上述“工作簽證策略”。辦理商務簽證時,壹般是由國內公司出面,將簽證申請材料提交給dihk在當地轄區的代表處,dihk會聯系德國大使館辦理(類似於留學簽證的APS簽)。

Dihk (DIHK)在中國大陸有四個代表處。第壹家代表處成立於香港,1986。後來又成立了上海代表處(1994)、廣州代表處(1996)、北京代表處(1997)。dihk的重要任務之壹是幫助德國中小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另壹個是幫助中國企業在德國建立貿易關系。代表處的具體工作範圍很廣,比如為德中企業提供聯系方式,咨詢法律問題,代理德國展會,分析市場經濟走勢,開發技術轉讓和環保項目,舉辦各種貿易投資洽談會,為德國在華企業培訓中國員工等。

3.簽證過程的解密

對於打算出國的人來說,簽證就像空中樓閣,神秘、嚴肅、敏感。尤其是沒拿到簽證的申請人,只能站在局外聽天由命,任人擺布,不斷付出代價,而不能為了“彌補事情”而主動參與。壹張貼在護照上的小紙片牽動了很多人的心,簽證結果也讓“幾家歡喜幾家愁”。本文這壹部分將從內部分析簽證辦理的操作流程,揭開簽證辦理的神秘面紗。

根據德國法律,駐外領事館只有簽發“入境簽證”的權利。壹旦申請人在德國停留超過3個月,持有德國當地外國人管理局簽發的“居留證”是合法的。因此,任何人在德國停留3個月以上,都必須經過德國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的審批,領事館才能向申請人發放入境簽證。

這就是短期簽證和長期簽證的本質區別:前者由領事館自行辦理,無需德國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因此壹周即可完成,此類簽證在德國不具備續簽資格;後面的過程就復雜多了,因為領事館本身是無權決定的。首先,申請人的材料必須送到德國審批。所以這個過程至少需要壹個月。入境後,需要盡快在德國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簽證登記和續簽,以獲得長期的“居留許可”。

辦理長期簽證的流程壹般如下:申請人向德國駐華領事館提交的材料被受理後,領事館首先將材料的基本信息輸入電腦進行登記備案,並做好郵寄的準備工作;大約兩周後,領事館將壹套材料寄到德國的外交中轉站波恩(前西德首都),這也是為什麽申請人要提交兩套材料的復印件——壹套給領事館自己備案,壹套給德國審批。德國波恩相關部門收到材料後,根據申請人在德國的居住地,將材料轉發至相應行政轄區的市或縣(Stadt/Kreis),由該轄區的外匯局負責審批。審批通過後,將回復材料通過波恩(近年來部分外管局不通過波恩外交中轉直接與駐華領事館聯系),告知領事館發放簽證、拒簽或要求申請人補齊材料。最後,領事館收到德國外匯管理局的回復後,經過5個工作日的處理和登記,才通知申請人領取護照。

由此可見,申請長期簽證的整個過程實際上是壹次公務旅行,所以會持續很長時間,其中包含了很多不確定性和復雜的風險。德國駐中國領事館只起收發室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申請人的護照沒有被送往德國,而是留在領事館。雖然簽證最終由領事館簽發,但它無權決定簽發簽證。所以,簽證被“拒簽”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領事館在審核材料時發現問題,材料沒有通過,材料根本沒有寄到德國;也有可能寄到德國的材料在當地外管局審核後沒有通過,所以拒簽與領事館無關,這也是最常見的拒簽原因。根據領事館所謂的“無理由拒簽”,申請人無權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查詢簽證過程中的材料。除非他在德國委托德國團或者律師,才有可能拿到書面材料告知申請人等待或者拒簽的原因。

如果最終結果是拒簽,理論上申請人可以立即與領事館預約下壹次面試,領事館沒有理由拒絕受理,也基本不會影響下壹次簽證的結果。雖然領事館不會告知申請人拒簽的原因,但通過分析可以初步判斷問題出在中國領事館還是德國外匯管理局。如果因為領事館認為簽證目的不純而拒簽,那麽最好在復試時打消簽證官的疑慮,順利通過領事館;如果因為德國外匯管理局審批材料不全而拒簽,與領事館無關。下次面試要提交更全面的材料,所以簽證結果通常不會因為第壹次拒簽而受到負面影響。值得壹提的是,外管局在德國不同行政轄區的審批要求也有所不同。相同的申請材料在本行政轄區的外匯局可能被拒絕,但在另壹行政轄區的外匯局可以被批準。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筆者自己的案例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所以,如果第壹次被拒,不要氣餒。仔細分析原因後,就可以準備下壹次的面試了,往往聊勝於無。但是,如果第二次申請的結果仍然是拒簽,那麽德國領事館就會在申請人身上留下不良記錄,導致申請第三次面試出現障礙,簽證獲批的概率變得微乎其微。

筆者註意到,申請D簽證有壹種特殊情況,即由北京大使館自行辦理,五個工作日即可完成。北京大使館的簽證通知中有這樣壹句話:“獎學金獲得者在申請簽證時享受優惠待遇,即壹般情況下,在德國未來的居留中,無需幹預簽證辦理過程。”我遇到的案例是,壹個國內同學拿到了德國大學半年的實習崗位,大學提供了類似的獎學金補貼。所以出乎筆者意料的是,兩人都是D簽證,而且這個簽證居然只用了壹周就辦完了,而筆者的簽證卻辦了將近四個月(不公平~ ~ ~)!不過,這張簽證上有壹句話寫得很特別:“Ererbstaetigkeitnicht gestatetet”,說明這份“實習”性質很特殊,不是壹份普通的工作。

