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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入學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

2022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入學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

2022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入學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類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280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地址:江蘇省淮安市科教工業園梅城東路3號。

第四條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高等學校,江蘇省首批示範性高職院校。主要為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現代商業等行業的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學校占地1080畝,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淮安,壹代偉人故裏。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建築面積41000平方米,固定資產9.3億元,圖書館藏書9100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6億元。

建校40多年來,學校在服務貢獻、教育效果、教學資源等方面均名列全國高職院校前50名,全國高職院校滿意度前15名,全國高職院校教師教學發展指數前15名,全國學科競賽前38名,2065年、438+09年、2020年連續兩年榮獲江蘇省綜合評估第壹名。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招生領導機構是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辦。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級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自願投檔的順序分批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相應省份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普通藝術類和藝術類、藝術類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準入規則。

(壹)面向江蘇省考生

(1)錄取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為基礎,綜合衡量德、智、體,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以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壹般考生錄取:壹般考生的專業安排應本著專業明確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意願逐壹安排。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數學成績錄取。未滿足專業誌願且已提交誌願的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

(3)藝術類考生錄取:藝術類考生按其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明確的辦法確定。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藝術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

(2)針對江蘇省外考生。

(1)錄取原則:嚴格按照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錄取新生,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2)通用型考生錄取:通用型考生根據考生所在省份的評分辦法,對考生的文化成績進行排名,擇優錄取。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清零方式確定,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數學成績錄取。

(3)藝術類考生錄取:藝術類考生按其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明確的辦法確定。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藝術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壹般考生進入檔案專業(專業)錄取原則。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我校將采取誌願優先(即自願清場)錄取方式。

第二十壹條普通高考語言類專業不限語言類考生。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保送。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幣種:人民幣)按學年收取學費。

文科專業4700元/年,

理工科專業53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四條學生公寓(配有獨立衛生間、空調、熱水器)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65,438元+0,500元。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高校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每人每年300-8000元。為新生設立“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不超過12000元/學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校期間每年可申請2300-4300元/人的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儉學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淮安市科教產業園梅城東路3號。

郵政編碼:223003

招生咨詢電話:400-008-1350

招生傳真:0517-83808080

電子郵件:sdyzsb@qq.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7-83808018

招生監督郵箱:sdyzsb@qq.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