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質檔案館)
涉密地質資料的對外服務壹直是困擾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的主要問題之壹。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保密工作,近年來首次開展涉密地質資料使用管理專項檢查。本文分析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完善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分類地質數據服務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指示精神,進壹步加強涉密測繪成果和地質資料的使用管理,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部、國家保密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於2013 11聯合開展了全國地勘行業涉密測繪成果和地質資料使用管理專項檢查。國家地質檔案館參與了此次檢查工作,在廣東、廣西、山西、四川、北京、雲南等省(區、市)的12家單位開展了保密檢查工作,涉及地礦、有色、水利、環保、煤炭、冶金、建材等行業。以下與地質資料工作人員交流壹些信息,為今後加強涉密地質資料管理,防止泄密提供參考。
1檢查情況
通過對這些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有色、水利、環保、煤炭、冶金、建材等相關行業的安全工作有了壹定的了解。在檢查中,保密好的單位和有問題的單位基本各占壹半,保密差的單位大多存在以下問題。
1)單位領導和技術人員對保密工作重視不夠,保密意識不強。有些工作人員甚至不知道單位有沒有安委會,安委會由誰負責也不清楚。
2)涉密測繪成果和涉密地質資料的管理和使用不規範,相關管理人員未經過保密培訓,未持證上崗。工作中存在臺賬不清、用途不明、擅自復印、轉讓、出借等行為。保密信息未按有關規定標註密級和保密期限的。
3)涉密計算機的使用和管理不規範,涉密計算機缺乏網絡管理制度和相應的硬件環境,缺乏限制使用USB端口、光驅和無線網絡的技術措施,存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涉密存儲設備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對計算機進行分類等問題,最突出的問題是存儲涉密測繪成果的計算機非法上網。
2.分類測繪成果與分類地質資料管理的區別
在全國地勘行業涉密測繪成果和地質資料使用管理專項檢查中,我們發現各單位涉密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使用比涉密地質資料更加規範,這可能與涉密測繪成果安全檢查屢禁不止有關。因此,我們比較了涉密測繪成果和涉密地質資料在管理和使用上的差異,如表1所示。
表1機密信息使用對比表
3.涉密地質資料管理中的安全隱患
目前,涉密地質資料管理過程中執行的《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國土資發〔2008〕69號)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保密局聯合發布。該文件的發布實施,簡化了涉密地質資料的借閱和利用程序,為社會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地質資料服務。但是文件執行過程中也存在壹些問題,希望能夠解決。
3.1對使用涉密地質資料的單位缺乏有效監管。
提供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屬於行政審批職能,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負責審批。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作為行政職能部門,為加強涉密測繪成果管理,經常對使用涉密測繪成果的單位進行保密檢查,在壹定程度上增強了基層地勘單位對涉密測繪成果管理的重視程度,增強了保密意識。因此,受檢單位對涉密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使用比涉密地質資料更加規範。相比之下,在《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中,僅由館藏機構(機構)出具《涉密地質資料借閱、復制證明》,對借閱、使用涉密地質資料的單位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未對涉密地質資料的使用進行保密檢查。因此,在檢查中,很多單位沒有建立涉密地質資料管理和使用臺賬,收集的地質資料沒有及時歸檔到資料室,大部分保存在項目人員手中,壹定程度上為涉密地質資料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隱患。
3.2對“向外界”提供機密信息有不同的理解
涉密測繪成果“對外提供信息”的定義是:無論企業性質如何,只要人員或資金涉及國外,均視為涉外,需要履行對外提供測繪信息的審批手續。對於涉密地質資料,國有控股企業只要國有資產占51%以上,無論是否有外資,均可提供涉密地質資料。
3.3申請使用涉密信息的單位對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不同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要求,應當嚴格控制國家秘密的範圍,使用涉密信息應當有明確的目的和範圍。因此,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需要提供能夠證明涉密信息使用目的和範圍的材料,如項目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回復意見、合作協議等。但是,涉密地質資料的使用並沒有要求提供能夠說明涉密地質資料使用目的和範圍的材料,這在壹定程度上為涉密地質資料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隱患。
4.加強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的建議
最近國家對保密工作非常重視,保密檢查越來越嚴格。為了保證使用涉密資料的地勘單位能夠嚴格管理涉密資料,防止泄密,加強涉密地質資料使用的監督管理迫在眉睫。04年3月14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確立了壹系列新的制度和措施,將給我們的保密工作帶來巨大變化。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將會有更多的民營企業、中介機構等“外力”參與地質勘查,需要查閱涉密地質資料。因此,根據新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精神,建議修訂完善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相關制度,加強涉密地質資料管理,進壹步提升服務能力。
4.1加強對涉密地質資料接收單位的監督管理。
目前《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文件對涉密地質資料的借閱和使用單位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因此,根據新保密法及實施條例精神,建議完善相關服務政策,加強對接收涉密地質資料單位的監督管理,開展定期保密檢查,督促接收涉密地質資料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地質資料,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4.2修改完善地質資料服務政策,建立保密審查制度。
目前,民營企業、中介機構等“體制外勢力”無法辦理《涉密地質資料借閱復制證明》,無法使用涉密地質資料。根據新保密法的規定,這些單位只要通過保密審查,就可以使用涉密地質資料。因此,建議地質資料主管部門盡快修訂現行地質資料服務政策,建立保密審查制度。國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門將對企事業單位進行保密審查,地質資料匯交機構將向通過審查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涉密地質資料服務。
4.3建立涉外涉密地質資料審批制度。
目前國有控股企業可以提供涉密地質資料,不管有沒有外資,這在壹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隱患。同時,隨著對外合作的增多,經常發生為外國公司和外國人開展地質工作提供涉密地質資料的情況。因此,根據新保密法精神,建議建立涉外涉密地質資料審批制度,確保涉密地質資料的安全使用。
4.4全面規範涉密地質資料的存儲和使用。
涉密地質資料的保管單位和使用單位都要加強涉密地質資料管理制度建設,完善涉密地質資料使用審批流程,做好使用記錄,全面規範涉密地質資料的保管和使用。同時,要加強保密宣傳,積極開展保密教育培訓,切實增強從業人員的保密意識和保護技能,確保涉密地質資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