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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物流協會章程

廈門物流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三章成員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五章理事會

第六章資金和資產管理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廈門物流協會(英文:廈門物流協會。縮寫:XMLA。)

第二條協會性質:協會是由廈門地區從事物流發展、註冊登記的機構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協會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挖掘、集中和整合物流資源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交通委員會和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

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廈門市小學路158號二樓。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履行和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自律、代表和協調職能。業務範圍包括:

1.行業規範。組織實施行業調查和統計;協助制定和頒布相關的政府政策、方針和法規。

臺灣和修改;對協會成員進行監督、評估和考核,促進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

2.教育和培訓。結合市場實際需求,結合社會教育資源,采取多種形式,為

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協調政府部門引進高級物流人才,全面提升廈門物流從業者尤其是物流管理者的整體素質。

3.設施規劃。協助政府做好廈門物流業發展的物流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協調工作

為展覽打下良好的基礎。

4.法律保險。促進行業法制建設和良好市場秩序的建立,為會員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險。

咨詢服務。發生國際貿易糾紛、應訴等。,協助企業運用相關法律法規或慣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5.信息。通過編輯出版物流刊物,建立物流互聯網網站,提供行業交流平臺。

並通過行業內的專業書籍和網站收集國內外物流信息、法律法規、信息論文、專業書籍,整理分析行業發展的數據,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信息服務。

6.合作交流。協調企業、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通過組織成員協會,舉行

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和展覽,加強行業內及與其他相關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拓展綜合物流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適應國內和全球經濟壹體化趨勢,組織與國內外相關經濟組織和物流團體的各種交流考察活動,實現廈門物流業與國際物流業接軌,引導和推動會員開展對外合作。

7.管理咨詢。促進廈門物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組織行業調查和市場分析。

分析,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物流運作方案,有效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擴大市場份額。

8.識別和認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托,參與物流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質量體系認證評價;為會員單位提供質量管理、物流管理體系等標準認證咨詢服務。

9.促進宣傳。參與物流行業優秀企業、人物或案例的評選,推廣其成功經驗;推薦行業名品,提升企業價值,樹立品牌形象。

10.協助政府業務管理部門開展物流管理活動和參與與物流相關的社會活動,然後

受政府機構委托,實施各項計劃,推進物流現代化。

10.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各項事務。

11.依法並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該協會是以物流企業為主的社會組織。成員主要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務、綜合物流服務、物流信息服務和物流咨詢服務;運輸、倉儲、貨運代理和運輸站服務;各類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連鎖經營、物流工程技術、物流設備制造和物流園區運營;各類物流教育培訓、物流領域研究和物流管理技術應用,以及為物流相關業務提供擔保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經營、信用良好的單位或者遵紀守法、社會信用良好的公民和個人。

2 .經營業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單位,或具有業務專長的個人。

3.有意願加入本協會,支持本協會的章程。

4.無重大不良記錄。

第九條成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出席成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每個成員有壹票表決權;集團成員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權利。

2.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了解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

4.優先和優惠參加協會主辦的培訓、研討會、出國考察、展覽等活動。

5.及時獲取協會提供的最新政策信息和國內外行業信息。

6.妳可以咨詢這個行業的發展,得到我們專家的咨詢服務。

7.加入是自願的,退出是免費的。

第十條成員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和公約,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3.向本會報告情況,並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

4.參與並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5.按要求繳納會費。

第十壹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向俱樂部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卡。俱樂部收到了退出俱樂部的申請。

我將從今天起離開會場。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二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確定協會的宗旨、工作原則和任務,制定和修改物流行業的規章制度。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理事會提交的年度工作計劃、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

5.選舉協會名譽主席和顧問。

6.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7.決定本協會的終止和清算。

8.決定協會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不定期會議。例會是大會的年會,在每年的第壹天舉行。

在第壹季度舉行。代表四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成員或者三分之壹以上董事可以提議

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並於會議召開五日前書面通知本會全體會員。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並作出決議。

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投票通過生效。

第十七條社員大會的決議應當形成會議記錄,並與出席社員的簽名簿壹並保存。

第十八條協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

換屆選舉延期由會員大會表決,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社區登記管理機批準。

通過審批同意。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九條協會可以根據需要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和專家擔任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理事會應當

決定吧。

第二十條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主席應行使以下權力:

1.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和董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4.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5.會員大會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總統協助總統工作。總裁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執行副總裁代理。

第五章理事會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會員大會。

我們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22條理事人數應根據協會會員的適當比例而定。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和罷免。董事任期

三年,可以連任。理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會章程和會員大會決議。

討論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協會名譽會長、顧問。

3.籌備會員大會。

4.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5.制定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

6.制定章程的修改方案。

7.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8.決定吸收或罷免成員。

9.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和實體。

10.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11.領導本局各機構的工作。

12.制定協會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13.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過。

只有投票表決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由

主席應主持會議。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常務副會長主持會議。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秘書長,秘書長兼任常務副會長;幾位副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理事會決議。

3.全面負責協會的日常行政工作和業務活動。

4.協調各辦公室、分支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5.提名常務副秘書長以及辦公室、分支機構和實體的負責人,並提交理事會決定。

6.決定辦公室、分支機構和實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式。

7.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常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指定壹名副秘書長負責。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貫徹國家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和業務領導能力。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0歲,秘書長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的重要事項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或秘書主持。

長途電話。

第六章基金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金來源是:

1.會員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經營範圍內的活動或服務收入。

5.興趣。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協會按照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無需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報告,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

供記錄在案

第三十四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團體的登記。

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本會可以根據需要修改章程。

第三十七條修改章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董事會應制定修改章程的方案。

2.股東大會做出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必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

報協會登記機關批準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決定。

安理會提議終止該決議。

第四十條終止本會的決議,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壹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服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三條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

家庭的相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