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2022年招生簡章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保證大學生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的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簡稱“蘭州交通大學”或“蘭州交通大學”。英文名為“蘭州交通大學”,簡稱“LZJTU”。部機關代碼為“10732”,上級機關為甘肅省教育廳,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校本部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鐵路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普通高職學生)。
規則三。蘭州交通大學是壹所以工、理、經、管、文、藝為主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896成立的山海關北洋鐵道學院和1909成立的北京鐵道管理學院。目前高校由國家鐵路局、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和甘肅省人民政府組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入選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校”支持高校,甘肅省高水平大學和“壹流學科”建設。
第四條?擬由我校錄取並經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同意的本科、高職(專科)考生,由校長簽發並加蓋蘭州交通大學公章的大壹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取得我校學籍且修業期滿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上的學校名稱是蘭州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五條?蘭州交通大學將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德、智、體、美、勞的基礎上選拔候選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六條?蘭州交通大學成立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主要領導組成,全面負責本科和高職(學院)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討論決定學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對高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對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進行調查、處理和給予答復。
第八條?招生辦是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高校本科、高職(專科)、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宣傳工作。對於以蘭州交通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九條?學校根據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實際辦學條件,綜合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質量、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幾年的規劃和實施,科學合理地編制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出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為準。
第十壹條?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調劑線上生源不平衡和同崗位考生錄取。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和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人員情況調整使用。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學生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平行誌願方式投檔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計劃的100%-105%以內,其他省份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進入檔案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高考實際成績+各項政策加分,有檔案校驗位的省份和地區含檔案校驗位)。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為原則,不存在專業級差。在投檔和專業誌願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按文理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理工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中職對口招生專業考生成績相同的,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和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對於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報考第壹誌願的考生,第壹誌願人數不足的,可以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或批次,如果平行誌願招生名額不足,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調整招生計劃。內蒙古自治區按照“錄取計劃1: 1”的規則錄取學生。
第十六條實行綜合高考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錄取辦法按照相關省份發布的綜合高考改革方案招生政策執行。考生須符合我校頒布的專業(專業組)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隊文理兼收,錄取辦法按照省級招生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使用省統考成績,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所在省份錄取規則錄取。
2、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並實行順序誌願(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3-專業課成績×0.7,直至錄滿。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規定執行,同時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專項測試(足球、乒乓球)和我校組織的專項測試(田徑)。特考合格並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示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特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蘭州交通大學非外語專業的外語課程都是全英文的。其他小語種考生要慎重申請。
第二十壹條?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面向甘肅、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新疆、西藏招收內地高中班。具體政策按照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公布。考生可以在我們以學校為基礎的高校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費用和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科學費:工科專業47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9000元/學年);文學、經濟管理類專業4000元/學年;外語專業4400元/學年;理科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建築與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4500元/學年。學制:建築與城鄉規劃五年,其他本科專業四年;高職是三年。住宿費:900-1400元/學年,待學校統壹安排住宿後按相應標準收取。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批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為了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專業特長,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的培養質量,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有壹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蘭州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執行。
第二十六條?考慮到我校部分鐵路專業(如交通運輸、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等。)以後主要會在鐵路系統就業,他們對學生的視力要求比較高。色盲、體質較弱的考生要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這所學校有完善的獎勵和撥款制度。針對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設立了各種獎項、助學金和勤工儉學。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資格審查和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復查。達不到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蘭州交通大學網站:/;蘭州交通大學高校招生網網址:/;招生咨詢電話:0931-4938051,4956179;傳真:0931-4938051;郵寄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88號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郵政編碼:730070。
第五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適用於蘭州交通大學2022年招生工作,由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