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競爭力,進壹步優化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海安2022《商
壹是認真制定預留采購份額實施方案。
各主管預算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註重源頭管理,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和政府采購預算安排,組織評估本部門和下屬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深入分析采購項目需求和特點,研究預留采購份額的措施和可行性,統籌實施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並實行小額采購項目(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原則上保留所有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 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30%以上留給中小企業。
二是合理確定預留份額的措施。
采購人應當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合理確定采購需求,綜合分析采購對象的性質和特點、市場競爭程度、采購需求、實際工作等因素,選擇最佳方式對采購項目進行整體儲備、設立專項采購包、請聯合體參與或請中標供應商分包,確保支持政策的落實,確保采購項目的質量和效益。
第三,規範和確定采購對象所屬行業。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並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對象對應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所屬的行業。采購項目涉及多個采購對象的,采購人應當合理確定項目屬性,並在采購文件中逐壹明確每個采購對象對應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所屬的行業。供應商應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行業對應的分類標準判斷是否屬於中小企業,並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
四、嚴格執行價格審查優惠政策。
對預算主管單位統籌後未預留給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未預留的采購包,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價格評審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響應解除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上述項目或采購包中扣除貨物或服務價款10%;對采購包中的上述項目或工程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符合《辦法》要求的小微企業價格中扣除5%,並使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
五、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資金預付款制度。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的,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貨物采購項目預付款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對以人工為主的服務采購項目,預付款比例可適當降低,但不得低於10%。簽訂合同時,供應商明確表示無需預付款或主動要求降低預付款比例的,采購人可以不適用上述規定。
六、取消中小企業履約保證金。
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成本,對政府采購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的中小企業免交履約保證金。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和供應商誠信情況,對其他中標供應商(政府采購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的中小企業除外)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支付比例,並在采購文件中明確。
支持和鼓勵供應商以履約保證金保險方式提交履約保證金,中標人(成交)可自主選擇符合《試行辦法》要求的保險公司辦理履約保證金保險【其中,集中采購的中標人(成交)在南通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平臺(/NTdzbhweb/supermarket/)“履約保證金保險”模塊網上辦理保險】。
七。其他要求
(壹)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周密安排部署,加強督促檢查,落實責任追究,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融入采購文件,將有效提高政府采購文件質量,確保每壹個潛在供應商的權益得到有效合理的保護。同時,加強溝通反饋,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二)主管預算單位和區(鎮)財政局應加強對所屬單位落實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措施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並視情況及時約談、督促整改並追究相應責任。市財政局將通過日常監管和重點檢查加強監管,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通報對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負面典型案例,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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