另外,筆者還聽說過壹個“靜默期程序”的概念(德語“Schweigefristverfahren”),在此順便提壹下。因為領事館屬於德國外交部,外國人管理局屬於德國內政部,這就產生了壹個法律矛盾,就是出了事誰來承擔責任。為了解決這壹矛盾,德國法律規定,如果在領事館寄出申請人的簽證材料後三周內,外管局沒有給領事館壹個明確的答復,領事館有權在靜默期簽發簽證,這個簽證將加蓋“Schweigefristverfahren”的印章,也就是所謂的“靜默期流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簽證被拒,可能是因為領事館而不是德國外匯管理局,因為領事館認為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28-5-1-1-2“如果外國人管理局在3周的默認期限內和德國外交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未拒絕答復,則視為同意簽發。盡管如此,必須註意入境條件,即有護照和足夠的經濟條件。如果外國人管理局要求進行補充審查,將不考慮默認期限。”

這可以解釋為什麽有些人可以在短時間內拿到D簽證,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麽好的運氣。而且這個規定也不會因為人為原因而嚴格執行。德國領事館是根據材料輸入電腦計算出這個靜默期的起始日期,所以在德國外管局執行這個規定應該算是嚴格的。但是領事館這邊,把材料輸入電腦這壹步可能會耽誤很多時間。申請人因為材料傳到領事館後沒有及時輸入電腦,長時間得不到答復,所以無法援引這個“靜默期程序”的規定。

等待時間長的其他原因可能是材料在郵寄過程中被延誤和丟失,或外管局負責處理材料的官員因業務繁忙或生病而將材料放在壹邊,或沒有將答復通知領事館。筆者本人的案例同時遇到了上述兩種意外,難怪處理過程會拖延4個月。外管局處理材料的壹般情況是:先將到達的材料按照申請人姓氏的字母順序分發給相應的官員,負責官員壹般按照到達的順序將材料放入文件櫃進行處理。有時候正好他剛處理完手頭的所有材料,所以新來的材料會放在最方便的位置,往往會很快處理掉。這也是同時遞交材料的申請人拿到簽證的時間不同的原因之壹。

“催簽證”這個技巧,我沒有太多經驗。理論上是等三個月以上才可以向領事館查詢簽證進度,而官網上的簽證說明明確規定“除了說明原因的特殊情況,請不要詢問簽證手續的進度,這樣的查詢不會加快辦理進度”。另外,決定是否批準簽證的權力不在領事館壹方,所以問領事館通常沒有定論。

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直接聯系德國外匯管理局的負責官員,給自己處理材料的官員寫郵件或者委托在德國的朋友打電話催促。雖然這種方法不具有普適性,有時會適得其反,但也沒有急著選擇。提交人在必要時在自己的案件中使用了這種方法。嚴格來說,外管局是不接受個人查詢的,除非德國來電有充分的理由(比如等待時間已經很長,申請人已經填好了所有材料等。),並且必須遵循外管局的程序。否則如果發現已經批了,沒批會給對方留下不好的印象,本來可以批的材料可能會被拒。所以,關鍵在於催促的理由和說話的技巧。把握好了確實可以加快簽證辦理,把握不好反而會適得其反。

4.關於簽證延期

當我最終持D簽證抵達德國,成功入境後,首先要做的就是簽訂租房合同,從法律上證明住所的真實位置和合法性。取得租房合同後,可以到住所所在行政區域的AMT Fuer Auslaenderangelegenheiten進行登記和簽證延期,即辦理“居住證”。

根據德國法律,居住證由申請人居住地行政轄區的外管局辦理。這種行政責任只與住所所在地有關,與申請人工作、學習所在地無關。所以在辦理居住證的時候,房屋合同很重要。也就是說,即使申請人的工作學習地與其居住地所在的行政轄區不同,也要按照後者向相應的外管局進行登記。但在部分市/縣,外管局的要求相對寬松,不需要簽訂房屋合同就可以進行登記。我自己也遇到過這種情況。

必須在簽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入境90天內)在當地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並申請居留證。申請居留許可可能需要壹些時間。外匯局應進壹步審核材料,並通知申請人及時填寫必要的材料。當然也有當場拿到居住證的情況,應該是因為申請人材料準備齊全或者負責官員心情不錯。至於繳納的費用,不同的行政轄區有自己不同的收費標準,壹般是50歐元或者60歐元(比如明斯特50歐元,慕尼黑60歐元)。如果以後再想續簽,就要交壹筆費用(比如明斯特30歐元)。作者本人的案例是,註冊後等了1個月,最後給自己打電話催他解決問題。

另外,如前所述,理論上短期簽證在德國是不能延期的。但筆者發現了這樣壹個案例,即當地外管局在特殊情況下會有所變通,比如德國公司親自出面等內部關系。但這種情況作為緊急情況最多只能延長半個月左右,因此不能用於長期居留計劃。

最後說壹下我在德國期間“簽證目的變更”的問題。筆者親自咨詢外管局的官員,得到了明確的否定答案——簽證的目的不應該中途改變。簽證的目的是簽證的Anmerkung壹欄中規定的事項,包括居住目的(工作/實習/學習)和活動地點(具體公司/學校及其所在地)。這意味著如果持有公司實習簽證,實習結束後不能直接學習;同樣,如果妳持有私人語言班的簽證,也不能在語言班結束後直接進入德國大學。盡管法律不允許,但“申請人仍有權向當地外管局申請延長簽證目的,”該官員表示,“但不能確定能否獲得批準。”所以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成功,只能以正當的方式按期回國,然後重新向駐華領事館申請新目的的簽證,再次等待很長時間。但在德期間更換實習公司或大學,嚴格來說並不屬於“簽證目的變更”,所以通常是可行的。這種可行性也為很多國內學生申請出國留學提供了更順暢、更快捷的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