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說法,淩是“高州市紀委書記的司機”,劉家菊是高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劉幹飛的父親,黃浩是高州市建築設計院停薪留職的員工。
高州市相關工作組的調查結論稱:高州市紀委、監察局聯合發布調查通報,查明淩以自建房屋為名申請建設商品房,騙取、減免市政配套費6875元,還擅自將自有房屋出售為商品房。決定給予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作為劉家駒的兒子,劉幹飛參與了辦理貸款和房屋買賣的談判。爭執之後,多次發現關系“平淡”。決定給予劉幹飛黨內警告處分,調離原單位。
目前,淩已經辭職;劉家駒和黃浩不是公職人員,不能處罰。
朱國瑜對結果表示不滿:“對方違法建了5000平米的商品房,只交了很少的罰款。這合理嗎?壹個副局長公然違規做房地產,只給他壹個黨內警告,顯然是沒有說服力的。”2065438年6月10日,我市在網上獲悉,茂名市外事僑務局幹部稱其母親顧已遇害。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批示,成立了由市分管領導和紀委、公安、信訪、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協調處理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在此期間,工作組舉行了幾次協調會議。2010 11.2、工作組就有關問題的調查情況向上級作了報告,並抄送茂名市外事僑務局。2010 165438+10月22日,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
2010年6月以來,茂名市外事僑務局幹部多次在網上反映其家人與淩、劉家駒因土地權屬發生糾紛,稱其母親顧被毆打致死,未得到公正處理。近日,朱國瑜在網上發表了壹封遺書,引起了社會關註。現將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關於反映顧被“打死”的問題
2010年5月1日下午16: 58,高州市公安局報警中心接報:因房屋糾紛,古在壹工地被打,該局立即責令北關派出所處理,並依法口頭傳喚古指認的唐小桃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並委托法醫部門對其進行詢問。辦案單位經審查認定,唐小濤不承認毆打顧,顧陳述被打的部位與傷情檢驗證明書記載的受傷部位不壹致,且無證人作證唐小濤毆打顧。由於沒有證據證明顧的受傷是唐小濤毆打所致,對唐小濤的行政處罰依據不充分。5月31,2065438,辦案民警依法組織、唐小桃、淩等人進行調解,未達成調解協議。後來辦案民警告知各方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高州市人民醫院病歷顯示,古於2065438年5月17日淩晨1: 50被送至高州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院診斷為:①呼吸、心跳驟停、心肺復蘇後;②急性腦血管意外和腦幹梗死;③冠心病;④左肺感染。顧於2010年6月2日18+08去世。
經簽字同意,死者家屬、朱,茂名、高州市檢察院、公安局法醫技術人員到場。7月10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人員對顧的死因進行了屍檢鑒定。2010年9月6日,該中心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仲達法醫中心[20102556]疾病鑒定號B6422),鑒定意見為:“古符合心臟病致急性循環功能障礙,最終導致多器官衰竭死亡”,分析為“排除機械性暴力致死”。《司法鑒定意見書》於2010年9月6日送達顧之子朱,朱在通知書上簽字。
2010 9月19日,工作組向茂名市外事僑務局領導、朱等人通報了反映問題的調查情況。
第二,關於反映朱家尖房屋“強拆”問題。
淩等三人* * *擁有盤州東路162號土地使用權及房屋,與的磚平房相鄰(土地地籍登記面積39平方米)。據調查,淩等三人在申請建房前,曾與商量購買他們的平房,但因價格問題未達成協議。淩等三人* * *在盤州東路162號有土地使用證,面積567平方米,實際建築面積545平方米,不占用土地。至今高州市盤州東路162號與、淩相鄰的平房仍存在,未被拆除,不存在“強拆”事實。
三、關於“公務員、領導司機利用職權、官員互相包庇”的反思
盤州東路162號房屋所有權人為淩(中* *黨員,高州市政府局原司機,合同工)、黃浩(高州市建築設計院原職工,已辭職)、劉家菊(退休工人)。
劉家駒之子劉幹飛,原任高州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2004年兼任高州市人防辦副主任)。雖然他不是房子的主人,但他參與了賈珠賣地和解決房屋糾紛的談判。淩作為高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壹員,曾經是高州市政府比較固定的副司機。從2008年4月開始,他沒有被安排到壹個有相對固定領導的司機崗位,成了壹名電機司機。朱某與淩某等人的糾紛發生在2010年4月以後,朱某稱淩某仍是高州市某領導的司機,與事實不符。朱國瑜在網上反映的問題,我市相關部門已依法依規進行了查處,不存在官官相護的問題。
四、關於對相關人員的處理
淩,黨員,合同工。他通過弄虛作假,以自建房屋的名義申請建設,騙取高州市規劃管理局減免市政配套費6875元。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將自建房作為商品房銷售,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10月22日,有關部門給予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淩於2010年6月申請辭職,解除勞動合同。
盤州東路162號劉幹飛,由劉家駒與他人合夥建造。但作為劉家駒之子,劉幹飛是直接利益相關者,參與了賈珠賣地和解決房屋糾紛的談判,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有關部門於2010 165438 10月22日給予劉幹飛黨內警告處分,調離原單位。梁,黨員,高州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幹部,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在對盤州東路162號建設工程進行監管過程中,對業主違規修建地下室及首層超高問題監管不力,工作失職。有關部門於2010 165438+10月22日給予梁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相關職能部門也對其他責任人進行了依規處理。
2065 438+00 10月23日,165438+淩以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對其進行詆毀、誹謗,損害其名譽為由,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損害其名譽的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對於朱國瑜在網上反映的問題,我市可以主動介入。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我們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理,並進行了通報。同時歡迎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以便做得更好。