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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審計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學校面臨的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的招生。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學校代碼:GB代碼1128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公立大學。學歷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學校地址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玉山西路86號;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魏碑路77號。第四條學校概況:學校創建於1983,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2011年批準為全國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第壹批授權單位,2013年批準為碩士學位(學位)授權單位。學校現有本科專業37個,其中國家壹流本科專業11個,省壹流本科專業18個,教育部特色專業3個。目前,統計學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8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學生,授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批準,中澳合作項目是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聯合培養本科生的“3+1”模式。基本學制四年。學生前三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四年去澳大利亞科廷大學。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會計與審計分析學士學位證書。2020年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審計大學與法國SKEMA商學院聯合創辦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聯合審計學院,采用“4+0”學制開展本科教育。符合兩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斯凱馬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二章組織結構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三章招生計劃第十條學校認真貫徹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省、按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今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今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劑地方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調,嚴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延期錄取。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第四章招生規則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學校負責錄取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下,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生。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考核方式:學生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落實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分數進行調劑,參加專業排序。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文理分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自願投檔的順序分批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誌願錄取。第十七條錄取方法1。確定考生進入檔案的專業(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辦法是按照“按分數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即在分數由高到低排序的前提下,考生按專業誌願依次錄取,分數明確,無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在高校的專業組進行。2.對於分數相同的江蘇考生,依次比較考生的總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復試科目最高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及錄取專業。對於成績相同的江蘇省外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名”、語數外三科總分、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選擇和排列。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學生所在省(市)所報專業誌願的高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資格考試所有科目必須合格。5.畢業後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內地少數民族預科班轉本科等。,並按照教育部、學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條外語:英語是學校用於專業教學和培訓的外語。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學生入學後必須接受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英語課程,並通過該課程的考試。申請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必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語教學環境。第十九條學校招收新生學費以江蘇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按學年收費(幣種:人民幣)。詳見蘇佳飛[2014]第136號。其中,審計、會計、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費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學費58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5200元/年。工程審計是新專業,學費待定。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120203 KH)26000元/年。學生在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期間,學費將按照澳大利亞標準收取。詳見蘇佳飛[2005]第210號。中法合作辦學審計(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項目管理(120103H)56000元/年。第二十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加飛[2002]369號第二十壹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派出。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試。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第二十二條我校為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了20多個獎學金項目,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審計署設立)1萬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年度大學生1萬元/人及其他獎項。貧困家庭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臨時補助、學費減免、貧困家庭學生綠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學業。第二十三條學校開設部分專業:1。金融、保險、投資、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金融、稅務、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治、經濟、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社會保障。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並按學校轉學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四條

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玉山西路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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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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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學生事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